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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行星上的生物體型大小還由進化論的基本原理決定嗎?

按照進化論的基本原理,生物的形狀(大小就是一種形狀)是由生物所處的環境決定的。(行星的)萬有引力是生物所處環境中的基本要素,自然對生物體型的大小範圍有著顯著的,甚至是限制性的影響。生物要想在某種環境里存在,必然和這個環境相互適應,這是一個不能動搖的進化論基本原理。如果這個環境被置換為一個具體的行星的話,那麼很顯然,這個行星的性質特徵就是環境的性質特徵了,也就是生物大小範圍的重要決定因素了。

薛定諤在《生命是什麼》中,討論了生物大小的範圍問題。單個生物體的大小範圍中,必然存在一個下限,就是生物體再小不能小於一個簡單細胞,或者叫做多分子聚合體,這個多分子聚合成的簡單細胞,必須要比其環境中的普遍分子(對於地球而言是水分子)大上百倍。如果不是這樣,那就無法克服普遍分子的布朗運動,就地球生命而言,就會被周圍的水分子的隨機熱運動撞的跌跌撞撞,而無法表現為生命的本質了(這裡的本質是指的低熵狀態,就是和隨機布朗運動不同的,有序和有組織的運動/變化),考慮水分子的大小在納米級別上,所以最小的生命不能小於幾百納米,正是因為如此,常常不足幾百納米大的病毒,才被認為不屬於生命的範疇。

至於生命的最大體積,薛定諤的分析沒有給出具體明確的結論,在《生命是什麼》一書中,薛定諤只給出了「最小生命」原理,指明了生命的最小下限,並沒有給出最大的生命的體積能有多大的上限。

按著地球生物來看,生物的特徵主要是由基因決定的,然後後天的環境會對生命特徵造成影響。那麼這個基因的特性又是經過物種長期的自然選擇遺傳下來的,換言之,生命適應環境,環境創造生命。拋開基因的變異遺傳和物種生存鬥爭方面,我們單看適者生存。舉幾個地球上現有的例子,長頸鹿,樹很高,更多的嫩葉子在樹頂,自然體型要高才行。有人會問為什麼不是長身體和腿呢?腿太長,重心不穩;身體太長,就會太重。這就有了下一個例子大象,身體太大,四肢便要粗壯才可支撐,要享受同樣的樹葉,只能長長鼻子了。那麼第一個因素就出來了,重力,可以這麼理解,重力越小,生物可以維持的體型就越大,重力越大,生物可以維持的體型就越小。

水越深,壓強就會越大,但是深海的生物反而體型都更大,比如鯨和大王烏賊,這裡的壓強不算是最主要的,因為通過改變身體的構造是可以對抗高壓的。這就是第二個因素,生存空間的大小,比如海洋很大,陸地很小,自然體型最大的生物會出現在海洋,比如藍鯨。當然,這個生存空間還有一個隱含的條件,就是食物的多少,也就是生物的豐富程度。不然就很難解釋為什麼天空比海洋空間大,為什麼沒有一種超大型的空中生物了。當然,如果重力小的行星,大氣層厚實,空中生物還是有可能存在的。

我們似乎漏了一種更為龐大的生命—植物,這種生物可以在海底也可以在陸地上,它的枝葉在空氣中獲取材料,這種橫跨海陸空的生命體,重力、氣壓、水壓等都不能影響它的生長,給它足夠的能量和空間,似乎它的體型沒有限制。位於北美的高115.2米的紅杉—亥伯龍神,被認為是地球上最大的生命體了。

PS:未經同意不得轉載(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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