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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會》[作品賞析]賠償金必須還債嗎

原標題:《故事會》[作品賞析]賠償金必須還債嗎



小麗是一名全職太太,每日負責在家照顧孩子。丈夫大偉是一名大貨車司機,大多數時間都奔波在路上。

兩個月前,大偉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了車禍,不幸身亡。雪上加霜的是,小兩口非但沒有積蓄,還有不少外債。正當小麗悲痛欲絕、整日都以淚洗面的時候,大偉生前所在的單位找到了小麗,不僅送來慰問品,還賠付了大偉的死亡賠償金三十萬。


這三十萬對正在經歷喪夫之痛的小麗來說,真是雪中送炭。可正在這時候,大偉的朋友老徐卻找上了門。進門沒說幾句,老徐就向小麗出示了大偉借款十萬元的借條和銀行單據。老徐說:「我是大偉的朋友,大偉這次出事了,我很難過。我也知道,現在來提錢的事確實也不太合適,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啊,當初我借給大偉的錢也是辛苦攢起來的。現在我的孩子讀大學,正是需要用錢的時候,所以,請你還錢吧。」


小麗紅著眼眶,嗚咽著說:「老徐呀,大偉跟你借錢的事我知道,可不是我不想還錢,實在是現在沒錢呀!」


一聽這話,老徐也不高興了,板下臉來說:「小麗啊,你們家的情況我也是了解過的,你現在住的房子雖然不怎樣,但賣了還能值點錢吧,何況大偉的單位又賠了你三十萬,怎麼能說沒錢呢?做人要講良心啊!」

小麗無奈地說:「房子賣了,我和孩子住哪兒啊?還有那三十萬,是大偉的死亡賠償金,那可是我丈夫用命換的,是撫養孩子用的,我實在不能給你啊,你再等一等,等我手頭寬裕些了,一定還你,好不好?」


老徐聽到這裡,一拍桌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明明手裡頭有錢卻不肯還,我看你根本就是想賴賬吧!你不講良心,那咱們法庭上見!」說罷,老徐氣呼呼地走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老徐原本以為自己的主張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可結果卻讓他意外……


律師點評:


《賠償金必須還債嗎》故事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即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是否可以「抵債」;唯一居住房是否可變賣抵債。

根據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是賠償義務人支付死者家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它具有人身專屬性。死者生前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抵押。


對於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故事中的老徐儘管有死者大偉生前的借條,但不能要求其妻小麗用賠償金抵債。至於小麗及子女等居住的唯一的房子,自然也不能抵債了。

作者:夏天《故事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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