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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示威遊行法草案已提交國會

緬甸華人社區逍遙 2月20日報道:

據悉18日法案委員會(立法委員會)向國會提交了一份修改人民集會法(文明示威遊行法)的法案,其中添加了一條民眾進行遊行、文明示威時必須在申請書上表明該遊行所需分預測資金費用以及費用的承擔者姓名又或者組織該遊行的所屬組織等相關人員信息。

據立法委員會主席 吳鎖敏(U Zaw Min)介紹此次修改法案的意圖在於防範有人用金錢誘使人民進行示威來破壞民眾權益和社會治安的現象,因為此前有的到消息稱 有人會給人民百姓3000-5000ks不等的錢幕後來操作人民百姓進行各種遊行示威。對於此種幕後操作者 國家將判刑3年以下徒刑。而這次修改法案也是為了讓這些心懷不軌之人有所忌諱。

據了解緬甸集會法規定,舉行遊行前48小時內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文件,而遊行示威原因內容必須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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