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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住房大臣頒布最新計劃:更嚴厲出租房用電安全措施,違者可罰3萬鎊!

為了避免因出租房內電路裝修或維修不善而導致漏電故障,使得租客們暴露於觸電、走火等危險當中,英國住房,社區和地方政府部發布了最新計劃:要求所有私人租賃的房東們,必須「每5年」就對出租房進行「電器裝置安全檢查」,並在檢查完成後提供相關的「安全合格證書」給租客,用以證明所有的檢查和修繕工作都已完成,保障租客們的安全。

對於不符要求的房東們,目前英國政府也計劃將在之後處以每人、每次最高3萬鎊的罰款,以嚴厲手段來對付惡房東!

根據這份由住房大臣(Housing Minister)惠勒(Heather Wheeler)所負責發布的最新計劃,裡頭提到這種強制性的「每5年檢查」,事實上不只可以保障到租客;對於房東們來說,其實也是更加節省了維修費。

該計劃指出,這種「例行檢查」預估每5年、針對每套房產,會需要花費每次160鎊左右的檢查費(當然,根據房子的實際情況,價格可能會稍有不同)。

但是相比之下,比起一次性房子出現了大問題而需要一筆龐大的維修費,甚至是說未來正式立法後房東被重罰來說,這種例行性檢查的發現和處理小問題,還是比較划算的。

目前這份名為「私人租賃領域的安全用電」(Electrical Safety in the Private Rented Sector)的最新計劃,正處於為期8周的諮商期,直到今年的4月16日截止。

諮商期結束後,政府就會統整收集到的建議,之後擬出正式提案(草案),在通過議會立法程序後,便能成為正式的法律來實施。

需要注意的是:這次的新計劃僅針對「英格蘭地區」,其他地區像是蘇格蘭地區,從2016年12月1日起,已經有類似的法規開始實施;另外在威爾士地區,目前也有相關的計劃正在討論當中。

根據《私人租賃領域的安全用電》計劃,提出的改善重點有以下:

1.英格蘭地區的所有私人租賃(private rented)的出租房,房東們強制性必須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電器裝置安全檢查」。

2.在新租約開始前,房東和租客都必須有一份「安全合格證書」,用以確認房東在把房子出租之前,已經做過相關的安全檢查,並且也針對檢查後發現的問題,已經完成了修繕。

同時,這份「安全合格證書」 還必須時時準備好,當地方政府要求查看的時候,房東要能夠及時提供出來。

3.政府必須成立一個新的「電檢合格檢查人員」體系,確保這類電路安全檢查的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專家們來嚴格進行。

4.在與租客的租約有所變動的時候(例如延長),鼓勵房東們也需要進行相關的「電器裝置安全檢查」(儘管不是強制性的)。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新計划出現,是因為政府發現,尤其是在「私人租賃」領域中,租客的相關權益受侵犯的最為嚴重、居住安全最讓人感到疑慮。

根據最新的《英國住房調查(2015-16)》顯示,比起地方政府房(74%)和住房協會房(76%),私人租賃領域的出租房,是擁有「最少」建議配備的「安全用電設備」的出租房類型(僅有60%)。

這些「建議配備」的「安全用電設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現代化PVC電線

2.現代化接地

3.現代化供電箱

4.小型斷路器

5.剩餘電流裝置

然而目前來說,雖然用於保障出租房的相關用電安全法規並不是完全沒有,但包含的範圍仍不夠廣:

1.強制要求符合群居出租物業(Houses in multiple occupation,簡稱HMO)的出租房必須每5年做一次「電器裝置安全檢查」。

2.根據《1985年房東和租客法》的規定,房東必須負責出租房內裝置的一定維修義務,這就包括了電路系統的供給,必須是維持在良好可運作的狀態。

3.針對新房子或重新布線鋪管的房子,所有的電路都必須符合《線路規則BS 7671》的規定。

4.根據《2004年房屋管理法》,地方政府有權針對出租「具有電路安全危害」房子的房東們採取行動。

因此,納入了此次英國政府的新計劃在內,將能進一步更加保障租客們的住房安全。

除去這次的新計劃,還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租客保護」法規或提案?

1.自2017年4月6日起,地方政府可以針對不守規定的惡房東,處以最高3萬鎊的罰款;其「6大處罰關卡」有以下:

1)房東不履行義務修繕房屋

2)房東沒有持有HMO執照

3)房東沒有遵守HMO執照所要求的規定

4)房東沒有持有「選擇性執照」或遵守其相關規定

5)非法驅逐或騷擾租客

6)使用暴力或脅迫的方式,對租客從事上面所列的各種違法行為

2.政府於去年12月28日提出「擴大HMO執照申請限制」的最新法案,目前已進入議會程序,具體將更嚴格限制至以下幾點:

1)出租單人房(成人),房間尺寸不能小於6.51平方公尺

2)出租雙人房(兩位成人),房間尺寸不能小於10.22平方公尺

3)出租兒童房(10歲以下),房間尺寸不能小於4.64平方公尺

4)該執照必須註明每間房的最多入住人數上限,並且每間房最多入住人數鄉加起來,不能超過該棟(套)房能夠入住人數的上限

3.從今年4月開始,嚴重違規的惡房東們將面臨「禁令」(banning order);收到禁令的房東將不能再出租房子,被趕出租屋市場。

4.同時,從今年4月開始,這些收到「禁令」,或者曾經遭受「罰款」的房東們,還會被公開他們的「惡名單」。

5.政府支持工黨議員巴克(Karen Buck)所提出的法案,給予租客權力將出租「不適合居住」房屋的房東,直接告上法院。目前該法案已通過議會二讀。

最後,出租房的安全問題絕對是房東和房客們都需要特別謹慎注意的,如果莎粉們對於這方面,或者英國房產的其他方面還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隨時在《麗莎知道》留言詢問,或者直接聯繫麗莎律師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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