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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校園槍擊案後禁「撞火」 特朗普的李代桃僵

2月20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表示,他已簽署一份要求美國聯邦總檢察長禁止民用半自動槍械「撞火」改裝的備忘錄,這是「2.14」佛羅里達州校園槍擊案發生後,白宮作出的最新反應

槍案頻發引發對「撞火」叫停

所謂「撞火」(Bump fire),指將民用半自動武器的扳機后座圈和槍托進行簡單的改裝,這樣一來槍支擊發後原本只能「扣一下打一發」的半自動步槍就會因槍托撞擊子彈底火,產生出類似自動射擊的連發效果。由於「撞火」射擊的原理和普通的全自動射擊正好相反,因此儘管改裝簡單(最「山寨」的改裝裝置網上只要40美元)、射速理想(AR-15即軍用M-16步槍的半自動民用版,「撞火」射擊後打光一個標準的30發實彈匣只需5-7秒,和全自動軍用步槍幾乎一樣),但準確性卻幾乎完全談不上,對於純粹槍迷而言,這種「全自動」只能「聽個響」,並無多少實用價值,只是1986年美國禁止民間買賣、收藏和使用新造全自動槍械後的一種「安慰劑」而已。

但近年來在美國多次發生了使用「撞火」改裝後武器實施槍案的案例:恐怖分子和仇恨社會者的射擊目標,不再是有選擇的軍警、政府機關人員或仇家,而是聚集在擁擠、狹窄公共場合的無辜者,對於這樣的目標,「撞火」打不準的弱點幾可忽略不計、「打得多且快」的優點卻可無限放大。2016年奧蘭多「脈衝」夜店槍擊案,槍手使用多支AR-15和AR-18「撞火」槍輪番掃射,造成50死、53傷的有史以來傷亡最重槍擊案,今年2月14日「情人節」的佛羅里達州邁阿密都會區帕克蘭市斯通曼.道格拉斯高中校園惡性校園槍擊案,導致17人死亡、多人受傷(其中14人送院),肇事嫌犯、該校前學生尼古拉斯.克魯茲(Nikolas Cruz)所使用的,同樣是一支經過「撞火」改裝的半自動AR-15。

特朗普的備忘錄要求「儘快」討論並決定這一事宜,稍後白宮發言人桑德斯(Sarah Huckabee Sanders)表示,希望在15天內完成這一工作。

公關危機的重要一環

事實上這是在「2.14」校園槍擊案後洶湧澎湃的「禁槍」壓力下,特朗普總統「公關危機」努力的一個重要環節。

當天特朗普是在一次白宮特別活動期間發表這一信息的,這次活動的主旨,正是慰問「2.14」槍案的受害者家屬、倖存者、教職員工和一線執法人員。這些人中的相當一部分在事發後表達了希望推動限槍或禁槍的訴求——在野的民主黨一向支持這一訴求,包括奧巴馬前總統(Balack Obama)等在內的民主黨政要從不放過任何借槍案談禁槍、借禁槍抨擊共和黨的機會,因為共和黨傳統上傾向「擁槍自衛」,強調「憲法第五修正案所賦予的公民擁槍權」,許多共和黨政要都是全美步槍協會(NRA)的成員。

特朗普在選戰期間曾像大多數共和黨候選人那樣,表達了對禁槍、限槍的反對,但當選後曾一度對此表現出一定的「靈活性」,作出「願意認真探討思考」的姿態。此次「2.14」事件發生後,特朗普不僅提出禁止「撞火」改裝,還表示「願意討論諸如限制購買半自動步槍最低年齡是否需要提高、槍主背景調查是否需要加強等具體問題」。

然而他就是不願直接談「我是否支持禁槍/限槍」,甚至「2.20」的白宮主題活動上,在被一再追問這一問題時,他也照樣顧左右而言他。

李代桃僵的顧左右而言他

儘管許多冷靜的觀察家都不認為,美國社會治安問題可藉由禁槍、限槍而改善(當然「擁槍派」所謂「槍越多社會越太平」的高見他們一般也同樣不敢苟同),因為許多在美國或國外發生的惡性案件,都使用了殺傷力同樣巨大、卻和槍渾不相干的武器(英、法多起惡性暴恐案使用集裝箱卡車撞擊,「9.11」用了民航機,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用了市售高壓鍋改裝的土炸彈)。但禁「撞火」對「治療」美國社會「槍案綜合症」的效果只怕更等而下之:2018年元旦至今,美國已發生18起校園槍擊案,其中8起造成無辜者傷亡,而這其中和「撞火」改裝槍有關的,只有區區這一例而已。

很顯然,這是特朗普的李代桃僵:作為共和黨總統(再另類的共和黨總統畢竟也還是共和黨的),他終究不敢拿黨內許多基本盤支持的「擁槍」開刀,只好避重就輕地把很多槍迷也不以為然、即便禁了也不會引發多少黨內「公憤」(當然同樣也不會有多少實際效果)的「撞火」當成主要目標。桑德斯在活動中表示「共和黨在執政一年期間就限制槍械副作用所做的努力比民主黨執政八年還要多得多」,而稍早白宮暗示,對「撞火」開綠燈的實際上是民主黨而非共和黨——這足以解釋特朗普何以要高調禁「撞火」,以及共和黨執政一年來的「大量限制槍械副作用措施」,終究不過是黨政的遁詞。當然,民主黨相反的另一套也如出一轍。

在州一級,加州早在1990年就禁止「撞火」改裝,2013年紐約州、2017年11月3日馬薩諸塞州也步其後塵。康涅迭戈、夏威夷、馬里蘭、密歇根、明尼蘇達州,華盛頓特區和波多黎各「原則上」禁止「撞火」改裝,但法律定性並不明確。如果在聯邦層面禁止「撞火」,則聯邦執法機構有權在各州對「撞火」行為進行執法。

如前所述,比「撞火」甚至槍械更大的隱患,是執法部門的不作為、疏忽、瀆職和懈怠,此次「2.14」槍案中聯邦調查局(FBI)曾接獲指名道姓的兩次舉報,卻毫無反應,被許多人認為「比槍更危險」。對此,2月20日的特朗普倒也毫不含糊地提及了——但他用的口氣卻是「FBI寧肯白花力氣去調查『通俄門』也不願意干點正事」:說到底,不過又一個「撞火式李代桃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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