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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聊法》系列推文-誰的房子?EP1

春節過完,該開工了!

沉寂快一個月了,法律日記繼續開始。今天開始10篇每篇用1-2個小故事小案例(很多是身邊朋友發生的真實的案例)聊一下不動產權屬(說白了就是房子)的問題

戀愛時甜蜜購房,分手後尷尬糾紛

今天開篇講的案例故事大家應該不會覺得很陌生。

故事1:買房裝修分手要求分割

2015年,小張(男)和小劉(女)通過朋友介紹相親認識,彼此對對方都有好感,便開始交往。交往了快1年了,雙方也都見過父母了。小張提出,反正都要結婚的,趁現在房價還行,買套婚房。小劉表示支持,並願意拿出自己的部分積蓄為婚房裝修。

於是,小張就在杭州市西湖區,以200萬購置了一套2室小戶型,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小劉為婚房裝修花去人民幣25萬元。

好景不長,甜蜜的戀愛因為婚後是否讓父母搬來同住小張和小劉大吵了一架,最終小劉提出分手,並以房子自己有出資裝修為由提出分割要求。

01

房產權屬歸誰?

這個問題毋庸置疑,來看一個「黃金鑽石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小張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當時也並沒有和小劉領取結婚證,所以不能按照婚後購房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房子當然是屬於小張個人所有,小劉無權要求分割。

02

裝修的費用怎麼來算呢?

這個裝修,可以分兩個部分來看,

第一是和房屋的附和部分,比如刷到牆上的油漆,貼好的牆紙,安裝好的地板瓷磚,這些部分和房屋形成附和不可分離,應當屬於房屋所有者享有。但是小張應該合理的給予小劉經濟補償,包括裝修的費用和合理的利息等。

第二部分是非附和部分,比如安裝的空調,液晶電視等傢具家電,這些部分可以由小劉搬走,如果小劉不想搬走,小張也同意留下,則應該給予小劉合理的補償費用。

03

小總結

故事2:故事1的升級版本

故事2,我們所有的其他故事背景都不變,只改變其中一個條件,那就是,小張買房是為了表達對小劉的衷心和愛,將該房屋登記在小劉的名下。好了,現在兩人分手後,房屋權屬問題怎麼來解決?

01

房產權屬歸誰?

還是那個黃金鑽石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這一次,由於小張的一時衝動,不動產的登記已經以小劉為不動產所有人。那該房屋就屬於小劉所有,小張在分手後無權要求返還該不動產。

02

所以小張賠的血本無歸了嗎?

那也沒這麼誇張,小張可以依據「不當得利」請求對方給付房屋的等價財產補償。

你會有疑問,為什麼這裡變成了「不當得利」?原因就是,當初小張買房的初衷是為了和小劉結婚生活,可以理解為該給付行為是附條件的,現在結婚的條件不再可能實現,小劉獲得的給付也就成為「不當得利」。但由於這個屬於不動產,又有了登記這麼一個流程卡在中間,所以只能要求返還對價補償。

小張請求對方財產補償要提交證據證明當時房款是自己出資。

03

房子漲價了怎麼辦?

大家知道G20之後杭州的房子可以說暴漲了一番,現在西湖區這套房子已經不是當時的200萬了,而是變成了400萬!!那麼小張可以找小劉經濟補償多少錢?

這個在法律中確實沒有明文規定,因為中國房價上漲是立法者根本沒有想到的現象,那麼按照我們國家已有的法院判決可以這麼解決:

小張可以要求分割房價增值溢價的部分!比如當時買房花了200萬,現在房價翻了一倍,那麼上漲的200萬小張可以請求分割一半。

這麼做是由於在日益飆升的房價環境下,儘可能讓出資人享受到公平待遇!

今天先聊到這,在此拜個晚年,大家新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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