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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些生物進化了,一些生物沒有進化?

生物進化的第一動力

人們把「進化」一詞定義為:「生物逐漸演變,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複雜,種類由少到多的發展過程」。這裡的「由低級到高級」一般被理解為「由劣到優」、「由落後到先進」。例如很多人就是這樣認為:高級先進的優秀人類是從低級落後的劣等生物「進化」而來。那麼,生物為什麼要做這樣一種進步性運動?或者問:推動生物「由低級到高級」的動力是什麼呢?

俗話說「人往高處走」,那是因為人有思維。

然而,沒有思維的動物、植物,乃至藏在生殖細胞核里的遺傳基因,它們又如何知道什麼是「好的」?究竟是什麼動力在「推動事物積極向上」呢?

為了解答這一問題,許多學者提出過不同的「動力模式」,但終究不能自圓其說。最近,有人又提出:「遺傳信息複製」將有望成為生物進化的動力。但是,他們能真正找到生物進化的動力嗎?我們對此表示懷疑。

懷疑的依據是:不論什麼理論,只要它自稱能夠解答生物進化的動力是什麼,它就必須回答:為什麼地球上還有那麼多生物沒有進化或者進化那麼緩慢?為什麼同一種動力只對一部分生物起作用,而對另一部分生物不起作用或者只起很小的作用?為什麼進化會出現停滯和爆發的不同階段?當進化停滯的時候這種動力到哪裡去了?當進化爆發的時候這種動力是怎樣聚集到一起的?

這是生物進化中的「動力怪圈」。如果沒有這種「推動事物積極向上」的動力存在,生物「由低級到高級」的進步性進化在理論上就講不通;如果有這種動力存在,又沒有哪一種理論能夠解釋:為什麼地球上還有那麼多生物沒有進化或者進化得那麼緩慢。

面對這個繞不出去的「動力怪圈」我們不得不提出這樣一個猜想:這種能「推動事物積極向上」的動力根本就不存在。生物的進化根本不是人們想像的那種進步性進化,而是一種無所謂進步與退步的中性進化。

所謂「中性進化」是指生物利弊得失各向都同時均衡發展的一種演變過程。當有「利」的方面越來越多時,有「弊」的方面也越來越多,其結果表現為事物的「利」與「弊」總是均等的。把進化前後的利弊得失疊加起來,其實際進化的總值為零,其進化結果整體向外顯現為不好不壞的中性。(注意:這裡的「中性」是「有利有弊」的,與木村資生中性學說的「無利無弊」是有區別的。)

當生物的進化不再是進步性進化,而只是一種利弊均等的「中性進化」以後,各物種之間的關係就還原成了一種平等的關係。「生物進化的動力是什麼?」這一問題的實質,也就不再是「生物為什麼會越來越高級」而是「生物為什麼會演化(或稱中性進化)」。這樣,我們不僅走出了「動力怪圈」,而且我們還發現,許多曾經十分棘手的問題也能得到解答。

生物的進化之所以是中性的,其根源在於推動生物進化的動力是中性的。事實上,自然界的所有力都是中性力,例如電磁力、萬有引力等等。它們或者推動事物運動或者保持事物靜止(相對),不論是運動還是靜止,它們的作用都是使事物在某種力量上獲得平衡,而不是打破平衡去推動事物「由低級到高級」發展。

推動生物做中性進化的中性動力,也是一種能夠推動事物運動但沒有好壞優劣之分的作用力。中性動力只能將事物從一個中性位置推向另一個中性位置,或者將事物保留在中性狀態之中不讓事物遊離於中性狀態之外。

在推動生物做中性進化的過程中,有兩種中性動力在起作用。

第一種是可以促成生命起源,也可以促使已有生命發生變異的動力(簡稱第一動力或變異的動力)。例如來自宇宙間或者來自地球內部的某種射線、某種物理的或化學的刺激等等。第一動力引發的變異與達爾文主義認可的變異一樣,不具有方向性和適應性;所不同的是,這種變異不再是只有「利」沒有「弊」或者只有「弊」沒有「利」的「單向」變異,而是利弊均等的「雙向」變異。它只是一種將事物從一個中性位置推向另一個中性位置的中性動力。

第二種是大自然賦予所有生物求生存的本能釋放出來的一種動力(簡稱第二動力或求生存的動力)。這種動力是自然界必須存在的。如果生物沒有求生存的本能,起源以後的生命就不會存活,不會延續。第二動力與拉馬克主義認可的一樣,具有方向性和適應性;所不同的是,它的作用不是促使生命發生變異,而是促使在變異之後只顯現「弊」沒顯現「利」,造成生存困境的生命,把變異中的有利部分發掘出來,讓變異後的利弊均等,從而求得生存。當生物得以生存以後,由變異引起的「利」與「弊」都得以顯現,求生存的動力也就自行消失。因此,求生存的動力並不會推動生物去追求「更好的」生存。這一點與拉馬克主義認為的生物都內在地和必然地趨向於完善化(不斷向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這種動力是給予面臨生存困境的生物以求生存的本能,將只有「弊」沒有「利」的生存條件改變成為有「利」有「弊」的生存條件,所以它是一種將事物保留在中性狀態之中,不讓事物遊離於中性狀態之外的中性動力。

第一動力引發的變異雖然是利弊均等的雙向變異,但是,它顯現出來的利弊卻不一定均等。有的變異將「利」隱藏起來了,只向外顯現「弊」;有的變異將「弊」隱藏起來了,只向外顯現「利」。這樣,生物的變異從外表看起來就是利弊參差不齊的。然而,被隱藏起來的「利」或「弊」總是存在的,這是一切事物的共性。

當第一動力引發的變異最初向外顯現為「利」時,它表現為能夠讓生物很好地存活下來,隱藏著的「弊」則隨著生物的存活而迅速顯現出來;當第一動力引發的變異最初顯現為「弊」時,它表現為生物的生存十分艱難,這時就必須依靠第二動力——求生存的動力將隱藏的「利」發掘出來,生物才能得以生存。任何一種生物都只能在有「利」有「弊」的條件下生存,只有「利」沒有「弊」或者只有「弊」沒有「利」的生存都不符合自然法則,都是不真實的。

被求生存的動力發掘出來的「利」當然不是額外多出來的「利」。而是後到的「利」對先來的「弊」做出的補償。當利弊均等以後,求生存的目的達到了,求生存的動力也就自動消失。因此,「第二動力」雖然具有方向性和適應性,由於它只是推動利弊不均等的事物變成利弊均等的事物,所以它仍然只是一種將事物保留在中性狀態之中的中性動力。

求生存的動力之所以要「逼」著生物去發掘隱藏著的「利」,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原因,那就是由自然界的均等法則使然。

當變異最初顯現為「弊」時,生物就很難存活,如果不能把隱藏著的「利」發掘出來,這種只有「弊」沒有「利」的現象就會破壞均等法則。因此,自然界的均等法則必然通過「求生存的動力」將隱藏著的「利」發掘出來,把所有生物都置於利弊均等的中性狀態。這樣,自然界的均等法則既是引發「求生存的動力」的直接原因,更是推動生物進化的真正動力。

從這裡我們看到,當變異後的物種其利弊顯現為均等時,生存壓力小,生物得以存活,但是,生物卻還是原來那個生物沒有什麼改變,即這種生物沒有進化或者進化緩慢。當變異後的物種其利弊顯現為不均等(「弊」多「利」少)時,生存壓力大,生物難以存活,但是,在「求生存的動力」發掘出隱藏的「利」,將不均等變成均等以後,生物不但因此存活了,而且生物有了很大的改變,或者說,生物因此進化了。可見生存壓力越大,生物越容易進化,當然,前提是不被生存壓力壓垮。

第一動力是生物進化的根本,第二動力是生物進化的保證。第一動力告訴人們:生物進化的基本單位只可能是群體而不可能只是個體;第二動力告訴人們:不論是群體還是個體,只要生物感受到了生存危機就必然去求生存。並且,第一動力與第二動力在生物進化的過程中相互配合,共同發揮作用。

第一動力和第二動力在生物進化中的作用,不再具有「由低級到高級」的超自然性,和只作用於部分物種的神秘性。它們與自然界的其他力一樣,對所有生物都一視同仁,不論「高等」、「低等」,在可能變異的時候都給予變異的機會。在需要求生存的時候都給予求生存的本能。

有了這樣一對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中性動力,生物進化中許多看似矛盾的現象才因此得以解答:為什麼一些生物進化了,一些生物沒有進化?為什麼一些生物進化快。一些生物進化慢?為什麼一些物種的性狀變化是連續的,一些物種的性狀變化是間斷的?……這些疑問都不再是難題。

這就是生物進化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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