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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2018年秋學期將把「反校園欺凌」納入教學內容

生命高於一切,安全重於泰山。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基本保障,是關係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千萬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根據國務院有關意見要求,結合陝西實際,省綜治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食葯監局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從2018年秋季開學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課程計劃,每學年教學計劃課時不少於12課時。在教學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範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

目標任務

結合陝西目前學校安全管理現狀,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難點問題,進一步整合教育、公安、司法、衛計委、交通、水利、食葯監、國土、住建、財政、人社、文化、工商、質檢、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力量,納入社會、家庭等公眾力量,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形成由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公眾參與,職責明確、系統規範、科學合理、制度完善、法制保障的校園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切實維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園平安。

一、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1健全學校安全教育培訓機制

從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各市(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課程計劃,每學年教學計劃課時不少於12課時。在教學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範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強化規則意識。把尊重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的意識和基本安全常識從小根植在學生心中。

學校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和認知規律加強學生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學校應急疏散演練場地人均面積應達到1.5平米,校內操場作為應急疏散演練主場地不能設置隔離欄,應成開放狀態,至少應有方向不同的2條以上相通的疏散通道並滿足疏散寬度要求。中小學校堅持每月進行一次主題演練,逐步實現每年進行一次模擬性綜合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主題演練。演練過程要注重體驗性、安全性、實效性。

2嚴格標準確保設施設備、學慣用品質量安全

學校對關係師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築材料、體育器械、學慣用品等,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產品認證規定,在做好相關認證的基礎上,進行徹底清理和隱患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能更新的一律更新,不能更新的全部廢除;新購置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築材料、體育器械、學慣用品等要求一律達到國標質量。學校每學期開學前按照「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對關係師生安全的設施、設備等進行一次大排查,確保學校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

3建立學生公共安全區域制度

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在學校周邊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校門道路上設置減速帶,校門口設置隔離欄、防撞墩、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校園周邊的露天娛樂場所、自娛自樂等活動的邊界雜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公安、住建部門應當在學校門前學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設置限速標誌和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建設行政部門批准不得依託校園圍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標準化「警務室」及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學生上、下學高峰勤務機制,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等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城建、規劃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在校門口設立「接送港灣」和即停即走通道。

4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

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食葯監、工商、住建等部門,每學年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要建立台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確保安全隱患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消除。同時,在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要第一時間通報學校,指導學校予以防範。

5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

各級教育部門要注重發現、培養、引導具有一定實力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服務專業化社會組織,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預警、安全認證、安全風險防控諮詢、評估及管控等方面的服務,協助教育部門制定、審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預案和相關標準,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

二、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1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學校安全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校長(園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健全校內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做到職責明確,落實班主任和任科教師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強健的體魄。學校組織500人以上大型戶外活動前,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外出活動的程序環節科學合理、安保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2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

學校要設立安全保衛機構,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保衛人員應當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治安保衛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規章制度,熟悉學校及周邊治安特點及校園安全防範工作重點。

學校保安員推行「保安公司派駐,教育部門管理」的專職安保隊伍管理模式,年齡一般在50歲以內,身體健康,反應敏捷,持證上崗。

學校專職保安員數量按照不低於以下標準配備:學生規模在500人以內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學生規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3名保安員;學生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寄宿制學校(住宿學生在200人以內)至少再增配2名專職保安員,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學校應按照標準建設微型消防站,並加強保安室警械的規範化建設,保安室內應當按執勤人數配備以下防衛器械:防暴頭盔(1頂/人)、防護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強光電筒(1支/人)、自衛噴霧劑(1支/人)、安全鋼叉2套、長警棍3根和對講機等。各學校要與街辦派出所、社區、家長協同合作,建立學校安全保衛聯防隊,在上、下學時段進行治安巡邏,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

3提升校園安全環境

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技術規範要求,抗震設施標準應高於當地基本設防烈度。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落實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後果的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部門,要承擔終身責任並限制進入相關領域。建立校舍、設施巡查維修制度。一般情況下,每半年對校舍、圍牆等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對教學及附屬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同時,要強化學校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建設,在校園主要區域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裝置,有條件的學校要完善入侵報警裝置、緊急報警裝置、電子巡查系統和一鍵報警系統。

4進一步健全警校聯防聯動機制

對於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學校,公安機關選派1名經驗豐富的警員駐守學校警務室,同時要增強校園周邊警力,在學生上、下學時段進行校園周邊治安巡邏。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台,並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台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5健全部門協作監管體系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承擔起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職責。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消除安全隱患。

6構建防控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

教育部門要聯合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建立防範學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機制。各學校要加強學生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行為規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以各班主任為主、任課教師及部分學生代表參與的預防校園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防控隊伍,及時摸清存在問題並建檔造冊,適時邀請心理醫生或輔導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輔導和矯正,引導學生轉化焦躁情緒、緩解精神壓力,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對學生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干預。

7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建立學校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犯罪團伙,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防止發展蔓延。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教師管理,杜絕體罰、變相體罰、侮辱、侵權、犯罪等行為發生。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公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懲處。

8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路

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健全預防校內侵害學生人身權利的監督機制,暢通舉報渠道,規範事件調查處置程序。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參與的分析研判會,充分了解和掌握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學生和社會人員之間的矛盾糾紛,根據事態情況提前處置,把問題解決在萌芽。支持和鼓勵律師協會等法律專業組織和單位,設立未成年學生保護的公益性組織,利用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律師網路,為學生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三、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

1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

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當地政府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教育、公安、安監、衛計等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同時要做好事故報告、通知監護人、安撫家屬,開展責任認定、善後處理、信息發布等工作,回應社會關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優先組織對受影響較嚴重的學校開展救援。學校要健全完善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安全事故報告、處置和部門協調機制。在校內、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教職工進行搶險、救助和防護,把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聯繫衛計、公安、消防等部門幫助救援,並保護好現場。

2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

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學校要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對於學校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及程度,按照相應的規定嚴肅追責;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情況,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快速處置堅決打擊。

3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

學校可採取適當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投保的相關知識,引導家長學生根據自願原則參加監護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分擔學生在校內外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嚴禁學校代辦保險。學校可積極主動與有實力、願奉獻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取得聯繫,鼓勵企業、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建立學生意外傷害救助多元機制。

4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

教育、司法等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在學校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增強依法治校、依法維權和依法處置各類事件的意識和能力。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生後的輿情應對能力。教育部門要藉助安全風險防控服務機構在損失評估、理賠服務、調處糾紛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幫助學校妥善處理事故。

四、強化領導責任和保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制訂學校安全督導清單,逐步建立安全工作督導評估體系。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建立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制度。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要牽頭成立責任事故調查組,組織專項督導並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對因工作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方面隱患較多,安全事故頻發的地區,屬地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領導小組要對涉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問責掛牌督辦,督促其限期整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結合「平安校園」創建等工作的開展,進行表彰、獎勵;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在目標考核、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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