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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官網「找茬」能否傳導為考核壓力?

網友周紀超是一名「找茬」達人,他曾連續3個多月、每天花1—2個小時,給全國政府網站挑錯:先是把國務院部門的網站翻了個遍,然後又轉向地方政府網站,每找到一個錯,他都會截屏鎖定證據,然後提交「我為政府網站找錯」平台。「有的部門特別在乎,很快回復;有的就很『難弄』,比較敷衍。」透過給政府網站「找茬」糾錯,周紀超觀察到了不同部門、不同地方的態度,也窺探到了政府機關運轉的邏輯。(昨日《南方都市報》)

「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台由國辦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牽頭主辦,各級各類政府網站添加平台入口,主動接受網民對網站的糾錯,以此推動政府網站問題的整改。這一平台之所以引起了周紀超的興趣,是因他經常需要登錄政府網站查詢相關資料,但有些文件找而不得。於是從2017年3月起,他開始通過這一合法合理渠道給官網「找茬」且收穫不少。比如,某部委網站上,他發現了將「收入」錯寫成「收人」等100多個錯誤;又如,《電力法》修訂一年半後,一部委網站上依舊掛著舊版法律條文……

對於龐大政府官網存在的錯漏而言,「某部委網站100多個錯誤」只能說是九牛一毛。數據顯示,「找錯」平台2017年四季度月均有效糾錯留言高達4700多條。從信息公開的角度看,信息錯漏還只是低級錯誤,相對容易被發現,其他如內容更新不及時、信息發布不準確、意見建議不回應等問題則屬於隱性錯誤,它們是干擾項,屬於無用信息,其害處也更大。

政府網站作為網路時代政府履行職責的新平台,其核心價值是能夠提供有用資源。一個政府網站長期處於「冬眠」狀態,體現的是為民服務意識的缺失,勢必導致政府公信力流失。為防範類似現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早就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2月,海南省儋州市商務局局長、黨組書記因「失職導致該局網站長期不更新」被處以行政記過及黨內警告處分,成了國內首個因未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而被問責的案例。稍顯遺憾的是,這是迄今網路上可查的唯一一起類似案例。一方面,這固然是拿反面典型開刀,畢竟該局網站是全省唯一一個被通報的網站,另一方面,這多少也折射出對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工作監督問責不盡如人意。

據悉,目前我國84%的省(區、市)建立了問題網站問責機制。如吉林省要求對問題網站責任單位和人員予以點名通報、取消年度評優資格、調離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但實踐中,卻鮮有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人被問責。而要改進這一問題,一方面要求既有的問責規定不能只是「掛在牆上」,而是要真正落地生根,另一方面,也必須完善制度設計,讓網友找茬式的民間糾錯發揮威力,讓其傳導為政府部門實打實的考核壓力。其他的且不說,對於在添加「我為政府網站找錯」入口問題上陽奉陰違,將糾錯圖標「藏」起來、放置假圖標等的網站或單位,就首先該是被拿來問責「開刀」的對象。 墨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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