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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按揭房怎麼處理?知道這3點就夠啦!

2012年7月,吳強買了一套按揭房,並用自己的公積金在銀行貸款,每個月還1200元。2013年6月吳強和孫美美結婚,婚後繼續由吳強來還貸。3年後,吳強和孫美美因為感情問題要離婚,雙方簽離婚協議時約定這套按揭房歸孫美美所有,之後的房貸歸孫美美還,還要給吳強60萬元。可讓吳強頭疼的是,除了剛離婚時給的30萬元,剩下的一半孫美美就用各種理由一直拖著沒還,而且因為房產貸款還沒還完,房產證也一直壓在銀行那裡,每個月銀行還在扣吳強的公積金。吳強和孫美美因為這事一直吵架,雖然離了婚也不得安生。

最後,他向我們諮詢了3個問題:「房貸沒還完,房產證壓在銀行里,我能把房產過戶給前妻嗎?前妻欠我的30萬元,我怎樣才能要回來?離婚後銀行每個月扣的公積金怎麼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從婚姻法角度,像吳強離婚時碰到的這些按揭房問題該怎麼解決。

一.按揭房過戶需要提前還清房貸

通常,大家如果去房產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話,是必須要有房產證的。因為按揭房把房產證抵押在銀行那,所以要辦理過戶登記必須要把房產證從銀行那贖出來。贖出來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提前還貸,不管是用自己的存款也好,還是找其他人借也好,總之要把欠銀行的欠都還清以後,銀行才會把房產證給你。另一種是找銀行商量,變更住房貸款人,重新和銀行簽一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樣剩下的房貸還清之後房子自然就給對方了,對方拿著房產證自己去登記就可以了。不過因為銀行在變更貸款人時會考慮到貸款人還貸能力的問題和風險問題,很可能會不配合,所以需要和銀行多溝通,實現難度比較大。

二.追回房屋折價款要找法院執行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受婚姻法保護的。面對像孫女士這樣「賴賬」的行為,吳強需要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只要離婚協議書沒問題就會勝訴,之後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如果吳強能提供孫女士的財產線索的話,也可以提供給執行局來儘早追回欠款,實在找不到財產線索的,還可以申請執行局把離婚時分給孫女士的按揭房拍賣來還錢。

三.離婚後銀行每月扣的公積金也屬於欠款

由於簽離婚協議時已經確定房屋歸孫女士所有,雖然銀行還在扣吳強的公積金,但是從婚姻法角度,這時扣的公積金已經屬於吳強借給孫女士的了,在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時候,離婚後累積的所有銀行扣款數額,吳強都有權找孫女士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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