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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他的人生停於35歲,但早已死於13歲

原標題:張扣扣:他的人生停於35歲,但早已死於13歲


  • 作者:原子

這是財經風象的第122篇文章

人命不如鳥


還是忍不住,想談談張扣扣案。


寫出這個題目的時候,我也問自己,除夕連殺三人的張扣扣是英雄嗎?當然不是。他不是我眼中的英雄,不是所有信奉法治人的英雄,甚至,我想在他自己死去的母親那裡,也不是。當他高呼「我媽死了22年,今天我終於把仇報了」,他甚至也不是自己眼中的英雄,他只是完成了22年未完成的心愿。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最愚蠢的報復,何嘗不是最無奈的選擇?


隨著越來越多的媒體曝光當年王家打死張扣扣母親的細節,判決書上寫的那些也越來越受到質疑。比如,當年打死張母的,到底是未成年的王正軍(時年17歲)還是當時已是成年的王富軍?比如,當年對王正軍的審判,即使是適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據律師介紹,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但是當年,王家對張家提出的24萬元賠償,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由拒絕,只付了8000多元喪葬費和1500元現金共9639.3元,從法治公平的角度,「因王正軍未滿18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判決書語)」如何王正軍只判了7年?要知道,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捕幾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都會判十年的,大家還記得2015年河南兩個大學生閆亮和王凱因為暑假掏了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分別因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嗎?


人命不如鳥?


死循環


估計很多人也會有我一樣的疑問:張扣扣為什麼非要殺人?


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被王家打死,徹底改變了張扣扣一家,改變了張扣扣的命運。據張扣扣身邊的人介紹,王秀萍死後,張扣扣從此變得內向,22年來一直走不出心中的陰影,拒絕別人介紹對象,一直沒有結婚……

我們可以說,走不出那個陰影主要的責任在他自己,是的,這麼多年過去了,判也判了,時間難道不能洗刷一切?但要怎樣,才能說得出這樣的話?


法律的為難之處在於,你可以判得了案,但你撫慰不了一顆受傷的心。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如果你不能讓人在判決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法治又從何而來?


今天的張扣扣確實是殺人犯,私刑復仇,在今天哪個法治國家都是不允許的,都是應該被譴責的,但是如果司法不能在判罰中體現公平,遵紀守法就成了恃強凌弱的借口,到時候,受傷的反而是好人。


如今,張扣扣案又有了新進展。21日晚間,據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南鄭宣傳發布稱,南鄭區法院已經將張扣扣案向陝西省高院彙報,省高院已經委託市中院合議庭進行再次合議。


不管最後合議結果如何,張扣扣已經走入了人生的死循環。他的人生停於35歲,但早已死於13歲。

還有一個細節,在界面新聞的報道《知情人講述:我所知道的張扣扣殺人案》中,目睹張扣扣最後在王家殺人燒車的村民說:「當時我還在那裡看到他曾指著王自新的老伴說:楊桂英,你是個女的,我今天不殺你。」


這恐怕是他仇恨之火怒燒後保留的最後一點理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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