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會原理(50)
原標題:文明社會原理(50)
第八節 不同的外系統對本系統不同律則的影響
我們討論了文明社會單極結構的不可能,以及兩極結構的重大缺陷。同時,在前面我們分別討論各個社會工具系統時,已經指出,在每個工具系統內部,不同的定律之間,不同的法則之間,都要保持一種大致的均衡,整個工具系統才能長期有效運轉。
實際上,不僅外系統的存在有助於某個社會工具系統克服其內部的缺陷,而且,更進一步地,或者說更嚴格地來考察,不同外部系統力量之間的均衡則更有利於某個社會工具系統克服自身內部的缺陷,或者說,外部系統力量相互間的大致均衡,是使其內部的不同定律、不同法則之間達到一種相對均衡的狀態的條件。例如:A、B、C三個社會系統,B和C之間力量的均衡,有助於A內部的不同定律、不同法則之間保持均衡。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先來看一下行政系統。行政系統的第一定律是「命令可變」,它與理念系統的第一法則「可以反悔」是比較相近的,也就是說有相通的地方,因此這個行政第一定律相對來說會得到理念系統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相對照來說,它不太容易得到市場系統的支持,因為它和市場系統的第二定律「不可違約」有相互抵觸的地方。
我們再來看行政第二定律「命令必須明確」,它與市場系統的「不可違約」有相通的地方,因此它較易得到市場系統的更多支持。但它相對來說不太得到理念系統的支持,因為它和理念系統的第二定律「多元並存」有相互抵觸的地方。
我們再來看一下行政法則。第一行政法則「確立指揮者的等級權威」和市場系統中的第二法則「依賴中介的威信」,有相通的地方,因此,較易獲得市場系統的支持。與之相對照,它不太容易獲得理念系統的支持,因為它和理念系統中的遵從真理的公律相矛盾(我愛我師,但我更愛真理)。而第二行政法則「確保安全」由於和市場系統的第一法則「確保生活不斷改善」有相通的地方,因此不易獲得市場系統的支持。但它卻較易獲得理念系統的支持,因為理念系統中的「接受檢驗」也好,「多項備選」也好,歸根到底都是為了確保安全。
我們再來看市場系統。市場系統的第一定律「相互提供有關信息」較容易得到理念系統的支持,因為它與理念系統中的「言論自由」的規則有較多的相通之處。但它不易得到行政系統的支持,因為它與行政系統中需「保持領導者的神秘性」規則有相互抵觸的地方。市場系統中的第二定律「不得違約」則較容易獲得行政系統的更多支持,因為它與行政定律「命令必須明確」有一定的相通之處。但它較少得到理念系統的贊成,因為它與理念系統中「可以反悔」的法則有相互抵觸之處。再看市場的法則。市場第一法則「確保物質生活不斷改善」較容易得到行政系統的理解,因為它與「必須確保安全」的行政法則有相通的地方。但它較難得到理念系統的支持,因為它與理念系統中必須「遵循真理」的側重精神生活(內在需求)的最高公律沒有相通的地方。市場的第二法則「必須依賴中介」較容易得到理念系統的贊同,因為在理念系統中,人們也多是通過各種各樣的「中介」(理論家和宣教者們)來了解真理的。但它卻容易遭到行政系統的阻撓,因為它所導致的「階級制」(貧富差距)一方面和行政系統所主張的「等級制」(上下尊卑)有衝突,另一方面也和行政系統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有矛盾。
理念系統也一樣。理念系統第一定律「接受檢驗」較易得到行政系統的支持,因為它和行政第一定律「命令可以改變」有相通之處。而理念第二定律「多元並存」(多項備選)則較易得到市場系統支持,因為它和市場系統中司空見慣的眾多的出售者和眾多的購買者並存有相似的地方。行政系統則主張一元制領導(命令必須明確)而本能地反對「多元並存」。理念第一法則「可以反悔」也同樣容易獲得行政系統的理解和支持。而理念第二法則「互不干涉」則更容易獲得市場系統的理解和支持,因為它和市場系統中所存在的那些彼此各自獨立、互不干涉的眾多中介和眾多消費者有相似的地方12。
以上我們主要是從抽象觀念的角度討論了某個社會工具系統內部相互對立的不同定律和不同法則與其它社會工具系統之間的相互影響的關係,下面我們再從實際的「物質關係」角度來考察一下。
具體來說,例如,市場系統和行政系統的均衡有利於理念系統內部第一法則和第二法則之間的均衡:因為,一方面,只有市場系統的存在,才能使行政系統出於統一意志的需要企圖禁止不同理論體系共存的做法變得成本過高(例如,封殺「禁書」,若所有的印刷廠都是國營的,則只需下一個行政命令即可,成本極低。若存在屬於市場系統的眾多私營印刷廠,則查禁的成本以指數規模迅速增大),以致事實上無法完全實現,從而使「多元並存」的理念第一定律得以實施。另一方面,只有行政系統的存在,才能使「接受檢驗」的理念第二定律實際實施時不致成本過高。也就是說,如果市場系統和行政系統的力量大致均衡的話,那麼,一般來說,理念系統內部的兩大定律之間也必定會大致均衡。
再比如,理念系統和風俗系統之間的均衡,有利於行政系統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間的均衡(也有利於市場系統內部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間的均衡)。因為,理念系統的分析研究為命令可變的第一行政定律提供了依據,而風俗系統的慣性則為命令必須明確(相對穩定)的第二行政定律提供了依據。只有理念系統和風俗系統之間的力量大致均衡了,才能在客觀上長期保障行政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間保持均衡,而不以領袖個人意志為轉移。
而且,再換個角度來看,也就是從物質與精神(心理)這兩個角度同時來考察(人是同時具有物質需求與心理需求的生物),我們也會發現外系統力量的均衡,有利於本系統內部的均衡。例如:市場系統的存在,有利於在物質上保障行政第一法則和第二法則之間的均衡;理念系統的存在則有利於從思想上保障行政第一法則和第二法則之間的均衡(一方面要君君臣臣,一方面要民貴君輕);而反過來,行政系統的存在有利於從物質上(法律制度上)保障市場第一法則和第二法則之間的均衡(如制定最低工資法);理念系統的存在則有利於從心理上保障市場第一法則和第二法則之間的均衡(如克服仇富心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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