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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公司

註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公司(www.uspoagent.com)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公司設立

(一) 外國或外州公司須先向加州州務卿辦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辦理代理人及營業住所之登記。此外,外國公司尚須提出其國家政府機構所出具的「營業良好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州務卿辦公室通常在二、三周內即會批准。

須繳交申請費及每年繳納最低營業權稅 (Franchise Tax)。

(二)加州就業發展局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負責提供與就業有關的信息,協助僱主招聘合格員工。按加州所得稅法及失業保險條例之規定,每一公司均須向就業發展局辦理登記。

(三)在加州開設辦事處之程序如下:

(1) 向州務卿辦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申請設立許可:

依據其它州或國家法律及規例設立之公司,須向州務卿申請外國公司之聲明及指定表(STATEMENT AND DESIGNATION BY FOREIGN CORPORATION),並確認該公司在加州之代表人及主要辦事處地點。

外國公司須提出其表現良好證書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以表示此公司在其國家有良好表現,此證書須向所在國的有關單位取得,並以英文表達。在收到外國公司的聲明及指定表格以後,州務卿辦公室約需六至八周時間核發資格符合證書(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外國公司每年須提出外國公司聲明(STATEMENT BY FOREIGN CORPORATION),並繳付三五○美元之申請費及至少八百美元之特權稅至州務卿辦公室,獲准設立之外國公司須逐年報稅,因加州稅法複雜且執行嚴格,故於準備申報稅款時,應尋求詳細明確之協助。

(2)申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公司名稱:公司應於成立前向州務卿辦事處詢問並肯定該名稱之可行性,若該名稱與其它已登記名稱重複時,應註冊為假定商務名稱。假定商務名稱聲明(FICTITIONSBUSINESS NAME STATEMENT)須交給註冊申請人主要商務所在郡之辦事員,另註冊申請人須在三十天內將該聲明刊登於郡內通行之報紙,每周刊登乙次,連續刊登四星期,並提出刊登具結書(AFFIDAVIT)予郡辦事員。

(3)申請地方執照與營業許可(FILING FOR LOCAL LICENCES AND PERMITS):在各郡及城市個別地區開辦商務需有執照,建築物的使用亦需執照。商務執照費用因地區而異,可能統一收費(FLAT RATE )或根據營業值之百分比及各種因素組合而定,另公司亦須繳納動產稅並向郡的稅務機構註冊。

(4)申請商標或服務標誌:公司須向州務卿辦公室申請註冊其商標及服務標誌,遞呈商標及服務標誌註冊表(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AND SERVICE MARK)。有關此方面之規則甚為複雜,須特別加以注意。

(5)申報加州交易及使用稅(FILING FOR CALIFORNIA SALES AND USE TAX):依據交易及使用稅法,每一有形動產的銷售,須向加州平等委員會申請銷售商許可證。若動產擁有權及所在地變更時則須重行申請,申請銷售商許可證須填報申請單(APPLICATION FOR A SELLER"S PERMIT AND REGISTRATION AS A RETAILER),並附繳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聲明(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通過平等委員會之審核後,將發給許可證以張貼於每一商業營運處所。

(6)加州就業發展局之簡介:加州就業發展局(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負責提供與就業有關之信息,幫助僱主覓得合格合適的員工。按加州所得稅法及失業保險條例,每一公司均須向就業發展局登記,該局並提供有關稅額扣繳、保險、分擔金等廣泛信息。

(7) 申請美國簽證:所有外國投資者須向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適當之簽證,簽證種類計分為四類:

暫時商務觀光簽證(B-1)(TEMPORARY VISITOR FOR BUSINESS)此為最易獲得簽發的簽證,適用於短期來美處理商務之人士,有效期間長短視持有簽證人士的國家與美國之互惠關係而定,通常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停留時間。

條約商人與條約投資人簽證(E-1/E-2) (TREATY TRADER AND TREATY INVESTOR)。該外國人須為條約簽訂國的公民,並為受僱人員,職位亦須為管理、執行階層或特定專業知識領域。

美國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簽證 (L-1) (INTRA-COMPANY TRANSFER)。此類簽證為發給跨國公司的美國分公司受僱人員的入境美國以繼續為同一公司服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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