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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圓明園,是帶路和提供火種的人無恥,還是清政府腐敗無能?

1860年10月18日,這一天的大火,將清王朝皇家園林中萬園之園的圓明園焚燒殆盡。這場大火,早已鐫刻在中華民族歷史的恥辱柱上。硝煙已然散去,但那凝固在人們心間永恆的痛卻世世不忘。

晚清汪康年所著《記英法聯軍焚劫圓明園事》一文中記載,聯軍剛進入圓明園時,先期是有秩序而又「溫文爾雅」地行搶劫之事。「鄰近鄉民及海淀貧氓紛至沓來……絡繹越牆而入」,終於演化成了聯軍和國民共同參與的大規模劫掠行動。最令人氣憤的是,當侵略者最後傳令縱火的時候,「各軍並無火器,惟有水桶、水鍋而已」。侵略者為缺少縱火之物而著急之際,又是「海淀華人暨華役,將攜來之火線、秫秸一切引火之物齊集以待」,希望侵略者能夠儘快縱火。其後,這些人更是「到處引火延燒」,推波助瀾。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印的《圓明園》等資料記錄了當時的情形:居住在圓明園周圍、海淀一帶的上萬民眾連日到圓明園搶劫。局勢平息後,朝廷從當地民眾手中收繳回大量文物珍寶。圓明園被劫掠焚毀,「主犯」自然是英法聯軍,但那些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的國人,也難逃其咎。

更為瘋狂和恐怖的是,在1860年大火後的三四十年中,國人圍繞圓明園的盜竊沒完沒了,值錢的物品偷光後,又將散落、埋沒於土中的細碎寶物挖地三尺,時有諺曰「篩土,篩土,一輩子不受苦」。

咸豐十年(1860)八月諭旨:「該夷去國萬里,原為流通貨物而來,全由刁惡漢奸,百端唆使,以致如此決裂。」咸豐皇帝這道諭旨顯然是把火燒圓明園的罪責指向了「刁惡漢奸」。這「刁惡漢奸」顯然是指國人。

圓明園被焚毀,外敵入侵只是提供了一次契機而已。英法聯軍打進北京前夕,統治者自顧不暇,咸豐皇帝帶著皇室貴胄溜之大吉。國家不愛民眾,又憑什麼指望民眾拿自家性命去愛國?君視民為草芥,民視君為仇敵,太平日子統治者作威作福,剝削民眾,災難來了又扔下民眾不管,自先逃命。民眾巴不得統治者統統完蛋,焚毀你的家園還是輕的。從這一點說,也休怪民眾無義。

圓明園被焚毀,說到底是封建專制腐朽統治的結果,是失卻民心的結果。這也表明,一個貧窮、落後、羸弱的國家,只能處於被欺凌、被掠奪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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