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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偽造一份古代的聖旨,沒點專業知識是不行的

去年這個時候,即2017年2月,媒體報道了一條新聞,說紹興諸暨草塔鎮某自然村發現了一道唐代的聖旨。當地有個小地名郭家,家家戶戶都姓郭,當地人自稱是唐代名將郭子儀的後代,而發現的那道聖旨,「根據現存文字大致可以確認」,「為唐代宗李豫於廣德三年(公元765年)頒發給時任河中節度使郭子儀」,以表彰「郭子儀平定叛亂、才能超眾、政績卓著」。報道便稱,這份聖旨的發現,「為研究唐代歷史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史據」。(引號內文字均引用自媒體報道)

然而,看過新聞報道與照片的網友,很快便發現,紹興草塔鎮那道所謂的「唐代聖旨」存在太多疑點,基本可以判定為偽造。

第一,據報道與圖片,草塔鎮「唐代聖旨」頒發時間為唐廣德三年。然而,「廣德」作為唐代宗的年號,只使用了兩年,也就是說,歷史上只有廣德元年、廣德二年,不可能有「廣德三年」。

第二,「聖旨」的落款為「左丞相李光弼」。但李光弼已於廣德二年逝世,他不可能死後簽發這道聖旨。

第三,唐代宗時期的宰相,也不是叫做「丞相」。李光弼生前亦未擔任過丞相。

第四,草塔鎮「唐代聖旨」的格式也不合唐朝詔書形式。

首先、這份聖旨以「奉天承運,皇帝制寶」一語開頭,但是「奉天承運」作為聖旨用語,始見於朱元璋。唐朝人的聖旨是不可能這麼寫的。

其次、這份聖旨的落款只有「左右丞相」,而唐宋時期的聖旨,由於要走繁複的程序,相關負責人都要簽名,因此聖旨的落款處必有一長串簽名。到了明清時期,長串簽名便不見了。

我寫這篇小文的本意,並不是要證明草塔鎮「唐代聖旨」為偽造,而是想說,聖旨格式的改變,其實反映了唐宋制度與明清制度的巨大差異。

1、唐宋的誥命,起首通常是一個「敕」字,或者是「門下」二字;而明清時期的誥命,往往以「奉天承運皇帝詔(制)曰」開頭。這說明什麼?說明唐宋時期的詔敕,例出自政府(「門下」代表宰相機構,「敕」字亦為宰相所畫),是宰相領導的政府在行使執政權;而明清時期的聖旨,例出自內廷,是「奉天承運」的皇帝直接行使權力。那麼,君主行權與宰相行權有什麼差別嗎?有。第一,君主世襲,未必皆賢,而宰相可選賢與能;第二,宰相行權,若出差錯,可以問責,而君主若出差錯,無法負責任。

2、唐宋誥命的誥詞之後,有一大串簽名:提出詞頭的宰相、起草的中書舍人、「書行」的中書舍人,「書讀」的給事中、副署的宰相;而在明清人的誥命上,這一大串署名是沒有的,誥詞之後就是皇帝的鈐印「制誥之寶」。這又說明了什麼?說明唐宋詔敕的出台,需要經過層層審議的程序,每一個簽名的官員都對詔敕負責;而明清誥命的出爐,儘管也有一套程序:「本部遇有應給誥敕官員,具本奏聞,仍具印信手本、開寫合授散官並年籍腳色,送中書舍人,候書寫完備,本部具印信手本送尚寶司,於御前用寶訖,具奏御前頒給」,但這裡除了具奏皇帝,其餘的都僅僅是技術性程序,而不是政治性程序。宋人制詔過程中的繁複審議程序,在明清時期是完全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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