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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殺人案 引發22年前舊案再合議

冤冤相報,何時了?

關於「大年三十為母報仇殺害仇家三人」的案件,有了新的進展。在案發六天之後,也就是2018年2月21日晚間,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發布《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2·15」殺人案情況通報》稱,嫌疑人張某某因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以致發生「2·15」3人死亡案件。

同時,據新京報稱,南鄭區法院已經將此事向陝西省高院彙報,省高院高度重視當年案子,已經委託市中院合議庭進行再次合議,有了最新結果會進一步通報。

這說明距離真相越來越近,然而,再次合議的結果還需要官方進一步披露……

究竟有多大的冤讎,一個少年懷恨22年之後,選擇在大年三十手刃仇者。

近日,一條關於「大年三十為母報仇殺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發自媒體的熱議。

有人認為,張某是為母報仇,二十年不晚。有人認為,張某對法律的不尊重,造就了兩個家庭的悲劇,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不容寬恕。

張母被棒斃之年是1996年,當時我國適用的刑法「79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因此,有人認為,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沒有讓當年的施暴者,現在的受害者王正軍「殺人償命」的刑罰空間。況且,當年王正軍還未滿十八歲,不適用死刑,這個規定一直沿用至今。而依法應當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王天軍也並未被法院減輕處罰,只是在法定刑之內被從輕處罰。

但是人們關注的是,22年前,張母究竟是怎麼死的?是誰掄起的棍子?因為,現在,有張家人站出來質疑當年的審判。另外,22年後,張某究竟是一時興起,還是蓄謀已久,二次醞釀了悲劇……這些都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

首先,小編尊重當地官方披露的信息。據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公安局的微博顯示,2018年2月15日12時許,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發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已於2月17日7時45分投案自首。

官方發布的一份通告亦顯示,死者王自新,男,71歲,務農;王校軍,男,47歲,系王自新長子,國家職工;王正軍,男,39歲,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1996年夏天,張扣扣的母親汪氏與王自新發生矛盾糾紛,王自新的兒子王正軍(當年17歲)用木棒打傷汪氏的頭部,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正軍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刑7年。

據自媒體披露,行兇者張某是獨子。1983年生人,1996年喪母,後經父親獨自一人撫養成人。2001年,張某應徵入伍,在新疆服役兩年,2003年複員回家,無正當職業。此後幾年,張某曾外出務工。2017年底,才回到家鄉。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對張某來說是人生的轉折點,那年他13歲,因為地基糾紛問題,母親被棍棒砸死。傷人者被判服刑7年。但是在經濟上並無過多的撫慰,據自媒體稱,賠償總共不足萬元,其中絕大部分用於張母的喪葬事宜。

上述表述,在當年陝西省南鄭縣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亦證實。由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喪葬費人民幣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餘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基於近日命案關聯前塵往事。對於張某殺人一事,各路自媒體一時「眾說紛紜」。甚至將兩個家庭的背景一一拋開。其中,「好事者」就王某的國家幹部身份標註為題目,發止網路。甚至有人將張某的行兇、復仇,意為一種「孝子情懷」。然而,法制應該是底線。誰都無權逾越。

在各種「道聽途說」,各路「知情者」的消息源背後,當地官方的披露似乎無法滿足好奇者的追尋。有自媒體稱:張姐(張扣扣的姐姐)和父親張福如向大白新聞講述了張母遇害的過程。1996年8月27日,張福如拉著妻子,隨著棍子打來的悶響,「呼」的一聲,張福如感覺到愛人的手從自己掌心裡掉了下去,整個人倒在了地上。「家裡的豬剛生了豬崽,他(張扣扣)媽被打的時候,我在家餵豬,扣扣就跑過來說,爸,我媽要被人打死了。我當時不相信,好好的怎麼會被人打。還罵了兒子,『放屁!哪個把你媽打死!』就跟著他跑出去看,我老婆被四個人圍著打。」對於母親被打,張扣扣和姐姐都親眼目睹了事情的經過,張姐說: 「一開始我和弟弟都在旁邊,他們三四個人跟我媽吵起來,還掐我媽的脖子,我媽的喉嚨都破了。到了最後我爸過來了,跟我媽說『走吧,他們人多,算了。』拉著我媽就走了,但是王自新(死者之一)喊著說,『打死她,打死她我給她抵命』 ,說完後王富軍(王自新第二子)拿著棍子就把我媽打倒在地上,沒到兩分鐘我媽就昏迷不醒了。他大哥(指王校軍,死者之一)當時是我們兩合鄉的鄉長,如果母親當年沒去世,不會有今天的結果。我和我弟弟一樣,都忘不了他們是怎麼把我媽媽打死的。」看到挨了一棍後倒地的妻子,張福如叫來了孩子他舅舅,把愛人送到了醫院,醫生看完後說「人早就斷氣了。」

這段文字,似乎敘述了張母當年斃命的過程,但是一面之詞,或幾分可信度,我們無從探究。

現在真相君只能將22年前,法院審結致張母死亡案的細節摘錄出來,供各位看官與張某姐姐的說辭做以對比。

公訴機關以南檢刑訴字(1996)328號起訴書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時許,被告人王正軍的鄰居汪秀萍路過王家門前時,因過往與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軍臉上吐唾沫,遂引起爭吵。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爭吵,汪秀萍拿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左臉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從路邊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汪當場倒地於當晚十時許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汪秀萍系鈍性外力顱腦損傷而死亡。

顯然,當年法院的審判並沒有得到張某姐姐與父親的認同。而這種不認同並沒有讓張家人選擇繼續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最終由張某選擇了以暴制暴的極端方式作為了結。

那麼,到底誰在說謊,當年的審判有沒有問題。或許就像正義者說這那樣,真相是戳破「謊言」的唯一,但願隨著張某案件的審理,那件塵封22年的案子能夠披露更詳細,更「公正」的細節。因為我誰也不信……只在真相面前喝彩!

來源:評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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