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生要退學,學校反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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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日本的「北大」被勒令賠錢啦。
事情的開端,是一名2012年4月考入北海道大學(以下簡稱「北大」)工學部的男學生,他從2013年11月份就開始休學,2015年7月才向校方提出了退學申請,而「北大」以該生還沒繳納2013年10月份的約4萬5000日元的學費為由,不予以受理。
該生不服,在2016年將「北大」告到了札幌地方法院,要求校方支付自己2億日元的「損失費」。而「北大」的主張是,該生2013年10月這一個月的確在校接受教育,因此有義務繳納一個月的學費,在未繳納前不予以辦理退學手續是有合理性的。
札幌地方法院既沒有維護「北大」的面子,也沒有讓學生佔到便宜,而是旗幟鮮明地主張, 「要不要在大學接受教育,是由學生的個人意願決定的,必須最大限度地尊重學生的個人意願,不可以妨礙學生的選擇,原則上,學生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按意願退學」,判決的結果雖然是學生勝訴,但「北大」被勒令賠償的「損失費」不是2億,只是5萬。
從2億到5萬,說白了,這5萬就等於是法庭幫助學生抹消掉了未繳納的學費。
日本網友們對此事的評論也很精彩。
「2億日元損失費?這哪裡是起訴,分明就是敲詐,打算靠這件事吃一輩子啊。」
「這孩子也真是死心眼,一直休學不就完了,掛著北大在校生的頭銜,打工根本不用愁,買車票、旅行什麼的還都有學生優待。」
「5萬都不夠這孩子請律師的,還不如當初痛痛快快地交學費。」
「上了學就得交學費,不交他還有理了,反過來跟學校要錢算怎麼回事兒,這樣的人真就沒資格再讀書了。」
這事兒,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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