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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查尼姑亂事,憤怒下令:不守規矩的尼姑按豬肉價賣給老光棍

中國古代對於禮義廉恥十分的看重,尤其是女子必須無條件遵守這些規定。尼姑作為出家人自然有著清規戒律來規範,但總有那麼一些不守規矩,做出苟且之事。

明朝時期,尼姑是可以走入民間,同民間結緣的,這時的尼姑和普通人的界限已經被模糊了。有的尼姑在民間呆久了,就戀上了民間,戀上了民間的男子,對世俗的嚮往,會讓她們飛蛾撲火,完全把教義拋之腦後。

為了剋制這一情況,朱元璋曾下令想要當尼姑,年齡必須在四十歲以上,幼女、少女均不須出家。建文帝時期更是規定要過了60歲才可以出家為尼。《大明律》明確規定「違者杖一百還俗,尼僧女冠入官為奴」。

可就是這樣規定,也難免出演一些意外情況。永樂年間,一位進京趕考的讀書人,夜深時被一座寺廟的女尼姑們收留,結果幾個月都沒見他出來。當他再次出現在公眾面前時,已是瘦骨嶙峋,不成人樣。

萬曆三十三年,一位叫周儒教的大臣奉皇帝之命巡視江南,正巧遇到尼姑留宿少年的案件。據說,當時一位少年潛入尼姑庵,結果縱慾而亡。尼姑們不敢把屍體扔出來,只好肢解了埋在寺廟的牆腳。誰知,寺廟請工匠進行修繕,工人發現了帽子上的珠子,拿到市場賣時,被少年的家人認了出來,這才牽出這一命案。

周儒教得知後十分震怒,說了一句話:「不守法禮之人,以豬肉價,論斤數賣給那些「鰥夫」,「鰥夫」指的是光棍。

如果一個女尼有100斤,那麼如果豬肉像現在的13塊一斤,那麼一個女尼也就是1300塊就能買到。一時之間全國效仿,但凡是女尼亂事,直接按豬肉價格賣掉,從此以後,佛門清凈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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