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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發展史之賴茅

1929年,貴陽市商人周秉衡在茅台村開辦「衡昌酒房」,並為生產的酒命名為「衡昌茅台」。

1935年,紅軍長征至赤水,飲用賴茅酒,渡河成功後稱之為「祝捷酒」。

1941年,貴陽賴永初接管該酒房並更名為「恆興酒廠」,產品正式更名為「賴茅」。

1945年10月10日,國共兩黨簽署「雙十協定」,用賴茅酒作款待。

1949年10月1日,「開國第一宴」上,用一百多瓶賴茅酒款待中外賓客,共慶建國。

1953年,「賴茅」商標作為恆興酒廠無形資產和工業產權,與恆興酒廠其他財產一併折價劃歸茅台集團,自此形成了茅台酒歷史上「王茅」、「華茅」、「賴茅」,「三茅統一」的客觀事實。

1988年,貴州茅台酒廠註冊申請「賴茅」商標並獲准註冊,享有該商標專用權;

2005年3月16日,茅台酒廠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標局撤銷「賴茅」商標,同年3月29日,茅台酒廠有限公司再次提出「賴茅」商標的註冊申請;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賴茅」商標歸屬茅台集團。同年10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與中石化易捷銷售有限公司合資成立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在全國市場運營賴茅品牌系列產品。

來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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