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荷蘭國籍前的最後兩道門檻
在荷蘭連續居住滿五年之後,如果您打算申請加入荷蘭國籍,除了通過社會融入考試之外,您還需要通過以下最後兩道門檻。
門檻一:
從2012年6月起,居住在荷蘭的中國籍人士申請加入荷蘭國籍時需要提交能證明自己出生的源文件。源文件指的是:
如果當事人與父母雙方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需提交全本戶口本的公證雙認證;如果父母一方和當事人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除了當事人全本戶口本的公證雙認證以外,荷蘭政府還要求您提供以下文件中的一種:
(a)由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在該《證明》上,派出所要註明當事人的出生信息和其父母雙方的姓名。然後此《證明》還要辦理公證和雙認證。
(b)或者申請人出生時,醫院出具的用來報戶口的《證明》。此《證明》也要辦理公證和雙認證。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要拿到上述《證明》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在中國,孩子與父母不在一個戶口本的情況十分常見,有的是因為父母雙方或者一方已經過世了,或者因為是離異家庭,還有的是因為工作調動原因將戶口遷出去了。其次,對於96年以前出生的人尤其是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是很難取得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很多人要麼是在家裡出生的,要麼就是因為時間久遠已經丟失了這份醫院開具的《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辦法就是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然而早在數年前,中國東南沿海某省就明文規定,派出所不給開有關出生的《證明》,因為按照中國法律中國公證員出具的《出生證明》是合法有效的證明,荷蘭政府要求的《證明》不符合中國法律和習俗。為了出生證明這事,已經急壞了很多想入荷蘭國籍卻拿不到《證明》的人。更有甚者因為拿不到《證明》已經把荷蘭政府告上了荷蘭最高行政法院。但荷蘭最高行政法院的態度強硬,認為確定入籍者的身份信息是件大事,半點馬虎不得。如:2017年5月31日高法的判決。在這個案件中,當事人試圖證明他拿不到以上所述的《證明》。當事人給相關政府機關寫信要求籤發這些文件。當事人還帶著自己的荷蘭律師和四名證人前往大使館申請辦理。之後,荷蘭律師向法官提供了自己和其它四名證人的證言證詞。同時,當事人還聯繫了中國境內的律師,商會和親戚請求他們協助辦理。然而,荷蘭高法認為:這一切都不能證明當事人拿不到上述的《證明》。
門檻二:
等您把所有材料籌集全後,根據荷蘭法律,入籍申請要去居住地的市政府提交。市政府的辦事員負責把您的申請材料寄到移民局。在實際操作中,經常發生市政府錯寄或漏寄申請材料等情況。如我們最近某位客戶的入籍申請中,市政府漏掉了多份申請材料。更可怕的是就連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市政府官員只複印了護照的一角(估計是複印時護照的位置放錯了所以複印機只複印了護照照片和下面的條形碼)。荷蘭市政府官員的遺漏會導致當事人的申請進一步延誤,甚至入籍申請被拒絕。所以我們建議您在提交入籍申請後,找專業律師聯繫移民局把您的入籍申請通過調檔案的方式調出來檢查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馬上主動補充材料。這樣可以提高入籍申請通過率以及加速入籍的辦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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