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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不要「取悅」他人?

有人問我,一些女性宣稱「人到中年,不願意再去取悅任何人」,這樣的觀點該被認同嗎?

文/曹懷寧,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什麼叫取悅?

如果我們查漢語詞典,會發現它原初的解釋只有一句話:「取得別人的喜歡。」而它的引申義,才有了與「討好」類似的微微貶意。

人生在世,我們需不需要取得別人的喜歡?

我們作為兒女,難道不需孝敬父母承歡膝下嗎?

我們作為伴侶,難道不需相親相愛互相扶持嗎?

我們作為朋友,難道不需理解包容真誠相待嗎?

當然需要。

而這些做法都是要讓我們愛的和愛我們的人開心、喜歡。

如果我們不再想要讓生命中重要的人開心,不再用心做事鞏固我們之間的愛的連接,那我們活在這世上該多麼孤僻、冷清。

所以,有問題的不是取悅他人,而是過分取悅他人。「過分」二字才是讓一樁溫情美事變味兒的關鍵。

什麼叫「過分取悅」?

壓抑了自己正當的需要,抹煞了自己真實的個性,以他人的喜惡為行事方針,努力做事討好他人。

在這樣的相處中,我們所做的一切可能很用力、看起來很完美,但卻是沒有「心」的——我們已經失去了自己,何談真心?

隔離了真實自己的人,其實無法真切地體會到他人的感情與需要。他的付出,只是他自以為的好。因此,這種好也許會讓對方感到沉重的壓力,而不是溫情親切的愛意。

所以,如果要從一個正面的角度去理解「不再取悅任何人」,那麼應該理解為:我們不該再過分壓抑自己去單純迎合他人的需要,而應該釋放、尊重自己的真我,然後找到平衡自身需要與他人需要的方式。

當我們能以真心的付出讓所愛的人展開笑顏,自己的內心必然也能得到極大的滋養,愛便真真切切地流動起來了。

這樣的「取悅」,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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