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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兒談「心」——之五:自由意志、修養與教化

女兒:老爸,今天中午我想吃速食麵。

我:吃什麼速食麵啊,你又不是不知道速食麵是垃圾食品。

女兒:我知道啊,可是我就是想吃,饞。你不也知道香煙有害嗎?怎麼還每天抽煙?我只是偶爾吃一頓。

我:這不一樣,抽煙有癮,吃速食麵有癮嗎?

女兒:當然有啦,我今天就是忍不住特別想吃,雖然只有一時的癮,也是癮啊,不吃我就難受。

我一時語塞,想了想,詭秘地一笑:那麼其實並不是你想吃,就像抽煙並不是我想抽一樣。對不對?

女兒:不對,你抽煙可能不是你想抽,但是我是真想吃速食麵。

我:你看,露馬腳了吧?剛剛才說是有癮才想吃的。哈哈。

女兒嬌嗔地盯我一眼:老——爸!癮也是我自己的癮啊。

我哈哈一笑:好好好,我答應你就是了。不過,說到這裡,有個概念必須分清楚。比如我的煙癮,實際上是我的身體在尼古丁的作用下自主產生的,我知道香煙的危害但是還想抽,說明我的意志屈從了身體的要求,對吧?

女兒笑道:對啊,說明你意志薄弱唄。

我:嗯,你批評的有道理。現在流行的一句話叫做:我的身體我做主,那麼,對於我的身體,甚至我的大腦思維,「我」到底能做多少主?也就是說,是身體本身的需求決定了我的行為?還是大腦思維的結果決定了我的行為?還是「我」可以自由決定我的行為?

女兒想了想,說:重要事情上,當然最終是「我」的主觀意志決定了我的行為。身體需求最終還要經過「我」同意才能付出行動,大腦思維的結果,也最終由「我」判斷並決定是否接受。比如我想吃速食麵,是身體需求,但是我的大腦經過思考,知道危害,但是又一想,吃一次又有多大危害呢?然後我就決定還是要吃。我也可以想都不想就直接決定要吃。

我:嗯,貌似很有道理。有時候面對某件事,明知道危險或者危害極大,但是心一橫:管它呢,做了再說,然後就決定做了。雖然這是極端非理性的行為,但是最終決定行動的,好像還是「我」的意志。也就是說,正常人都是有自由意志的。有些事情,在沒有客觀條件限制下,「我」是可以隨心所欲的,比如,我想伸手就伸手,想跺腳就跺腳,想什麼時候伸手就什麼時候伸手,想什麼時候跺腳就什麼時候跺腳。「我」的這種決定不需要經過大腦思考,很多時候,「我」甚至凌駕於大腦之上,「我」想讓大腦思考就思考,我想讓大腦想什麼大腦就想什麼。是不是有這種感覺?

女兒:是的。我的大腦我做主。但是有時候大腦自己也在胡思亂想,不受「我」控制。

我:是的,但是只要「我」的意識是清醒的,只要「我」願意,「我」就可以做主,對吧?似乎在大腦之外或者在大腦的某個「皇宮」里,還有一個至高無上的「我」作為身體和思想的主宰,對不對?

女兒:是的。

我:嗯,大部分人也都這樣想的,或者這樣感覺的。但是科學家可不一樣,什麼事情都要問個究竟,追根究底。現在和你說兩個心理學上著名的實驗。

1985年,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神經心理學家本傑明·利貝特做了一個至今仍在引起爭論的實驗,實驗發現,一個人在有意識的決定做一個動作之前的1/3秒,大腦神經已經提前做出了決定,大腦自行做出決定時,「我」的意識根本沒覺察到,以為是自己的意志自由做出的決定。多次重複實驗都證明了這一結果。

2007年,德國伯恩斯坦計算神經科學研究中心的神經學家海恩斯使用腦掃描儀做了一個類似的實驗,志願者選擇用右手還是左手做出動作,實驗通過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實時顯示腦電活動。實驗發現,在受試者有意識做出決定之前7秒,腦掃描儀已經預知到他要使用左手還是右手行動了。

這一發現,顛覆了我們對於自由意志的認知。自由意志也許只是我們的一個錯覺。大腦神經自行決定了行動,然後讓「我」以為是自己的主觀意志決定。「我」只是一個虛位的毫無實權的君主卻自以為大權在握,對於議會(大腦神經系統)如何做出決定並如何把決定提交給「我」讓「我」蓋章執行,「我」一無所知!這一發現,貌似與我們的經驗相悖,但是細細想來,卻又理所當然。試想,如果有意識的決定先於大腦活動,那麼就意味著意識是憑空產生的,還有一個靈魂的「我」獨立於大腦之外,如此就必然導向二元論。二元論的麻煩在於:物質和意識之間通過什麼方式產生了關聯?難道意識具有魔法?

「我」也許只是一個體驗主體的虛擬,通過這種虛擬的主體,把身與心統一起來,同時在認識上與他人和世界相區隔。「我」的概念也許是人類進化過程中自然產生的最早的虛擬主體,與其後的「國家」、「法律」、「貨幣」、「公司」等概念一樣,都是人類虛擬的主體。人類因為虛擬能力,得以發展出偉大的文明。

這一實驗,也驗證了佛理中關於「我」的觀念:所謂的「我」,只是因緣際合之下產生的幻覺,名為「我」識,實際的「我」並不是真實存在,也就是說,並沒有一個靈魂的「我」脫離於肉體之外。佛陀在菩提樹下證悟到「我」背後的實相,並教給人們通達這種實相的方法,這就是佛法。實相是什麼?佛法認為:實相就是空,是真如,是如來,是主宰世界萬物生滅的元規則,是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的永恆存在。所謂的我,只是真如在因緣際合作用下凝聚成的一個主體,如果把空氣比喻為真如,那麼「我」就是空氣凝結而成的露珠,隨緣而生,隨緣而化。學佛的終極目標,就是通過禪修這種實證方式,實證到空的境界,真如境界,也就是把導致空氣凝結為露珠的因緣剔除掉(因是空氣中的水分,緣是外界條件),跳出空氣轉化為露珠、雨水等不同形態再轉化為空氣的生滅循環,成為不含水分的純凈空氣(真如)。到達彼岸,涅槃成佛。所謂佛,其實也是從色的層面(現實世界感知思維)出發來談的,佛也是相對於眾生而存在的一種相,諸佛是真如的不同表相。空即是色,空和色是一個東西,空是終極的、無二的存在。從空的角度談,連佛的概念也不存在。

我們每一個念頭都是受外界因素的觸發或者大腦莫名生起的,同一個事件,在不同的大腦里引出的念頭也很不相同。有些念頭經過我們有意識的理性思考,變成我們的意志,進而成為我們的行動;有些念頭不經思考就直接付諸行動了。而很多行動,行動之時根本就是無意識的,之後很久我們才意識到,甚至完全沒意識到。

腦中的念頭生生不息,此伏彼起,紛紛擾擾,無一刻消停,不受我們意識的控制。如果沒經過禪修訓練,你試圖控制大腦在十秒鐘內一念不生,是極難辦到的;你想在十秒內將心念集中於一點而不生它念,也是極難辦到的。

由此可見,普遍意義上所謂的我,只是先天的基因和後天環境因緣際合共同造就的具有自我認知和體驗能力的一個人類主體,我的一切都其來有自,並非由「我」主導。那麼,既然「自由意志」本質上不存在,「我」是不是就不能主觀上做任何改變了呢?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打個比方,假如有一個妖怪,知道了我生前生後的所有因果聯繫,能夠準確的預知到我下一步的每個行動,比如他告訴我:你明天將購買某隻股票,並將損失十萬元。那麼,外界的這種告知行為,必將對我的選擇產生影響,我就至少有50%的幾率選擇相信他的話從而避免損失。從趨利避害的本能,我可能寧可信其有,假如我對這隻股票自以為了解十分充分,信心十足,也許就堅持己見,但是再一細想:他怎麼知道我心裡想的要購買這隻股票?可見此事不是空穴來風,思考之下我可能就不會買。假如在他提及這隻股票之前我心裡根本沒想過這個股票,之後機緣湊巧正好看到這隻股票由此心動,那麼,想一想他的預言,我可能也就打消了購買的念頭。

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既然我已經通過外界機緣認知到所謂的「我」是先天和後天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現在的果,源於以前的因緣,今天的因緣,則決定將來的果。那麼,我就完全可以有意識的時時對自己內在的因和外界的緣保持覺察和警醒,種善因,結善緣。所謂種善因結善緣,可以分為對己和對人兩方面談。對己,也就是自己的內在修養,對自己的行為習性和思想觀念時刻內省,深刻反省和明察自己的優點、缺陷和不足,擇善固執,擇不善而改之,擇不足而補之。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勇猛精進,努力完善自己;對於一切影響我的外緣因素,明辨是非,自覺努力學習好的,摒棄壞的。對人,努力做到與人為善,待人以禮,仁義忠信,寬恕包容,盡量多幫助別人等等。

另外,對於別人的缺陷和不足,甚至惡與壞,我們也要予以理解和同情。他們的缺陷、惡和壞,都是先天和後天綜合因素造成的,特別是一些家庭環境惡劣,沒讀書或者讀書少,不明事理,後天所處的環境又不好,很難有機緣讓他們自我反省,如果再被社會鄙視厭棄,就更容易被惡習所左右,形成反社會人格。但是,理解和同情並不意味著縱容。《荀子》曰: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意思是:不進行教化就懲罰罪犯,即使刑法很多仍然不能戰勝邪惡;教化而不懲罰,那麼姦邪的人就得不到制裁。孔子也說,不教而殺謂之虐。因此,教育、教化的作用太重要了。教育不只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培育人格,讓人明白事理。首先要讓人成為人,然後才是成才。

教育不僅是學校教育,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科學研究表明,兒童在七歲以前,是智商、情商、興趣愛好和人格發育的關鍵期。這一時期的家庭教育,將影響甚至決定孩子一生的命運。然而,家庭教育又受到父母本身的文化教養、認知水平、個人素質乃至經濟條件的制約,因此,家庭教育又受制於社會整體的發展進步水平和法治、道德水準。如果國家具有前瞻性長遠戰略目光,能夠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投入資金和人力對孕前父母開展免費培訓,從根本上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事半而功倍,本小而利大,一舉數得,必將對未來社會的進步產生無可估量的影響。

好了,今天就說這麼多。長篇大論說了半天,沒給你說話的機會。你自己再琢磨琢磨,有問題我們再討論。

女兒:好。我要去煮速食麵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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