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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訓練7:沒有純粹的因果,但相信因果,就有改變命運的機會!

因果關係(或者叫因果聯繫)是一種十分常見的邏輯關係,善於運用因果聯繫的人,往往能高效地將自己的事情理順,並且在遇到事情時,能夠看清事實並透徹分析,從而才能在處理問題時更加得心應手。下面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一下邏輯推理中的因果關係。


1 古典哲學中的因果關係

種下什麼樣的因,就會有什麼樣的果」。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提出了最早的因果論,對此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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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的因果論

(1)任何事物的產生和發展都有其原因和結果

(2)一種事物產生的原因,必定是另一種事物發展的結果;同時,一種事物發展的結果,也必定是另一種事物產生的原因

(3)原因和結果是不斷循環,永無休止的



1.1 邏輯因果關係的使用

通常,我們都是通過邏輯推理來研究因果關係。但是很多人會將由因果關係得出的「結果」和由邏輯推理得出的「結論」混淆在一起。

例如:張三生病了,去醫院看病,正好看到李四也在醫院看病。看病是因為患病了,所以張三可以根據李四去醫院看病得出對方生病的結論,這就是通過「看病」得出「患病」的結論。但是,張三往往會用另外一種口氣來描述:「因為李四去醫院就診,所以李四肯定生病了」。如此一來,「就診」就變成了「患病」的原因,正好將因果關係顛倒了過來。

所以,我們在分析因果關係的表述時,一定要弄清楚分析對象之間是邏輯推理得出的,還是因果關係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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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因果關係和邏輯推論

在運用因果邏輯進行推理時,必須注意以下兩方面:

(1)緊扣因果分析的論點,突出原因分析和結果論證的緊密性;

(2)必須注重原因分析與解決方法相對應。也就是說必須保持前後一致,有意識地將原因和結果一一對應起來。



1.2 邏輯上的因果分析

運用因果邏輯進行推理,千萬不要僅僅停留在單一的因果層次上,務必要從多個角度去研究事物發生的原因以及推導出的結果。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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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的原因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很多情況下,引發一種結果的原因可能有很多,這時我們必須分清其中的主次原因,準確抓住主要原因,也就是抓住與論點聯繫最緊密的原因來進行邏輯推理。對於有作用的次要原因可以進行相關分析,並且將沒有具體作用的次要原因忽略掉。

(2)分析產生的原因

通常,原因可以分為很多層次。對此,我們應該進行深入研究,以找出引髮結果的最終原因為根本目的,挖掘表面現象背後的深層次原因。

(3)分析因果關係的差異性

因果分析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分析因果的異同關係。我們需要用聯繫的眼光分析問題,並不斷深入研究,就會發現不同原因得出的相同結果,或者是相同原因得出的不同結果之間具有的相互聯繫,最終揭示出事物的本質。



1.3 邏輯推理和因果關係的區別

因果關係可以組成因果邏輯的主要框架,同時還能為增強因果邏輯的應用範圍提供有效幫扶中,並為因果邏輯的研究提供準確的切入點。通過因果關係進行邏輯推理,可以幫助我們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棘手問題。但是因果關係並不一定具備邏輯性,所以邏輯推理與因果關係之間也存在很多不同:

(1)邏輯推理和因果關係之間存在著最基本的區別,前者可以不用顧慮時間因素,而後者卻離不開時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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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不用顧忌時間因素

例如:對於「男女的結合而生下孩子」這個例子來說,在因果關係中,「男女的結合」是原因,「生下孩子」是結果,二者在時間上是不可以顛倒的。但是如果從邏輯推理上說,男女結合不能完全確保能夠勝出孩子,反之,則可以用邏輯思維的形式表達為:「因為生下孩子,所以必然是有男女的結合」。

所以很多人就把「因為……所以……」這種歸納結構下的邏輯推理直接當做「因果關係」來對待,由此產生了諸如把「生下孩子」當成「男女結合的原因」,這類荒唐的結論。由此一來,我們就比如認識到,即便存在某些邏輯關係,也不能說明二者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

(2)邏輯推理依據的條件不多,但因果關係中,可以依靠的條件卻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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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可以是各種各樣的

也就是說,在邏輯推理中,可能出現單一條件得出單一結論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多個條件得出一個結論的情況。但是無論哪種情況,推出結論的條件個數都存在一個限度。但在因果關係中,與推理出的結論存在聯繫的條件則多到不勝枚舉。

例如:稻田的產量如何,與種子的品種、質量、播種時間、插秧方式、土地肥沃程度、氣候條件、病蟲害情況等等很多因素都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因此,在進行研究時,我們必須要將條件限定在一定的範圍內。


2 關於邏輯推理中因果關係的探究-穆勒五法

19世紀英國心理學家、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所總結的「穆勒五法」是最早採用歸納法研究自然界因果關係的集大成者,運用「穆勒五法」可以幫助我們高效地找到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極大地提高邏輯推理結論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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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穆勒

(1)求同法:指如果在被研究的現象出現的若干個場合中,僅有一個共同的情況,那麼這個共同的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

例如:我們不知道什麼原因皮膚紅腫,到醫院檢查發現是過敏,但不知道過敏原因,這時醫生就會用各種各樣的微量過敏源來試,最終找到使我們過敏的過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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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法公式表示

其中情況A是現象a的原因(或結果)。

求同法是根據部分場合中所顯示的關係來推論兩現象間的因果聯繫,而且是以相關場合中有一個共同情況為基礎的,因此,其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繫不具有必然性

求同法的特點是:異中求同。應用求同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既要儘可能增加考察的場合,還要注意分析先行或後行情況中有無其他共同情況,以便真正確定共同情況的唯一性;此外,還要注意分析先行情況中唯一共同情況與被研究現象間的相關聯繫,以便確定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聯繫。



(2)求異法:指如果在被研究對象出現和不出現的兩個場合中,僅有一個情況不同且僅出現在被研究現象存在的場合,那麼,這個唯一不同的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或必不可少的部分原因。

例如:鮭魚洄遊產卵,通常都被認為是遺傳性的原因,但是當我們讓一部分鮭魚洄遊到水流迅疾的水域中,一部分洄遊到水流平緩的水域,則會發現水流迅疾的水域中的鮭魚較早產卵,而平緩水域則較慢,由此發現水流快慢是鮭魚產卵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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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異法公式表示

情況A是現象a的原因(或結果)。

求異法是僅根據被研究現象出現與不出現的兩種場合的情形來推論兩現象間的因果聯繫的,尚未考察其他場合,並以當前情境中唯有一個情況不同為基礎,因此,其前提與結論之間不具有必然性聯繫

求異性的特點是:同中求異。應用求異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既要儘可能增加考察場合,又要注意分析兩場合中有無其他差異情況,以便真正確定「唯有一個情況不同,其他情況都相同」。


(3)求同求異並用法:如果僅有某一情況在被研究現象存在的若干場合中出現,而在被研究現象不存在的若干場合中不出現,那麼這一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或必不可少的部分原因。

例如:生長在田裡的韭菜,葉子是綠色的,但是生長在暗室里的韭菜,葉子則是淡黃色的;當我們把田裡的綠色韭菜移栽到暗室,其葉子的綠色會慢慢變淡,再把它以往田裡,則其葉子的綠色又會逐漸恢復,由此發現陽光的光照是韭菜葉子長成綠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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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求異並用法公式表示

情況A是現象a的原因(或結果)。

求同求異並用法雖然包含了求同法和求異法的共同運用,但它的特點是兩次求同,一次求異,即在對正,負兩事例組分別求同的結果上,再次運用求異法進行推論。因而,求同求異並用法不是求同法與求異法的簡單相繼運用,而是一種相對獨立的方法。

求同求異並用法雖然考察了正、負兩個事例組,但所考察的場合仍是很有限的,因此,其前提與結論之間仍不具有必然性聯繫

應用求同求異並用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一方面要儘可能增加所考察的正、負事例,另一方面儘可能選擇並比較正、負事例組的相同情況,以便使正、負兩事例組的差別為僅有一個情況出現與不出現。



(4)共變法:指如果在被研究現象發生變化的若干場合中,唯有一個情況也發生變化,那麼,這個唯一變化的情況便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

在26℃時,果蠅可以存活35-50天,其他條件不變,而氣溫發生變化時,氣溫每降低8℃,果蠅的壽命可延長一倍。即在18℃時,果蠅存活100天左右,在10℃環境下,果蠅存活200天。由此可以推斷出,果蠅的壽命與氣溫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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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變法公式表示

情況A是現象a的原因(或結果)。

穆勒認為,共變法適用於某種既定因素不能被消除但可以被減輕的情況,對此,求異法是無能為力的。共變法是根據部分場合中被研究現象與另一情況在數量或程度上的變化關係來推斷現象問的因果聯繫的,這種量的變化雖呈現出一定的共變關係,但是,共變法的前提與結論之間不具有必然性聯繫。

共變法的特點是:同中求變。應用共變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除了要儘可能增加被考察的場合外,還要注意分析各場合中有無其他的發生變化的情況,以便真正把握先行(或後行)情況中發生變化的情況是唯一的。



(5)剩餘法:指如果已知某一複合的被研究現象中的部分是某情況作用的結果,那麼這個複合現象的剩餘部分就是其他情況作用的結果。

例如:在氧氣、氮氣被發現之前,舍勒曾做過大量的實驗,都發現空氣是複雜的。他對這類實驗做的假定性說明是「空氣是由兩種性質不同的流體組成,其中一種表現出不能吸引燃素的性質,即不助燃,而占空氣總量1/3到1/4的另一種流體,則特別能吸引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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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法公式表示

a是A作用的結果。

剩餘法的特點是:由余果求余因。但「余因」情況是比較複雜的,它可能是某種已知的原因中的某一部分,也可能是複合原因中的未知部分。由於通常所推論的「余因」大都是未知情況,因而剩餘法是一種重要的發現方法。例如,勒維葉發現海王星,居里夫人發現鐳都是運用剩餘法的典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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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歸納法的核心:穆勒五法

在探求現象間的因果聯繫中,穆勒「五法」起著重要作用,它們表明了各種發現是怎樣受到實驗或直接觀察的支持,穆勒本人也稱之為「實驗探究的方法」中的「準則」。但需要指出的是,穆勒「五法」(特別是前兩種方法)是依靠「排除法」來體現其方法的價值與功能的。因為,在尋找既定結果的原因時含有大量因素伴隨著該結果同時出現。而且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都可是該結果的充分或必要原因。可是,正如求同法所表明的,如果找到一個場合,某中某一因素不出現,該結果仍然出現,即可說明該因素不是該結果的必要原因,因而求同法是排除必要因素的方法。反之,如果一場合中,其中一個因素出現,該結果卻未出現,便可說明諺因素不是該結果的充分原因,因而求異法是排除充分原因的方法,這樣的方法,有人稱之為「排除歸納法」。


3 關於因果論的合理性思考——絕對的懷疑

我們知道歸納推理依賴於對事實的積累,而有關事實的知識又是直接基於經驗的。而作為經驗主義者的大衛·休謨認為,作為認知的主體,我們所有的知識,都來源於我們對現在和過去的感覺經驗。但是,我們並沒有關於未來的經驗。因此,我們應當對自身的認知保持懷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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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休謨

休謨認為:所謂因果,是人們長期觀察到某個情景下物象之間的關係,從而形成的習慣性的信仰(belief)——這種信仰是人的一種本性(nature)。休謨的絕對懷疑主義只承認觀察到的現象,否認一切知識的來源,在一定程度上解構了因果論。

休謨進一步地分析了所謂經驗知識的來源,這些超出過去和現在經驗的推理是基於因果律的。通過他的分析,原因A與結果B存在著四種關係。

(1)第一種關係:A在我們的經驗當中往往是和B捆綁在一起的,只要A出現,B也必然出現。

經驗使得我們對此習以為常,於是認為這種關係是必然的,永遠不會改變,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這一點就成為了休謨批判的重點

誰都無法預測未來,那麼就沒有理由相信過去和未來是相似的,因為未來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如此一來,前面例子中的火雞歸納主義者就沒有理由根據以往的經驗相信明天還會有人給它投食,因為他的每一個明天都可能被主人殺掉。關於太陽明天能否照常升起的問題也屬於這一類,雖然關於太陽明天不會升起這種可能性確實很小,但我們卻找不到充分的理由來證明這種情況就不存在。

這或許表明,無論我們的經驗告訴了我們什麼,它都有可能是錯的。因此,我們對因果的信任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不正確的

(2)第二種關係:A與B在時間和空間中的連續性,即A發生之後,緊接著的就是B,而不會有間隔;

(3)第三種關係:A在時間上先於B,即先後因,後有果;

(4)第四中關係:A的發生導致對B發生的預料。

後面三種關係多多少少都和第一種關係有關,這些因果的特徵總是重複地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一次又一次地強化我們對因果關係的習慣,使我們對它深信不疑。但我們應當清楚,我們絕不可能證明A與B之間存在永恆的聯繫。


4 關於因果論合理性的另一種觀點——純理性的思考

德國古典哲學的創始人,伊曼紐爾·康德並不認可休謨對於因果論的看法,他認為:對於主客觀、觀念和對象的關係來說是對象符合觀念而非觀念符合對象(人為自然立法)。按照康德的先驗哲學體系,因果律是一個先在的、必然的綜合陳述。因果律正因其先在性而具有普遍必然性。因為在「每一種變化必有其原因」這個命題中,「原因這個概念很明顯地含有與結果相聯繫這個必然性,且又含有『規則的嚴格普遍性』這一概念」,而這種必然性和嚴格普遍性是先於休謨的「『所發生的東西和在它前面的東西之重複的聯想』以及『聯接一些表象的一種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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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曼紐爾·康德

康德相當於把因果論分為了先驗因果論和實踐因果論,而休謨解構的是實踐因果論。休謨認為因果論是印象的流動,所產生的習慣性聯想——這是沒有上升到理性層面的,是沒有普遍性的。康德認為的先驗因果論是一個物自體、自在之物,雖然不能被人所認識,但人們必須按照因果論這種先驗的認知框架去認識世界——這具有上升到純粹理性的普遍性。

依據康德的學說來看,我們必須得用因果論的形式去認識世界,我們的經驗把因果論的內容填充起來,如果與事實不符,那說明是你填充的內容不對,你只需要更換一套內容就可以了,而因果論本身是不可被認識的物自體。



就聽泉個人來說,比較推崇的是:用平和的心態去看待一切知識,並對其保留理性的懷疑態度,儘可能通過獨立思考去理解並掌握知識。也就是說,聽泉認為邏輯推理知識是服務於我們的工具,在我們普通人的層面上,不要去糾結其本質的對與錯(因為即便是因果論,在量子物理領域也會不適用,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幾乎接觸不到這個領域);而要抱著理性的,客觀的眼光去審視知識或者方法的合理性,並結合自身情況進行思考,從而讓知識真正的為我們所用!

沒有純粹的因果,但相信因果,並付出努力,就有改變命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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