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正傳》跨越缺陷,實現完美人生!
不可否認的是,幾乎全部人的退出都是「自覺」的,無論是知識界還是民眾都是一樣。從80年代的「全民參政」到90年代的「全民下海」就是最好的證據。對於知識界來說,更重要的不是去填補什麼理論的空白,而是「用經濟效益說話」。這其中包含著怎樣的一種信念,或者,資本原則究竟在一種怎樣的意義上,在中國範圍內乃至世界範圍內達成一種自身內部的和解,彷彿是當前知識界首要的問題所在。
1995年的我,尚且不能回答很多問題。這也很自然,我是一個剛剛進入大學的年輕人,我對自己的認識,乃至我對哲學這門學科的認識也才不過剛剛開始。在這個時候,我已經作出了很多重要的決定(比如放棄建築學去攻讀哲學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決定),但顯然我尚且不能理解我自己的決定究竟有怎樣的意義,因而這些決定並未參與構成我的「歷史」。
第一次看的時候,我是到了Forrest Gump在Jenny墓前獨白那一段才落下淚來。我會想Forrest Gump如何延續其此後的人生這個問題,雖然,他已經有了小Forrest,但是,我們不是看見那片羽毛已經飄離了嗎?這個第一反應是相當自然的,雖然Forrest Gump聲稱他並沒有為了什麼宏大的理想而奔跑,但是,在當時的我看來,若是沒有Jenny,那麼他的奔跑就是無意義的。但是,從第二次看開始,情況就不同了。我從Forrest Gump小時候第一次跑起來的時候開始,就一直淚如雨下一直到最後。在這個時候,奔跑開始對我呈現不一樣的意義。這個意義並非為最開始的領會所欠缺,而僅僅只是我此前未曾「閱讀」明白最初的自己而已。
一句話,Forrest Gump的奔跑,開始有了超越他自身目的的意義。那不再是純粹私人的行為,也不是那種其實奠基於「私人行為」這個基礎上的「類」的行為,比如「為了女權主義、為了環境、為了世界和平」等等。但那究竟是怎樣的一種意義呢?曾有評論家比較《Forrest Gump》與《The Shawshank Redemption》,說要看懂前者,必須對美國的歷史有充分的了解,而後者,則超越了美國人的「家事」,由此,這個評論家聲稱《Forrest Gump》僅僅屬於美國人,而《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則屬於全世界云云(由此他還得出奧斯卡評委的眼界過於「美國化」等等推論)。我不會去討論我們看《The Shawshank Redemption》是否需要了解一下美國的歷史,如果我僅僅以此來詰難這位評論家,那麼我不過是在對他的立場進行低效的重複而已。
「對美國歷史的了解」根本不是領會這個作品的先決條件。這個作品裡哪裡存在作為知識的「美國的歷史」?難道Forrest Gump真的觸發了水門事件嗎?這個作品也非僅僅是漫畫式地解構了「美國的歷史」,否則它充其量不過是「政治八卦」或者「政治黑色幽默」而已。這部作品包含了對「美國的歷史」進行再認識的重要的真知灼見,而這種「再認識」,一如前文所說,參與構成「美國的歷史」本身,進而,也參與構成時代精神。
對此,在片中的民眾有一個認識的過程,他們開始認為Forrest Gump毫無疑問是一個瘋子(Run fool),其瘋癲的癥狀不可能比尼采更典型。但後來,他們之中的某些人,就影片的受眾來說恐怕是大多數人,開始理解了Forrest Gump的行為。這種理解,不必多言,與Forrest Gump的個人意圖沒有多少直接的關係。
在當今時代,「人生意義」問題首先不是80年代式樣的孰對孰錯的選擇問題(也即不是「女權主義和環境保護何者更應當成為時代主題」之類的問題),而更接近於在當前時代條件下如何重提或者說重新衡量「人生意義」的問題,甚至,「是否需要提這個問題」的問題。我們得承認,儘管這看上去是一個幾乎無法迴避的問題,但又有多少人嚴肅地深思過這個問題呢?而恰恰在這個時候,要求「重估一切價值」的尼采反倒不能繼續代替我們發言了,因為似乎「人生意義」問題已經從普遍的領域退出來了,似乎那隻關乎「個人的選擇」,而大可不必上升到「一切價值」。當代人隱秘地事先判定:要確立某種「個人價值」,首先以斬斷其同「一切價值」的關聯為前提。這種毀敗的見解當然不能幫助當代人確立某種價值,相反,它使得當代人越來越喪失存在的意義。在這個意義上,《Forrest Gump》中所體現出來的「救贖」意味,顯然不如《The Shawshank Redemption》的方式來得實際。後者中的主角不但不是「傻子」,而且是深諳規則的「理性經濟人」,他採取的做法看上去更具備「可操作性」,因而,他的「成功」似乎更具有「現實性」。但是,我不得不說,這裡存在著一種普遍的誤解。《Forrest Gump》中所體現出來的「救贖」在如今看來誠然有問題,但《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則問題更大。
首先,這個理性經濟人的成功,究竟是他「個人」的成功,還是資本原則的成功?恐怕是後者。也許有人會說,至少可以說他是藉助了資本原則來實現了自我,可是情況果真如此嗎?他連自己的真實姓名都必須放棄(而不得不在虛擬世界中存在以便參與經濟生活),唯此才能在某個烏托邦的沙灘上享受陽光,如果說這就是「實現自我」,那麼只能說這種想法中包含了當代人全部孱弱和幻想的本質。與此相對照,《Forrest Gump》中丹中尉的救贖則不同,就算有人認為他仍舊不可能如Forrest Gump所認為的那樣「同神和解」,但至少他找到了屬於他的「Magic leg」,從此他至少能夠站立著生活了。
也許有人質疑說:他不也是因為「善於經營」(比如從捕蝦轉到水果生意),才能如此生活的嗎?這種質疑其實不值一提,只需提到兩點就足夠了:第一,他的「第一桶金」看上去更像是「上帝」給的,而不是「資本原始積累」;第二,更具有判決意味的是,我們恐怕不能認為倘若他「生意失敗」就會重新「與上帝結仇」,他的「Magic leg」恐怕不僅僅是有形的那雙而已。但反觀《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倘若主人公越獄失敗會怎樣?資本原則恐怕依然是成功的,但他的個人價值何在呢?提供了一個「掌握或運用規則不夠深刻」的失敗範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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