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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芳華》

《芳華》實際上是馮小剛建議嚴歌苓寫的。

兩位都是部隊文工團出來的,有一天馮導對嚴歌苓說常常想起那段日子,是不是寫一部關於那段歲月的小說拍。書寫出來之後,馮導過了許多年才拍了出來。他說有的人是一離開那段日子馬上就拍,像姜文導演的第一部戲就是《陽光燦爛的日子》,而他遲了四十年。

談這部電影前不得不先說幾句馮小剛拍戲的一個習慣。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符合自己的那種個性。

縱觀他的電影不難發現,基本上都有一個完滿的結局,很像好萊塢,這也是他被貼上商業片標籤的主要原因,也多多少少是他的電影賣座不得獎的原因。在拍《集結號》時有人鼓動張涵予找他弄一個決絕的結局一定很牛。他沒有同意,原因是那不符合他的個性,自己不舒服。想獲獎容易,像《我不是潘金蓮》,觀眾不舒服了,就得獎了。

回到《芳華》,我不知道這麼拍是兩人商量好了,還是馮導堅持的。因為看了原著就發現,原著要冷酷的多,慘烈的多。馮小剛還是給這部戲賦予了一個相對完滿的結局,兩個受傷的人找到了彼此的慰藉。基本上馮小剛的《芳華》就是一段青春歲月的記憶,那兒有橘黃色的暖暖陽光,有翠綠色的青青子吟,有鮮紅色的道道傷痕,最終一切又歸於波瀾不驚。有人說這部電影好人沒好報,我不知道是如何理解的。我反而覺得好人還是有好報了,難道劉峰和小萍的結局不夠好嗎?至於劉峰遭遇到的那個「觸摸事件」,被認為是人情冷漠落井下石,我覺得是不準確的。建議去看看原著,描寫大量人物心理,會告訴你一個答案的,那個答案是那麼的冷酷,那麼的兇狠。

聊聊原著吧,在我看來,那和電影幾乎是兩個故事了。而了解嚴歌苓的人可以想像,那字裡行間彷彿藏了把刀,把你我那點竊竊小心思,那哪怕一絲絲不齒告人的念想,剖開、剝離、切碎之後再公之於眾。常常看得我渾身寒毛倒立。

比如:

我好像在焦慮地等待一個證明:劉峰是真人的證明。太好的人,我產生不了當下所說的認同感。人得有點兒人性;之所以為人,總得有點兒人的臭德行。

比如:

你一直以為他是聖人,原來聖人一直惦記你呢!像所有男人一樣,惦記的也是那點兒東西!

比如:

丁丁冒出一句:「你怎麼不嫁給他?」小郝的臉上也出現一種被噁心了的神情,並且為這噁心吃了一驚。偶像千好萬好,跟他接吻恐怕接不了的,會噁心了偶像,更噁心了她自己。

再比如:

一旦發現英雄也會落井,投石的人格外勇敢,人群會格外擁擠。……為什麼對劉峰那樣?我們那群可憐蟲,十幾二十歲,都缺乏做人的看家本領,只有在融為集體,相互借膽迫害一個人的時候,才覺得個人強大一點兒。

想想還是電影《芳華》好啊!讓我們覺得自己活得還像個人。

——完——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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