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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小的事情,不擅自做主、任性而為,才能避免出現災難性後果——《弟子規·入則孝》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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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事雖小,勿擅為;苟擅為,子道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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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即使是很小的事情,也不要擅自做主而不告訴父母。如果任性而為,容易出錯,也有損為人子女的本分。這種做法很容易讓父母擔心,是不孝的行為。

1小孩子

很容易呈「無知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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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很多事情從未見過,甚至都沒聽說過。處在天真爛漫的懵懂狀態。不知道什麼是危險,也無法準確預測什麼地方有陷阱,甚至還有一種「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勁頭!

非洲大草原上出生不久的一隻小斑馬,不知道身材跟自己差不多高大的獅子就是它們的天敵。當它看到獅子慢慢地走過來時,還覺得好玩,就像迎接玩伴一樣走上前去,想跟獅子套套近乎、玩兩把遊戲。小角馬的媽媽一看,自己寶寶很快將喪生獅口,急忙衝上去想保護小斑馬,可是為時已晚,獅子已經縱身一躍,將小斑馬撲倒在地,並緊緊地咬住小斑馬的脖子。

小斑馬的媽媽無力跟獅子對抗,只能眼巴巴地看著小斑馬成為獅子口中的美餐。

小孩子既沒有自我保護意識,更沒有自我保護能力,遇到風險,尤其是突如其來、防不勝防的風險,有時連反應的時間都不夠,逃避來不及。有時就像小斑馬一樣,不知道迎面而來的是極大的災難,當災難釀成的時候,已經為時已晚。

很多時候,小孩子一副天不怕、地不怕、非常勇敢的樣子,看上去還真的蠻可愛。他們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大能耐,他們表現出來的「勇敢」,不是真勇敢,而是建立在「無知」狀態下的勇敢,可以稱之為「無知之勇」。

因為不知道江湖的套路有多深,不知道對方的實力有多大,只要有人提出挑戰,總是毫不考慮地答應下來,根本就不知道考慮後果。就像前面說的那隻小斑馬,成年斑馬可能還在羨慕它多麼勇敢,敢於上前去迎擊獅子。可它根本不知道獅子是來要它命的。小斑馬的行為就是「無知之勇」。

無知之勇的後果,往往是災難性的!

無論上學還是在其他場合,不管遇到什麼事情,千萬不要呈「無知之勇」!

2只要父母在

凡事最好不要擅自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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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的很多事情,正確的答案往往只有一個,但錯誤的答案可能成百上千。只要偏離了正確的軌道,就極容易犯錯。由此可見,人生犯錯的概率比走正確道路概率要高很多。大人尚且如此,小孩子就更容易陷入這樣一種人生很難擺脫的「魔咒」。

不要說小孩子不可能犯小斑馬那樣的錯誤。其實,人生所面臨的陷阱與危險遠遠多於大自然里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的危險只有天敵和老得動彈的時候活活餓死。人面臨的風險太多了。小孩子面臨的風險有時比大人還多。有些風險的嚴重程度根本無法預料,最嚴重的往往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某年暑假期間,天氣比較熱,一群小學生相約去野外遊玩,並說去附近一小河裡游泳。這群學生邀請某甲一起去。某甲因為父母出去時叮囑過他,不要離開家。遇到什麼事情不要擅自做主,要打電話告訴爸爸、媽媽。

「好的。」某甲對父母的叮囑滿口答應。剛開始拒絕了同學們的邀請,想在家做暑假作業。但經不起同學的苦勸,便動了心。不過他提出了一點,即這件事不能由自己做主,要告訴父母,由父母做決定。

父親接到某甲的電話後,告訴他,不能去,更不能游泳,因為有不可預測的風險。但是,在七八個同學你一言、我一語的殷勤相勸下,某甲跟著去了。

殊不知,小夥伴一起到河邊游泳,某甲不慎落入深水中,再也沒有上來……父親已經告訴某甲,野外游泳有危險,不要去。由於某甲沒有聽父親的話,擅自做主,悲劇就這樣發生了。

這是生命的代價,血的教訓!這樣的悲劇每年都有發生,小朋友們一定要吸取教訓,不管事情多麼小,一定要記住,不要擅自做主啊!

小時候對複雜問題的判斷能力非常有限,更沒有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遇到疑難問題告訴父母,不難做到「事雖小,勿擅為」。一旦長大成人,自己有了獨立的能力,就容易把父母拋在一邊,不管遇到什麼事情都喜歡自作主張。這種事情也很容易出現重大失誤。

有個女子,因為她父母堅決反對她嫁給她自己看上的對象。該女子認為結婚是自己一輩子的事,別人包括父母也管不著。結婚的時候都沒有跟父母說。可是,他們結婚一年後,就鬧離婚,最終分道揚鑣。

事實證明,不向父母稟告擅自做決定,往往會後悔,甚至弄出狼狽不堪的局面。只要父母在,凡是都不應該輕易自作主張!

3孩子不擅自做主

是對父母的極大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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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說過:「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這話跟《弟子規》中的「事雖小,勿擅為,苟擅為,子道虧」有異曲同工之妙。小孩子當好好學學,作為父母的也應該把這些現實生活中極富哲理的名句教給孩子,並幫助他們領悟其中的含義,懂得其中所元含的道理,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的選擇。

在成長過程中,有些事情確實是小事,不會造成所謂的災難或帶來不幸。比如父母放在抽屜里的錢,小孩子偷偷地拿個10元、8元,買點零食,看上去並沒有什麼。但是,這個做法是極其不妥的。

這樣的一件小事,看上去微不足道,可對父母來說,那是一種不孝的行為。一方面沒有經過父母統一,自作主張;另一方面隨意挪用父母用汗水換來的錢財,是一種不道德行為。

要知道,這事看上去沒什麼大礙,可是,如果小孩子在父母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了父母的錢,到外邊買了不該買的東西,那也很容易造成預想不到的災難。

臨近春節,某小孩子拿了父母的錢,跟其他小朋友一起玩,看到某個大人正在買年貨,其中在買鞭炮的時候試了試鞭炮的爆響程度。小孩子覺得好玩,就將自己悄悄從父母那裡拿來的錢買了鞭炮,幾個人一起去到一個偏僻的地方,放爆竹。因為是這個小孩子出錢買的鞭炮,放鞭炮的過程由他主導,其他人只能在一旁看熱鬧,瞎起鬨。

由於他有點近視,點鞭炮的時候挨得很近,又沒有及時躲避。爆竹一響,一個火星以子彈一樣的速度射進他的左眼。頓時一手捂著眼睛,嚎啕大哭。結果,左眼被報銷,從此變成了「獨眼龍」!

可見,《弟子規》裡邊說得沒錯。小孩子如果擅自做主、任性而為,容易出錯,有些錯誤一旦造成,就失去了晚會的空間與機會。

大人有時候在關鍵時刻擅自做主,任性而為,也要付出慘重的代價,何況小孩子呢!

做父母的及時將《弟子規》中的「事雖小,勿擅為;苟擅為,子道虧」教給孩子,孩子就會知道不擅自做主的好處。一是可以給自己免除危險與災難,二是對父母的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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