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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男子謀殺華人繼母 高院禁止兇手間接獲得遺產

中新網2月22日電 據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澳大利亞柏斯的一名男子,為謀財而殺害他的華裔繼母。該男子被判終身禁監後,他的弟弟、死者的遺產繼承人於幾年前死亡,這給司法制度帶來一個難題:兇手能否間接獲得受害人的遺產。近日,西澳高院最終裁定,兇手麥布連無權繼承他兄弟從母親那裡繼承來的財產。

麥布連(Brent Mack)在2008年謀殺繼母麥阿碧(Ah Bee Mack,英文名Pauline)後,向家人和親友隱瞞她的死訊長達2年,並在謀殺她後,從繼母的銀行戶口中取轉走22.5萬澳元。56歲的受害者最後一次被人看到,是在2008年9月。此後,她的遺體並未被找到。

在法庭聆訊麥布連被控謀殺期間,他聲稱繼母是自殺,但在麥阿碧遇害4年後,高院陪審團裁定他為謀取繼母的錢財和物業,而殺害了繼母,大法官判處他終身監禁。按澳大利亞法律,禁止罪犯直接從他們的犯罪中獲益,這使得麥阿碧的財產由另一個兒子,麥安准(音譯,Adrian Mack)來繼承。

但麥安准在2014年死亡,沒有留下任何遺囑。這一情況給司法制度帶來一個難題:麥布連是否可繼承他弟弟的遺產,從而間接繼承他繼母的財產?由於這一繼承案極其獨特,在整個澳大利亞是第一宗類似案件,西澳高院必須參考美國紐約高院的類似判例來作出裁決。

西澳高院研究了美國的「殺人犯規則」(Slayer Rule),它規定謀殺犯不能從他們的犯罪中獲益,即使是間接獲益。西澳高院最終裁定,麥布連無權繼承他兄弟從母親那裡繼承來的財產,包括2017年5月賣掉繼母的房屋,獲得的63萬澳元。

麥阿碧的財產,可能將由麥安準的同父異母兄弟麥加利(Gary Mack)繼承,後者與麥阿碧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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