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印象桂林汽車五日游
第 1 天:恩施—桂林餐:無住宿:桂林
以山水之名,開始一段能認識全國各地朋友的美妙之旅(導遊會提前一天與您取得聯繫),指定地方出發前往國際旅遊名城—桂林。
第 2 天:桂林—陽朔餐:早中住宿:陽朔
早餐後,乘車前往陽朔,車程 1.5 小時,乘竹筏遊覽【灕江風光】(遊覽時間不低於 60 分鐘),江兩岸群峰連綿,如劍芒排扦,奇特
怪異,萬態千姿,綠水瀅回,青山環列,倒影幢幢,翠竹成林,垂柳如茵,泛舟江心,帆星點點,相映成趣。
中午為您安排當地特色的【陽朔啤酒魚】,啤酒魚是採用桂林本土灕江里鮮活的大鯉魚,融合本地啤酒風味烹煮而成,以外香內嫩,
皮黃汁濃,入口唇齒留香。在"奇山杯全國迷宗菜交流比賽研討會" 上一舉奪得金獎。
後遊覽寧靜秀美的【徒步遇龍河】(遊覽時間不低於 30 分鐘)。前往坐落於十里畫廊的黃金地段遇龍河畔,欣賞遇龍河上最美的景觀-
駱駝過江;俗話說新疆的駱駝走沙漠,桂林的「駱駝」地上卧,陽朔的「駱駝」把江過,讓您超脫喧囂,回歸自然。
後遊覽【金水岩】(遊覽時間不低於 40 分鐘),其為典型的溶洞景觀,洞內鐘乳石以「奇、絕、秀」為特點,又以雄奇幽美獨領風騷,
是桂林旅遊圈新出現的一顆璀璨的明珠。晚上保留私密空間(為了給你們充分的自由,司機、導遊均不摻和,自由時間自己想怎麼逛就怎
么逛);自由漫步已具三百年歷史、名登「世界旅遊大典」充滿外國醉人情調之陽朔啤酒街【陽朔西街】,西街的建築大都是六七十年前
的老房子,也有一些是明清時期的,所以歷史比較久遠。西街的街道用大塊的石板鋪成,也頗有歷史韻味,暗青油亮,兩旁是清代遺留的
低矮磚瓦房,白粉牆紅窗,透著嶺南建築的古樸典雅。亦可在「女人幫」等清吧喝上一支啤酒,聆聽西街燈紅酒綠的故事┅┅
第 3 天:陽朔—桂林餐:早中晚住宿:桂林
【虞山公園】(遊覽時間不低於50分鐘),虞山是世界上唯一按中國人講究的風水五行八卦圖建造而成,是桂林最大最美的的仿古園林,
也是桂林山水遊覽的開山地和桂林歷史的淵源地。遊客可以在虞帝廟觀賞祭祀大典大家可以了解到虞帝生平事迹,也可以參觀到虞山書院
讓大家可以體驗到濃濃的中國傳統文化氣息。
第 4 天:桂林—桂林餐:早中住宿:桂林
第 5 天:桂林—恩施餐:早住宿:無
早餐後(備註:早餐為麵包之類的打包簡餐),乘車返回溫暖的家、結束愉快旅行!
市場統一價:398 元/人(成人 25-78 歲)
(收客年齡:0-78歲,12歲以下+100,12歲-24歲+200,78歲以上不收)
☆接待安排☆
交 通全程空調旅遊大巴車,1 人 1 正座
住 宿 全程入住指定酒店,決不超範圍使用(團隊行程另議),不提供自然單間,產生單房差由客人自理;由於不同的遊客對酒店標準的認知存在偏差,如果客人對參考酒店不滿意,處理方法如下:
用 餐含 4 正 4 早,酒店含簡易自助早餐,正餐 20 元/人/餐
景 點 均只含首道景點門票,不含景點第二門票及其他消費;導 游 全程持證專職導遊提供貼心服務;保 險 只含旅行社責任險,建議遊客自行購買旅遊意外險;
提 示 因不可抗力或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情況及水上項目存在時間不可控性不屬於承諾賠付範疇,若導致部分景點等無法正常遊覽,則按打包優惠價現退客人;在保證景點不減少的情況下,旅行社有權調整行程景點、住宿的先後順序,敬請理解!
費用不含
1.自由活動期間交通費、餐費、等私人費用;
2.不提供自然單間,產生單房差或加床費用自理。非免費餐飲費、洗衣、理髮、電話、飲料行李搬運等費用;
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費用:如特殊門票、遊船(輪)、纜車、景區內電瓶車、動車票等費用;
4.酒店內兒童早餐費用及兒童報價以外產生的其他費用需遊客自理;
5.購物場所內消費;
6.不含旅遊意外保險及航空保險,因旅遊者違約、自身過錯、自身疾病,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而額外支付的費用;
7.因交通延誤、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額外費用;
8.「旅遊費用包含」內容以外的所有費用;
9.此行程不接受客人擅自離團及自訂門票,遊客可自行自願選擇自費景點,不強迫加點,如不加點需在景點外等候!
國內旅遊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客人):
乙方(旅行社):
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甲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旅遊合同》達成如下補充協議(合同編號:),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參觀購物店內容(店名、時間。甲方委託乙方帶領參觀)。
1、在此次旅遊活動中,甲方有購物需求,並自願委託乙方幫助安排。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在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
乙方按照甲方的購物需求委託意願,幫助甲方安排購物活動(詳細安排內容如下),乙方自願參加並承諾到達目的地後遵守所簽訂的此補
充協議自願參觀購物:
二、其他約定:
1、本協議約定的上述增值旅遊項目若未達到約定最低參加人數的,雙方同意以上增值旅遊項目協議
條款不生效且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2、上述旅遊項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有權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輔助
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行者。
3、簽署本協議前,旅行社已將旅遊自費項目的安全風險注意事項告知旅行者,旅遊者應根據身體條件謹慎選擇,旅行者在本協議簽字確
認視為其已明確知悉相應安全風險注意事項,並自願承受相應後果。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蓋章及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為旅遊者本人(18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監護人簽名)。
地接(或組團)社(簽字、蓋章):組團社(或遊客)(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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