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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斯夫人:越市場化越不平等?城鎮女性就業軌跡的變遷

圖片來源:Pixabay.com

撰文 | 孫聖蔚

責編 | 胡 姝 李汪洋

知識分子為更好的智趣生活ID:The-Intellectual

無論是在西方還是東亞社會,大量的研究發現婚姻和生育對女性在就業領域有負面影響。進入婚姻以後,特別是隨著第一個孩子的出生,女性往往因承擔更多照料責任而中斷就業,中斷數年後後難回職場,收入也開始和同齡的男性拉開顯著差距。社會學家稱這一現象為「母職懲罰」,它是造成男女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而言,婚姻和生育不僅不會影響男性的職業發展,反而會給男性帶來「父親紅利」。

「母職懲罰」產生的原因,在於無償的再生產職能(包括家務、育兒、照料)由女性承擔,而父親的缺位以及公共支持體系的缺失加劇了性別化的家庭分工和績效利益至上的現代企業制度之間的衝突。正因為性別勞動分工不平等是系統性的,婚姻育兒對女性在工作方面的負面影響也隨著社會制度、資源和文化支持性別平等的程度差異而有所不同。跨國比較研究發現,在為已育女性提供就業支持(特別是適度的帶薪產假)、公共育兒服務、以及在文化層面接受更為平等的性別分工的國家,女性因育兒受到的職業中斷較少(Boeckmann et al., 2015)。雖然這些政策能減少生育對女性就業的負面影響,「母職懲罰」還是普遍存在,只是在各國的程度不同。

在個體層面,越來越多的女性選擇晚婚或不婚,以便有更多時間學習深造、積累工作經驗。基於美國的研究發現,推遲生育年齡可為女性(特別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帶來長遠的就業和收入優勢(Miller, 2011; Taniguchi, 1999)。但並非所有女性都能夠推遲婚育、花更多時間在教育和工作上,大多低收入家庭的女性並沒有這一選擇,從而不同社會階層女性之間的就業和收入差距也隨著年齡而增大。在這個意義上,初婚初育年齡一方面反映出職業女性面對結構性局限時所採取的個體層面策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分屬不同社會階層女性所擁有的資源和困境。

中國城鎮女性就業軌跡的變化和多樣性

既有的實證研究大多基於後工業時代的歐美國家,這些現象在中國也存在嗎?

從市場改革前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急劇深入的市場化,中國經歷了深刻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變遷。往期「繆斯夫人」的文章曾介紹過中國經濟轉型中日益不平等的性別狀況。20世紀90年代至今,女性就業率一路下滑,男女收入差距持續拉大,傳統意識形態逐漸回潮。基於中國城鎮的實證研究均發現,市場化過程中逐漸增大的男女就業和收入不平等主要源於女性因婚育而遭到的「懲罰」和歧視,而不是男女在人力資本方面的差距(Zhanget al. 2008; Zhang and Hannum 2015)。

市場轉型也擴大了社會階層間的不平等,而少有研究進一步分析不同女性群體間「生育代價」的差異(於嘉、謝宇,2014)。處於不同社會階層的女性,擁有不同的資源和機會,面臨不同程度的困境,因此轉型期間女性的經歷不能一概而論。我和合作者最近發表的一項研究(Sunand Chen, 2017),運用2008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中的工作史數據,考察了三代(40-50後、60後、70後)城鎮青年女性從20到35歲的正式就業軌跡在社會經濟轉型的不同時期如何變化,以及不同就業軌跡和初婚年齡、所處社會階層之間的關係。

下圖分別展現了三代城鎮女性在20-35歲期間的正式就業軌跡,這些軌跡的變化反映出明顯的時代特徵:在市場改革之前和初期度過了青年時代的40後和50後女性,其正規就業軌跡並沒有隨年齡增長呈明顯下降趨勢。而相當一部分的60後女性的就業軌跡在二十歲後期開始呈下降趨勢,體現了九十年代後期開始深入的市場化改革,特別是下崗潮對女性就業的不利影響。這一下降趨勢對部分70後女性更為明顯,且開始下降的年齡也提前到二十歲中期。

我們還發現,無論是哪一代女性,早婚的女性往往無法持續參與正規就業,且這一現象主要是由女性所處的不同社會階層、即擁有不同教育程度和家庭資源所導致。對於70後女性來說,晚婚的女性有更高的幾率保持穩定正規就業,而不是隨著年齡增大離開正規就業市場。並且,這一現象不能被教育程度和家庭背景所完全解釋。由於70後女性的成家立業發生在市場改革的深入時期,這些發現或許反映出在市場化過程中激化的工作-家庭衝突,加大了對已婚女性承擔起私領域無償勞動的懲罰;同時,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全面確立和市場邏輯的主流化,推遲婚育逐漸成為個體女性面對制度性性別不平等的策略。

市場轉型中的性別不平等

這些趨勢背後是中國社會經濟轉型過程中的制度變化。在城鎮地區,與性別不平等直接相關的制度變化是單位體系的瓦解以及公共托幼體系的萎縮,國家把育兒、照料等再生產責任推向了家庭,而被私人化的照料勞動主要由女性承擔。在此過程中,因為女性負擔了更重的再生產勞動,加劇了企業僱主對女性求職者的歧視;部分女性在缺乏公共支持和家庭資源的情況下,為了育兒和照料被迫離開職場。婚姻和育兒對女性在職場的負面影響於是越發顯現。

與此同時,經濟轉型也加大了社會階層間的不平等。隨著政府退出社會服務領域、育兒服務的市場化和私有化,許多低收入家庭無力購買正規服務,被排斥在育兒服務市場之外,對沒有受過高等教育的低收入階層女性的就業尤為不利(Du and Dong,2013)。

總而言之,中國市場轉型過程中被私有化的照料勞動主要由家庭內部的女性承擔,繼而造成女性在勞動力市場的劣勢,包括性別就業歧視和「母職懲罰」。隨著二胎政策的全面推進,而讓多數家庭負擔得起的公共育兒服務卻持續缺失,加之家庭內部傳統性別分工模式的延續,可以想見女性在就業領域的劣勢會更為顯著。我們不禁要問,為何惠及整個社會的照料勞動價值被一再貶抑,而代價卻必須由女性獨自承擔?

參考文獻:

Boeckmann, Irene, Joya Misra, and Michelle J. Budig. 2015. 「Cultural and Institutional Factors Shaping Mothers』 Employment and Working Hours in Postindustrial Countries.」Social Forces, 93(4):1301-1333.

Du, Fenglian, and Xiaoyuan Dong.2013. 「Women』s Employment and Child Care Choices in Urban China during theEconomic Transition.」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62(1): 131-155.

Miller, Amalia R. 2011. 「The Effects of Motherhood Timing on Career Path.」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24(3):1071-1100.

Sun, Shengwei, and Feinian Chen. 2017. 「Women"s Employment Trajectories During Early Adulthood in Urban China: A Cohort Comparison.」Social Science Research, 68:43-58.

Taniguchi, Hiromi. 1999. 「The Timing of Childbearing and Women』s Wage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1:1008-1019.

Zhang, Yuping, and Emily Hannum. 2015. 「Diverging Fortunes: The Evolution of Gender Wage Gaps for Singles, Couples, and Parents in China, 1989-2009.」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1(1):15-55.

Zhang, Yuping, Emily Hannum, and Meiyan Wang. 2008. 「Gender-based Employment and Income Differences in Urban China: Considering the Contributions of Marriage and Parenthood.」Social Forces, 86(4):1529-1560.

於嘉、謝宇,2014,《生育對我國女性工資率的影響》,《人口研究》第38卷,第1期。

孫聖蔚

馬里蘭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製版編輯: 斯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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