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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田 | 地方的近世史

原標題:羅志田 | 地方的近世史


羅志田 | 地方的近世史


從地方看歷史

梁啟超曾提出,中國從很早開始,「已漸為地方的發展」,故欲「了解整個的中國」,必須「一地一地分開來研究」,儘可能「把鄉土的歷史、風俗、事故、人情考察明白」。本文所謂「地方的近世史」,大體也遵循這一取向。不過此所謂「地方」,雖也含有一般所謂區域的意思,卻並不側重於此,而更多是從州縣以下的基層視角,自下而上地考察近世中國歷史的一些演變。這樣的「地方」永遠是千差萬別的,然本文既不強調其特性,也不側重其共性(即有人樂道的「典型意義」),當然也不排除特性和共性,而是在「非特非共」、「既特且共」的基礎上觀察一些在地的現象,更多考慮其相通的一面,關注其通性,以了解「整個的中國」。


中國歷史早期的文籍中,「地」多疆土之謂,「方」有方伯之稱。方伯、方牧的稱謂,為早期古籍所常見。《管子》所謂「富有四海,地方甚大」(《管子?地勢》),則是指疆土、封土了。然而至少在明代,「地方」成為縣以下官與民之間一個體制性的基層存在,專指某種參與官方事務而又不具官家身份的所謂「職役」,後來也往往泛指類似的人。他們窮富不均,多數時候社會地位不高;而其社會功能,常與民間社會分層的「下九流」中排列甚後的衙役(俗所謂差人)相彷彿。


因「地方」也涉及稅收和訴訟,彷彿代表了在地的「國家」(其實他們在官的面前往往代表著「民」,所謂「民間」,或近於今人常說的「社會」),在近年的研究中,漸多被視為基層社會的在地「精英」,其地位有了本質性的提升。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表明學術視角的轉變,真可能導致「重寫歷史」。蓋若參與「國家事務」者即為精英,則「下九流」中的差人也可以是「精英」,名列更前者自然都在「精英」以上;於是所謂的傳統中國(不論我們視之為「國家」、「帝國」、「文明」還是「社會」),便成為一個以「精英」為主的「時空存在」,歷史豈不需要全面「重寫」!


這裡有一些文字的因素。在今日的學術言說中,上述說法更多是外來的,其中的「精英」通常是外來詞elite的翻譯。但elite在西文中兼有權力(較大)和身份等級(較優)的意思,而在中文世界裡,權力和身份(以及財富)往往是分解而疏離的(尤其在本文所討論的基層社會,很多時候兩者可能還是相反的或對立的),這就在理解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大體上,遵沿西方社會科學思路觀察中國近世社會者,困擾相對少一些;但若回到中文世界,特別是進入當事人的思想言說中,便可能疑慮重重,甚或格格不入。

讓事情更複雜的是,在縣以下的基層社會(或「民間」),往往「官力」觸及較少,而放任的程度較高(當然區域性差異也較大)。在地的各項組織機構和人事,大體處於一種雖必不可少卻又不甚看重因而語焉不詳的狀態,彷彿「眾所周知」,實則不知就裡。在那裡參與「公共事務」的,既有不被看重的各類職役(在明代也曾有一度頗受尊重的「糧長」),也有功名較低卻又得到尊重因而可能「跋扈」的士紳。後者同各類在地事物一樣,其實是個需要界定的含混稱謂。


大致從南宋開始,針對大一統下廣土眾民現狀的長程社會變遷,開啟了以「禮下庶人」的方式構建下層民間社會的持續努力。這一持續千年的嘗試和努力,寓正德於厚生,側重的是「地方」,強調的是「民間」,用今人的話說,體現出某種意識層面的「非官方」傾向。對於後之研究者,也提示出從「非國家」視角看歷史的必要和可能。關於「非國家」的視角,略需說明。一度流行於日本的「地域社會論」,常被批判為「缺乏國家論的視角」。但岸本美緒以為,這一取向的「著眼點或特徵」,正在於它力求通過地域視角「去解體『國家權力』」,即「不把國家作為一開始便獨立於社會之外的巨大實體來對待」。本文所說的「非國家」沒有這麼積極,它無意「去國家」,更多帶有超越的意味。畢竟,在沒有出現中外對比的語境時,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人很少從「國家」的角度看待和思考自己的生活,亦即他們未必都有「我們正在『國家』中生活」這類意識,而卻很可能會有某些地方性的考慮。換言之,在常態生活中,「國家」可能較少進入常人的意識層面,但「地方」或地方性的思慮,卻往往不經意間已隱存於人們的意識之中。


關於從地方看歷史,我並無多少今人看重的「創新」,而更多是延續一些既存的重要論述,做進一步的思考。這些既存論述主要有兩類,一是偏重於「思想」脈絡的,也是我主要借鑒的,即從蒙文通、余英時到王汎森的相關論述;一是所謂「基層社會」的具體研究,也包括不少涉及「地方轉向」的英文論述和二十多年來對福建、廣東等「邊緣地方」的諸多研究(實際上,那些討論「唐宋變革」者,也多少與此題目相關,都不能不參考)。


立足於「地方」的近代反思


近代西潮入侵之後,士大夫群感出現了數千年沒有的變局,很多人返回到基本層面思考體制性的根本問題,而顧炎武、黃宗羲等在明清之際的根本性反思,也常常影響著近代朝野的改革思路。例如,當晚清試圖學日本實行所謂「自治」之時,宋恕就發現中國早有自治的傳統,由於秦的大一統出現而廢封建,「而數千年地方自治之制度乃蕩然」。但南北朝「郡縣屬官皆用鄉望,自治遺意猶未盡絕」;到隋再度一統,「竟廢鄉官,而數千年地方自治之精神乃亦蕩然」。兩次一統,竟使地方自治從制度到精神蕩然無存,他於是理解到「先儒所以上則苦思封建、下則苦思鄉官」的緣由了。

稍早梁啟超就想到用設鄉官來改變官如傳舍的大一統弊病,並從西法中看到了對古鄉官制的支持。蓋以外來人代本地人處理飲食、訟獄之事,雖不世出之才,也難有成就。故「三代以上,悉用鄉官;兩漢郡守,得以本郡人為之;而功曹掾史,皆不得用它郡人。此古法之最善者。今之西人,莫不如是」。今欲改革,「必自通上下之情始。欲通上下之情,則必當復古意,采西法,重鄉權」。 「鄉權」大概是受外來影響的新觀念,不過新局勢顯然幫助他們重新看到了古設鄉官的重要性。


而大一統的一些舊問題,也有了新的解決方式。清季實行新政時,任用紳士常多於官員。據馮友蘭回憶,他的父親清季在武昌為官時,就有朋友「勸他辭去湖北的官,回河南當紳,說紳比官更有前途」。 「官不如紳」的類似傾向在咸同辦團練時已初見端倪,團練倚重的是地方的鄉紳,尤其在辦團練者實際掌權的時代,基本無須迴避原籍,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任官避籍制度及官如傳舍的限制,也可以說從一個側面體現出對傳統體制的修正。


譚嗣同曾說,教育是過去中國人唯一「尚能自主」的權力,蓋「朝廷無論如何橫暴,終不能禁民使不學」。如果「上而在朝,下而在野,濟濟盈廷,穆穆布列,皆同於學,即皆為學之所攝。發政施令,直舉而措之可也」。這些議論,依稀可見黃宗羲的遺意。更重要的是,他明確說出「民而有學,國雖亡亦可也。無論易何人為之君,必無敢虐之」。故君雖亡,「於民寧有害焉」?國權既然不那麼重要,則「權奚屬?學也者,權之尾閭而歸墟也」。這還只是學理的探討,清末陝西大儒劉光蕡更嘗試將黃宗羲的觀念落實到從村到縣的具體制度上,逆用秦的「以吏為師」,而倡導「以師為吏」。用他自己的話說,「秦欲以吏變師,今則以師變吏」,最終實現「以學師治官府之事」。


這些近代的發展內容非常豐富,只能另文梳理。大體上,宋以後出現的通過「澤民」以「覺民行道」的取向,經王陽明而從學理上確立了「道在地方」的正當性。這的確是個不小的轉向,但不必是很多人心目中的那種排他性的「轉向」——澤民、覺民與致君、得君有側重的不同,甚或有些內在的緊張,但並不對立,尤其不是非此即彼的所謂「零和關係」,而毋寧更具相互補充的意味。可以說,「覺民行道」基本是作為一個可以獨立的選項存在,實際卻並未廣泛或大範圍地真正單獨「確立」。即使在選項中,大部分士人仍把「致君行道」及「得君行道」作為首選,只是在「處江湖之遠」時,更多推進「澤民行道」和「覺民行道」的選項。直到晚清戊戌維新期間,康有為和梁啟超兩師徒便共同努力,一在京城嘗試走得君行道之路,一在湖南努力推行以「開民智」為表徵的覺民行道取徑。


現在「地方轉向」似已成為一個國際流行的研究取向,惟我們不必總是關注「地方」與「國家」對立甚或對峙的一面,還要看到其互補的一面。南宋以來千百年間的士人,雖確更看重「地方」,並體現出自覺的「非官方」傾向,更多仍是作為一個選項,雖有競爭,但不強調爭,恐怕更多是互補。

換言之,「地方」既可以是個實體空間,也可以是個想像空間;兩者可以是契合的,也可以是疏離的,或契合與疏離兼具的。當兩者基本契合時,那些構建鄉里的讀書人大體就是所謂「鄉曲之士」。而很多生活在實體「地方」中的士人,未必即以其所生活的地域為其想像空間,更多以天下為其想像和思考的空間,未曾改變其「天下士」的自定位。而其以天下為己任,卻並不排除他們處江湖之野時「思於其位」,更多為其所居住生活的實體空間著想和作為。這些人與「鄉曲之士」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即使服務地方,他們也仍在探索一條自下而上的「行道」之路。


而歷代鄉里組織的特色,又在於它幾乎從來就帶有某種「自治」的色彩,往往處於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趨向的交光互影之中,或可以說形成於「國家」與「民間」、體制與鄉俗的調和(negotiation)之上;其間不無緊張、對立和衝突,然大體能夠走向妥協。換言之,某一特定機構或人員的設置,既可能反映出「國家」對「民間」的掌控,也可能體現了「國家」對「民間」的承認甚或讓步。所謂「非國家」的視角,是希望擴充而不是縮減我們對歷史的認識,在士人的禮下庶人或源自「鄉族」的民間構建努力中,從來也都有「國家」的身影,唯隱顯不一而已。


歷史上的「國家」也正如人人,雖不必事事皆體現理性,卻也不至於總是自相矛盾。很難設想一個以各種方式「滲透」並管控「民間」的「國家」,卻又對其費盡心機想要掌控的對象掉以輕心,隨意處置。反過來,正因其對地方越來越不甚重視,便可見基層地方機構設置的重疊及更改的頻繁,兩皆體現出某種程度上的「隨意」,恐怕是一種有意的「放任」。


這樣一種看似輕視的特色,意味卻極為深長。在某種程度上或可以說,中國歷代政權所追求的,就是在「天威」象徵性存在的同時,又使國(state)與民相忘,不必時時向老百姓提醒「國家」的存在。胡思敬在1910年就曾指出,在清末新政未興之前,中國各地是「不必張樹地方自治之幟」,而「隱然具一自治之規」。

梁啟超晚年說,「鄉治之善者,往往與官府不相聞問,肅然自行其政教。其強有力者,且能自全於亂世」。他年少時,就處於其家鄉「鄉自治最美滿時代」。這樣的鄉自治,除納錢糧外,幾與地方官全無交涉(訟獄極少)。竊意國內具此規模者尚所在多有,雖其間亦恆視得人與否為成績之等差,然大體蓋相去不遠。此蓋宗法社會蛻余之遺影,以極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簡單合理之組織,其於中國全社會之生存及發展,蓋有極重大之關係。自清末摹仿西風,將日本式的自治規條剿譯成文,頒諸鄉邑,以行「官辦的自治」。所謂代大匠斫,必傷其手,固有精神,泯然盡矣。這樣的話,他年輕時未必會說。范源廉大約同時也指出,儘管中國「自治之制度,古無所聞」。然從周之比閭族黨到漢之三老力田,「類皆以鄉官為重,有合於自治之精神」。清末雖正式頒行自治制度,然「行之數年,特多流弊。推其原故,實由當局者忘我國舊有鄉約之遺規,完全採用他國今日之新制;騖虛去實,重形式不重精神,此所以未見其利先見其害也」。


所謂中國古代不知「自治」制度,反映出晚清新政後的一種外來的新觀念,即所謂「地方自治」,不是看其實際治理的內容,而是首先需要由國家「授權」,才可以算作正式的「地方自治」;反之,則無論實際治理到什麼狀態,都只能算「合於自治之精神」。梁、范二位都同意清末的地方自治不僅沒能治理好地方,反而破壞了舊有的自治精神。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正因為在此新觀念指引下,朝野之間原來含糊而並未確立的不成文關聯中放任的一面被抹去(因並未授權),而國家與地方緊張對立的一面則被凸顯出來,反導致鄉間秩序的惡化。


而地方自治這一外來的新術語向我們提示出,此前「國家」允許各地以舊俗突破定製,恐怕確是一種有意的「放任」。前引陳獨秀概括的「上面是極專制的政府,下面是極放任的人民」,就是他所看到的中國傳統社會之「與眾不同」。蓋「除了訴訟和納稅以外,政府和人民幾乎不生關係」,而人民自己「卻有種種類乎自治團體的聯合」。在陳獨秀看來,這就是中國實行民治的歷史基礎。而范源廉更說,「欲謀國家之統一,不外乎養成人民之愛國心;而養成人民之愛國心,仍不外乎古聖先王相友相助相扶持之精義」。


民間「自治」的意義,於此充分凸顯。前面說過,地方若成一自足的體系,則上層政治的變化對下層的影響就不大。而梁啟超所說鄉治之強有力者能夠自全於亂世,是特有所指的。廣東是械鬥發達的地方,所以民多存有槍械以自衛。「自國民政府成立後,盡奪各鄉團自衛之槍械,於是民只能束手以待盜之魚肉。田疇且鞠為茂草,其他建設更何有?恐二千年來社會存立之元氣,自此盡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察,一個真正自足的地方體系,還需自己有治安防衛的能力,以為「社會存立之元氣」。則宋以後對地方的放任程度及其在近代的延續,可能還需要更全面的考察和認識。


文章來源:本文選自《地方的近世史:「郡縣空虛」時代的禮下庶人與鄉里社會》,有刪節。原文載於《地方的近代史:州縣士庶的思想與生活》。轉引於鳴沙公眾號,謹此致謝!


責任編輯:霽夜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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