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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知道!「坐在自行車上笑」可能是違法的,各省不一樣……

曾經,坐在他的自行車上,攬著他的腰,貼在他的後背上,是那樣溫馨。

直到有一年,有人編排了一句「寧願在寶馬車裡哭,也不願在自行車上笑」,才發現在寶馬車裡笑才是最好的。

而隨著共享單車的爆發,其提供的自行車只有一個座,更是讓在自行車上笑沒了機會,而根本原因竟然是自行車載人可能是違規違法的,各個省份有不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末規定,「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個別省市情況:


《北京市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八):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成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附載一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行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險路段時應當下車推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的通告》第三條有關自行車載人的規定,一句話,不行: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緊靠右側,不得帶人。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七條:

(五)自行車、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其中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六)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燃油助力車或者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河北省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八):自行車不得搭載已滿十二周歲的人員,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條(四):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上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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