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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應該署誰?

最近,《紅樓夢》作者的署名變化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爭議。其核心在於,人民文學出版社新版《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不再是高鶚,而變成了「無名氏」,高鶚則與程偉元並列為「整理者」。

否定高鶚對於《紅樓夢》的著作權,筆者以為是合理的。2005年,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紅樓夢》評本時,就曾照筆者的建議未把高鶚列為作者。這樣處理,大概有幾個理由。

其一,認為《紅樓夢》後四十回系高鶚所續,其主要依據是張問陶《贈高蘭墅同年》詩的題下自註:「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恩華為《八旗藝文志》編目,亦認為:「《紅樓夢》一百二十回:漢軍曹霑注。高鶚補。」胡適等學者認為:「補」的意思就是「續」,因而著作權屬於高鶚。他們沒有設想將「補」理解為「補綴」「修訂」的可能性。

1959年,《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被發現,表明在程偉元、高鶚排印本之前,確已有了完整的一百二十回本。程甲本高鶚自序與程序意思相近。程乙本《紅樓夢》卷首還有程、高合寫的引言:「書中後四十回,系就歷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先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為釐定,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所有這些都指向一個結論:後四十回是程、高在多種殘本基礎上修訂、整理而成的。

另外,從創作的普遍現象看,續書比另起爐灶更難:續寫者必須體認別人的風格,在別人已經形成的框架內寫作,這樣,勢必處處被掣肘,很難施展自己的才力。因此,有許多續書,實際上只從原著借來一點因由(這在嚴格意義上已並非續書),如《西遊補》、《後水滸傳》等。像《紅樓夢》這樣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之間內在聯繫如此密切的情況極為少見。照一般的說法,曹雪芹寫前八十回尚且需要十載,倘若後四十回真是續作,那就至少需要五年,考慮到續書之難,則七年、八年也未必夠用。高鶚有這個可能嗎?他的年譜告訴我們:高鶚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中舉,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進士,中間相距八年,《紅樓夢》百二十回刊本於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首次刊印成,離他中舉才三年。三年能完成這樣的「續作」嗎?

最後,一般寫續書的人,總是力求所續的情節與原著的伏筆相吻合;如不能吻合,則改削原著的伏筆,使之與所續的情節吻合。而現在的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卻多有不吻合之處。如何解釋這種現象呢?比較合理的推測是:曹雪芹在修改《紅樓夢》時,時有改變最初設想之處,因而與早先的預示、伏筆不合;而高鶚作為修訂者,「至其原文,未敢臆改」,於是留下了漏洞。

鑒於上述理由,拙見以為,《紅樓夢》後四十回的著作權確實不屬於高鶚,署「無名氏著」比署「高鶚著」更為嚴謹。但因此而剝奪了曹雪芹對後四十回的著作權,仍不免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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