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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承認,「受害者」其實並不在乎「犯罪者」能否改過自新

這是思維補丁的第287篇文章

沒別的意思,聽這首歌可能更平靜些!

頭圖基於CC0協議引用。

(一)

張扣扣這個名字,想必很多朋友並不陌生了。

殺人者張扣扣,在剛剛過去的農曆大年三十,手握利刃,將同村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長子王校軍、三子王正軍刺死於光天化日之下。

現在無論是官方通報還是各路媒體的採訪,基本上都比較清晰地還原了張扣扣一案的前因後果:

張扣扣之母在22年前的一場爭執中,被王正軍一棍子打死。當年只有13歲的張扣扣目睹了母親被殺的整個過程,並在之後繼續目睹了法醫將自己母親頭皮切開驗屍的過程。隨後,法院對兇手王正軍做出判罰,因其未滿18周歲,判處有期徒刑7年,附帶民事賠償9639.3元。

張扣扣長大之後,先是當了兵,退伍證顯示是炮兵,而非當初謠傳的特種兵。退伍之後,張扣扣四處漂泊打工,生活說不上如意。在多篇媒體報道中,張扣扣都對知情人提過報仇的想法。

這一點在《界面》的那篇報道中體現的最為明顯,這篇報道提到,一位目睹張扣扣殺人現場的村民表示,張扣扣行兇之後,高喊:「我媽死了22年,今天我終於把仇報了!」

(二)

為避免不必要的消失,我無意再繼續討論這個案子本身,畢竟證據確鑿,三條人命,殺人犯張扣扣難逃重刑。

我想討論的是,在中國這樣一個依然以傳統世俗社會意識形態為主的環境中,當我們在談到現代司法體系和刑罰標準時,是不是應該需要更多的現實考量?

譬如回到張扣扣這個案子里,試想,如果當初對王正軍的判罰更重一些,比如20年或者無期徒刑的話,也許今天三條人命的慘案就不會發生。

當然,現實沒有如果。

現代刑罰早已不在主張簡單的因果報應,「復仇」更不是現代律法精神的核心。因此,如果從現代法律的宗旨出發,本著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減刑保護和再教育的精神,當年對17歲王正軍的判罰,其實說不上離譜。

但是且讓我們放下「現代」、「法律精神」、「改造、再教育」這樣的動詞大詞,如果從一名受害者直系血親的視角出發,你覺得他最希望聽到的辭彙是什麼呢?你覺得最能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心理狀態是什麼呢?

當然是「報仇雪恨」,當然是「罪有應得」!

所以承認吧,在當下,法律界人士口中談論的「現代法律精神」、「現代法律框架」其實和中國普通老百姓心裡所理解的「法律」,幾乎隔著一道無法逾越的「深淵」。

最典型的,目前世界法律界的一大趨勢,就是廢除死刑,全世界超過100個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歐洲國家幾乎是全面廢除了死刑。長久以來,我國許多法律界人士也在持續呼籲中國儘快全面廢除死刑,認為廢除死刑體現了社會文明的進步和對生命的尊重。

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其核心觀點,大概不外乎以下三點:

一、廢除死刑是社會文明的進步,體現了社會文明對生命的尊重,引申含義就是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其他人的生命權;

二、死刑的存在並不能有效遏制惡性犯罪,反而有可能激發罪犯傷害更多人的心理(比如殺一人也是死,不如再多殺幾個的想法),判處一個人終身監禁,比死刑更有利於實現懲罰目的,而且罪犯還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為社會繼續創造價值。

三、死刑一旦實施,不存在挽回的餘地,因而在司法不公的情況下,就會出現普通人頂包的重大冤假錯案,死刑不廢,一旦出現冤案,冤死的生命無法挽回。

這些理由自有其現實意義和人文精神,坦白講,前些年,我是比較支持「廢除死刑」的。

「呼格案」、「聶樹斌案」等冤假錯案,都曾經在中國激發起廣泛的「廢除死刑」的呼聲,我也曾經是這些聲音中的一員。

但包括張扣扣案在內的諸多案件帶給了我更深一層的思考,我突然意識到,法律界所熱議的所謂現代法律意識,在我們這個國家,其實缺乏根本的基層共識和民意基礎。

(三)

「廢除死刑」的呼籲,多多少少都受到西方社會的影響。但基於中國社會的現實土壤,一個突出的問題是,中國人更認同因果報應而非「生命權至上」。

西方廢除死刑的進程,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受到宗教因素的影響,相對於西方「除了上帝,沒有人能剝奪其他人的生命權」的普遍認識,沒有宗教信仰的中國人,面對罪大惡極的罪犯,願意接受下面這句話:

我們的目的是送他見上帝,至於上帝原不原諒他,是上帝的事兒。

而針對支持「廢除死刑」人士所提出的,廢除死刑有利於罪犯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重新為社會創造價值。

在這一點上,你得承認,「受害者」其實並不在乎「加害者」能否改過自新。他傷害了我,乃至讓我家破人亡,我卻依然祈禱他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坦白講,這樣的心理不符合人性,恐怕只有聖人能夠做到,不適用於普羅大眾。

你得承認,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就「受害者」的身份而言,中國老百姓更在乎的是,「犯罪者」能否受到足夠嚴厲的懲罰

更何況,「廢除死刑」是否意味著另一種層面的不平等呢?

殺人犯奪走了無辜者的生命,但是法律卻不能奪走殺人犯的生命,他的生命權卻因為法律得到保全,這時,反而只有另一名殺人犯才能奪走他的生命。

當然,我依然承認,死刑的存在,可能會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畢竟這樣的例子實在不少。但因為一些偶然的冤假錯案,就全面廢止多數人心中的「社會公正」實現,恐怕有因噎廢食之嫌。

法律界人士不應該忽視,「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中國人幾千年來形成的最廣泛,也是最基礎的「社會正義觀」。這個觀念支撐著中國人樸素而堅實的社會信仰,一旦這個信仰的根基出現動搖,基層民眾心中那道「社會是公正」的防線就會失守。

而這道防線一旦失守,很容易引發整個社會的全面崩潰,因為在很多擁有樸素價值觀的民眾心目中,這是底線。

民眾對社會公正的信仰在於:一旦自己受到侵害,世道人心和國家法律會幫你「復仇」,不用你自己動手,罪犯自會「罪有應得」地伏法,你擦掉眼淚,可以繼續為國家社會創造價值。

因而,從社會學的深層意義上來講,這道底線最重要的目的並不是嚴懲兇手,也不是槍斃一個殺人犯。而是用「殺人償命」這樣的懲罰方式,撫慰人心,緩解受害一方的怨氣和報復心態,同時讓更多人甘願當順民而非暴民

你只有深刻了解自己腳下的土壤,才可以預見,明天將會結出怎樣的果實。

這裡是思維補丁,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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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慧超,接客很貴的公關男一枚

作者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簽約作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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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補丁只提供觀點,不提供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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