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清朝有一種法外之刑,誰攤上就會被折磨致死

清朝有一種法外之刑,誰攤上就會被折磨致死

清朝有一種殘酷的刑罰,《大清律例》中對此並沒有規定,但地方官在實際審判活動中卻普遍使用,可稱之為「法外之刑」,那就是「站籠」,又稱「立枷」。「站籠」刑不僅有示眾、進行人格羞辱的功能,還能對人體進行最大程度的折磨,受刑者大多會死於刑具之中。

「站籠」全部木製,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腳下可墊磚頭或石塊,受罪的輕重和苟延性命的長短,全在於腳下被抽去多少磚石。一般而言,這種刑罰在公共場合執行,官府的衙役會每天抽去犯人腳下的一塊磚石,犯人因雙腳逐漸懸空而被弔死。

1899年,昆明衙門前的「站籠」,此時還沒有犯人在內。成書於清末宣統年間的《清朝續文獻通考》記載:「各省問刑衙門向有站籠、挺棍、天平架、老虎凳、單跨、搖天幌等刑具,每遇疑難案件猝難得供,往往任意濫用等語。查非刑之設,例禁綦嚴……擬請將上項刑具一律銷毀凈盡,如有私用者照例參處如議行。」可見,「站籠」在清代使用是非常多的。

美國攝影師利卡爾頓在上海縣拍攝的河盜,他殺了人,被判「站籠」刑。遊街後,他就這樣被放到路邊空地上,每天抽走一塊腳下的石頭。成群的烏鴉等在他的周圍。就在石頭被移除殆盡的時候,他的朋友通過關係給了他一些致命劑量的鴉片讓他自殺。

1901年由上海寄往義大利的明信片,其中的內容是惡棍張掌華被判「站籠」刑。「站籠」最殘忍之處,就在於它不是讓犯人快速斃命,而是慢慢地將人折磨致死。我們看到,張掌華面帶微笑,完全不以為意,3天後他可能感受到了難以描述的痛苦。

晚清在華的英國《泰晤士報》記者莫理循也關注「站籠」,他拍攝了這名盜馬賊。他的脖子卡在枷板上,非常痛苦。莫理循說,這類人犯最大的願望是速死,但他們只要有一點力氣和意識,就不由自主地踮起腳尖,不是為了求生,而是出於本能。夜深人靜的時候,趁沒有圍觀者和守衛疲累,他的家人朋友會塞給他足夠的鴉片,讓他自殺。

莫理循還在文章中記錄了一位犯通姦罪的女子被判「站籠」刑的情況:「我們散步走出西門時,有人把我領到幾天前一名年輕女人被處死的地方,這個女人犯了通姦罪,她被關在木囚籠里,在一群圍觀者面前被慢慢地處死。有的圍觀者看著她忍受痛苦有3天了。她不得不踮著腳尖站在木籠里,頭從籠頂的一個小洞里伸出來,她必須被關在囚籠里,直到餓死或者窒息而死。」參考資料:林樂鳴《清代監獄文化的標本》,石舒清《莫理循眼裡的中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小歷史 的精彩文章:

武昌起義之前,湖北的社會風貌
清朝童養媳處境悲慘 婆婆將其虐殺後刑罰很輕

TAG:小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