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也有張扣扣,唐玄宗給出了如此評價……
2018年除夕,一個叫張扣扣的人刷爆全網,對此事小編也是在網路道聽途說,孰是孰非不多做評論。
根據網上的資料,大致情況如下:
2018年2月15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居民張扣扣,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男,71歲) 及其長子王校軍(47歲)當場殺死,王自新三子王正軍(39歲)被刺傷後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通報,張扣扣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
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
因王正軍未滿18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
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
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宣判後,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並準備上墳祭祖,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扣扣持刀先後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刀,隨後張扣扣持刀趕往王自新家,持刀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2月17日7時45分,自感逃跑無望的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我們能說的,是唐朝玄宗開元年間的一個類似案件,造成了大唐帝國大地震。
開元十九年(公元731年),大唐帝國正處在最繁華的開源盛世之中,雟州都督張審素遭部下誣告,被監察御史楊萬頃處以極刑,罪名則是謀反。
按照唐律,謀反者處斬,滿16歲的男丁也要處以絞刑。所幸者,張審素的兩個兒子張瑝、張琇一個9歲、一個7歲,躲過了絞刑,被發配嶺南。
可以想像,一個好好的家庭無端被滅族,目睹父親被冤殺處斬,這兩個小孩的心中會留下怎樣的仇恨?
殺父之仇、奪妻之恨,歷來是深仇大恨。《禮記·曲禮上》曰:「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公羊傳》更明言:「子不復仇,非子也。」儒學之義認為,在訴諸律法無果之時,個人可以憑藉一己之力用極端的手段去追求自然公正,來恢復儒學認為的正義,在古代,血親復仇確實有過作用,使人類不致陷入完全的不義與邪惡的泥沼。
開元年間,唐朝這兩個小孩就是這麼想的。
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這哥倆偷偷潛回洛陽,只為干一件事——殺掉楊萬頃,為父親復仇。哥倆一個13歲、一個11歲,居然在楊萬頃回家必經路上埋伏,在一個月黑之夜幹掉了楊萬頃。二人肯定預謀很久——兩人埋伏在暗處,楊萬頃騎著馬出現時,張璜用刀砍傷馬蹄,楊萬頃從馬上跌了下來,來不及回神之際,張琇上去就是咔嚓一刀,結果了仇人性命。
事後,這兩兄弟把父親的冤情與楊汪的構陷罪過寫在一張紙上,掛在斧頭上。之後,他們還想繼續殺當時一同構陷父親的人,復仇結束之後再去官府領罪。朝廷大員被當街砍殺,這不是一個小案子,兄弟二人在汜水被官府捉住。
這是一個震驚天下的案件,但是,包括很多高官在內的很多人都同情張氏兄弟。按照儒家精神,兄弟二人小小年紀就能夠如此孝順和剛烈,讓人感嘆。
有人對玄宗提出,大唐以「孝」治國,張瑝、張琇殺掉楊萬頃是為父盡孝,帝國不但不應該給這兩個孩子治罪,反而應該予以褒獎。
有人甚至抬出了唐太宗的判例,貞觀年間,絳州有位叫衛無忌的女子,父親被同鄉人衛長則所殺,她在一次宴會上用磚頭擊殺了衛長則,主動請罪。這事經褚遂良傳到了唐太宗耳中,唐太宗不但免了衛無忌的罪,還嘉獎其孝烈,給田宅嫁妝。
太宗的判例沒有說服玄宗,玄宗對此案的結論是:復仇雖禮法所許,殺人亦格律居存。孝子之情,義不顧命,國家設法,焉得容此!殺之成復仇之志,赦之虧格律之條;人而赦之,此途不可啟也。
瑝、琇二人最終被處斬。一時間輿論嘩然,為平息事態,行刑前官家賜二人酒食,張璜悲痛吃不下,而弟弟張琇卻顯得從容,說無愧於父親,可以去地下相見!
兩兄弟死後,民間自發為他們立牌祭拜的。還多建墳冢,為了不被楊氏後人刨墳尋仇而掩人耳目。從古至今、從中到外,道義與法規的平衡都是兩難,法律畢竟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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