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帝名義消滅你:中世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及其酷刑
(溫馨提示:本文約3000字,配圖14幅,原創不易,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在中世紀的歐洲,有一種獨有的司法審判機關——宗教裁判所。這個發端於12世紀法國的暴力機構被天主教會用於偵察和審判所謂「異端」,一切有悖於教會主張的思想和行為都會被打上「異端」的標籤,遭受各種酷刑,乃至肉體消滅。中世紀後期至文藝復興早期,宗教裁判所擴展到了西歐其他國家,四處搜捕「異端」、「女巫」,火刑柱的火焰燃遍歐洲。其中,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是較為獨特的一個。
神權與政權的合體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成立於1478年。當時,西班牙國王費迪南德二世(Ferdinand II)及王后伊斯貝拉一世(Isabella I)企圖消滅國內諸多政治反對勢力,這些政治反對勢力被統稱為「改宗者」,即那些被強迫皈依基督教、但仍設法提升自身政治和經濟地位的猶太人和穆斯林。他們的勢力增長令費迪南德夫婦深感威脅,遂決定通過一種合法手段,清除這些「改宗者」在政府和商業領域的勢力。費迪南德知道,這些「改宗者」基本上都是遵紀守法的良民,難以從世俗角度去揪他們的「小辮子」,所以希望借天主教會之手,從宗教的角度找他們的茬,為「清除計劃」提供某種合法性。為此,費迪南德夫婦決定成立一個宗教裁判所,以鑒別西班牙帝國境內的所有「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改宗者」。
對於費迪南德夫婦關於建立宗教裁判所的請求,起初羅馬教皇西克斯特四世(Sixtus IV)表示了拒絕,但費迪南德隨即威脅要撤出駐守在梵蒂岡的西班牙軍隊,以及在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對基督教世界的威脅日益增長的情況下,放棄保衛基督教世界的「神聖使命」。教皇陛下立馬就屈服了,發布了「需要真誠的奉獻」敕令(Exigit Sinceras Devotionis Affectus),允許西班牙建立自己的宗教裁判所。
■ 上圖費迪南德夫婦。他們實現了基督教對伊比利亞半島的「再征服」,由此被羅馬教廷冊封為「天主教雙王」,也令西班牙王室產生了狂熱的宗教使命感,這成為西班牙對外擴張的動力,也成為其通過建立宗教裁判所瘋狂迫害異教徒的因素。
儘管教皇敕令宣稱宗教裁判所是一個宗教機構,但它又賦予了費迪南德夫婦獨立任命審判官的權力。結果,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與其他國家的宗教裁判所有本質上的區別,它完全是西班牙王室清除政治異己的工具,而且得到了教會的全面支持和「祝福」。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於1480年正式運轉,第一個案件審判在1481年2月6日,6名「改宗者」在公眾場合被執行火刑,行刑現場還伴有天主教牧師佈道。然而,這一慘絕人寰的屠殺不過是持續近3個世紀的慘案的開始。
人心似鐵,教法如爐
如前所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最初打的幌子是找出假裝皈依的「改宗者」,為此,審判官採用了多種酷刑來迫使受害者承認他們對「摩西五經」或古蘭經的隱秘效忠,但是早期,宗教裁判所技術上禁止使用對身體造成永久傷害或嚴重失血的刑罰,為此,一些不見外傷、但對肢體損害嚴重的刑罰得以廣泛使用。其中最流行的一項酷刑就是「水刑」,即在受刑者嘴裡塞上一團布,然後往他們臉上澆水,以讓受刑者感受到溺水窒息的痛苦——如今這種類似的酷刑正被美國中情局廣泛使用。不過,水刑這類心理酷刑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使用的酷刑中已經算是非常溫和了,那些更令人難以忍受的酷刑有以下幾種:
1.吊刑。
這種酷刑至少有3種形式。一是將受刑者雙臂捆於背後,再用一根繩索綁在他的手腕上,穿過屋頂橫樑將受刑者吊起。由於雙臂被捆於背後,全身重量集中於手臂,會導致極度疼痛和手臂錯位;然後全身重量將集中於向內擴展的肩窩,疼痛向外蔓延。這種做法不會出現明顯外傷,但會造成長期的神經、韌帶或肌腱損傷。
■ 上圖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實施的典型的吊刑形式。
另一種形式與前一種差別不大,但施刑者會隨意鬆動繩索,令受刑者從半空中突然下跌一定高度。這種做法除了前述傷害外,反覆地跌落還會給手臂帶來巨大壓力,令受刑者的肩膀斷裂。
還有一種形式是受刑者的雙臂捆於身前,手腕和腳踝被捆綁在一起如吊豬仔般吊起,這種做法除了會對手臂造成疼痛和傷害,也會給腳部和髖部帶來嚴重損傷。
■ 上圖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審判官對受害者所實施吊刑。
■ 上圖是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拷問室內,被施以各種酷刑的受害者,左邊那位就被施以了吊刑。
2.拷問台。
又稱之為拉伸拷問台。這是一種長方形的木製施刑台,一端或兩端都有滾軸,滾軸可通過手柄和棘輪移動。施刑時,受刑者的手腕和腳踝被繩索或鎖鏈固定在滾軸上,施刑者通過操縱手柄使滾軸向外移動,增加對受刑者四肢拉力,使受刑者四肢緩慢脫臼,並在此過程中帶來徹入心扉的疼痛。而且,一旦肌肉拉伸超出一定程度,將喪失伸縮能力,會給受刑者帶來肌肉功能喪失和肢體錯位等永久傷害。拷問台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在拉力的不斷增強下,伴隨著結合軟骨、韌帶或骨骼的爆裂聲,受刑者的四肢最終被撕扯下來。
■ 上圖是拷問台,因為拷問台是精確的機械操作,可以控制輕重程度,非常適合用於嚴刑逼供。
■ 上圖是在拷問台上,受刑者的軀體被拉伸得極致。
3.猶大搖椅。
這是一個金字塔型的椅子,受刑者被全身赤裸地吊在椅子上方,通過起重裝置放下,尖銳的金字塔尖緩緩刺入肛門或陰部。由於施刑者可通過機械裝置反覆起降受刑者,令尖端不斷刺入後者體內,給受刑者帶來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痛苦。
■ 上圖是受刑者在坐「猶太搖椅」,這種刑具有點類似中國古代的「木驢」。
除了上述代表性的刑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還有其他許多形式的酷刑招待受刑者。如「穿小鞋」(一種木製靴子,能緩慢收緊,擠壓受刑者腳掌和小腿,直至骨頭碎裂)、「拇指夾」(可緩慢夾斷受刑者的指骨)、專門針對女性「異端」的「乳房鉗」(金屬爪,受刑者赤裸著被綁在牆上,用「乳房鉗」刺穿其胸部,然後強行向外拉,切碎乳房,金屬爪還會燒紅或冰凍,加深受刑者的痛苦)等等。
也許對受刑者來說最殘忍的是,當他無法忍受酷刑而被迫認「罪」後,接下來還要面臨宗教裁判所的一系列刑罰,包括沒收財產給王室和教會、直接處決。
■ 上圖是「乳房鉗」。
■ 上圖是被用「乳房鉗」折磨的女性「異端」。
■ 上圖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一間審訊室內,審判官正在對「異端」施以各種酷刑。
流血者眾
如果沒有教會的支持和積極協助,西班牙王室不可能得以建立宗教裁判所,也不會僅因為世俗方面的借口而持續出現近3個世紀的大規模血腥酷刑、沒收財產、處決等殘酷事件。西班牙王室以教會的名義,在未被帝國民眾大規模反對的情況下消滅了眾多政治反對勢力。在西班牙王室於1492年頒布皇家法令和1502年頒布猶太人和穆斯林或皈依天主教、或離開西班牙的法令後,宗教裁判所的目標指向了廣大天主教徒。路德新教興起後,新教徒又成為了宗教裁判所的目標。
■ 上圖是1559年5月1日,14名新教徒被宗教裁判所施以火刑。
■ 上圖是弗朗西斯科·戈雅的油畫作品《宗教審判現場》。至18世紀末,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依舊活躍,但權力已經大減。
從1478年-1834年間,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執法範圍囊括了西班牙本土、加那利群島、西屬尼德蘭、那不勒斯王國、美洲西屬殖民地等一系列自治領及海外殖民地,在此期間,共有15萬人遭受宗教裁判所的酷刑審訊,其中3000-4000人被處決,大多數受害者是猶太人和穆斯林。考慮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所帶有的濃厚的世俗目的,被其處決的人數遠低於同時期的歐洲其他地區——這一時期,歐洲其他地區因為「異端」罪名而被宗教裁判所處決的人數約4萬-6萬。
■ 上圖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執行火刑的一幅木刻畫,凡是拒絕皈依或離開異教徒都有上火刑柱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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