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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在南京紫金山抗戰遺址扮日本兵拍照男子被行拘15天!網友建議:拘留後到紀念館接受再教育!

日前,從「南京玄武警方在線」傳來最新消息,涉事兩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不少網友對此點贊叫好。還有網友建議:「拘留後再到紀念館接受再教育」!

網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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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館第一時間回應發聲

各主要媒體跟進報道

紀念館官方微信相關文章截圖,全文見圖上方文字鏈接

紀念館聲音在本館官方微博平台發出後,引起央視新聞、人民日報、共青團中央、中國之聲等多家官媒及政務官微接連轉發。

數十萬網友在線圍觀,並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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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及時給予應有處罰

看看其他國家怎麼做

去年8月,英國《衛報》報道稱,兩名中國遊客在德國國民議會大廈門口行納粹禮遭德國警方逮捕。這種無知的行徑招來了每人繳納500歐元保釋金暫被釋放。按照德國法律,他們面臨的是「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的指控,最高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深刻反省納粹罪行,二戰後德國立法禁止任何納粹黨的復辟,明確行納粹禮和畫納粹標誌之類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德國刑法認定,行納粹禮可以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公開替希特勒辯護、頌揚納粹思想可判處3年以下徒刑。據悉,不僅是德國,在俄國、奧地利、法國等國家,也有相關的立法規定,對納粹二戰期間的罪行公開否認、表示贊同或者進行辯解的,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文匯報》記者葉志明發表署名文章:《立法,嚴懲「鬼子秀」》。文中提到:「借鑒國際上的成功做法,我們有必要探討在法律的層面上,明確相關的條款,完善相關的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乃至更高層次的法律範疇里,明令禁止任何形式宣傳、傳播、頌揚德國納粹和日本軍國主義等反人類、反文明的標誌和行為,禁止以侵略者,特別是侵華日軍的形象羞辱國民、傷害廣大人民群眾愛國情懷的惡劣行徑。立法機關以及相關部門,可以此為契機,完善相關法律補齊法律短板。」

南京君伴行律師事務所吳宇律師表示:「他們的這種行為可以從《憲法》和《民法總則》進行考慮。首先他們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利益,在這件事上的公共利益指的是一種民族情感。其次,他們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作為中國人,他們的這種行為是不被接受的。所以,從法律上講,這種行為是要予以制止的,從道德層面上說,這種行為是要予以譴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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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打好中國人底色,鑄牢中國人魂魄」

屢次發生國內青年穿著仿製侵華日軍軍裝在抗戰紀念地拍照取樂的行為, 讓國人情何以堪。對此,南京大學教授、南京大屠殺史與國家和平研究院研究員、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會會長張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1.侵華日軍攻佔南京,製造南京大屠殺,相關檔案已經列為世界記憶遺產。尊重相關歷史,和歷史遺存,事關中國人民和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們的感情和基本價值。幾個跳樑小丑,一再挑釁國人的底線,既說明歷史教育的缺失,也說明勸誡教育的功能有限,有關部門應當拿出「剛性」的辦法,回應全國人民的關切;

2.建議南京有關部門對抗日遺址進行普查,進行科學的考古挖掘,由「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牽頭,選擇合適的遺址,作為進行歷史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地,讓我們的子孫後代能感受到「歷史的溫度」。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表示:「 無論是四行倉庫的『夜半鬼魅』,還是紫金山麓的『鬼子秀』,都超越了作為一個中國人的道德和法律底線。南京警方對此第一時間調查處理,值得讚許!這是對此類行為的一種斷喝!」他說,「出現這種社會『畸形兒』不僅是譴責和處理,更需要全社會進一步重視對年輕一代的歷史教育,打好作為一個中國人的底色、鑄牢作為一個中國人的魂魄。」

本期編輯:劉燕軍 袁志秀 李凌 許晶晶 潘琳娜 楊夢秋 張秀枚 俞月花

當下年輕人

享受太平盛世

切不可忘記

這和平是當年多少抗戰英烈

用鮮血甚至生命換來的

拿民族傷痕開玩笑

內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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