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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準法規動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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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準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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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規動態

總局關於規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的規定,現就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經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其標籤說明書載明的保健功能聲稱前增加「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的字樣。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其重新印製標籤說明書時,按上述要求修改標籤說明書。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標籤說明書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查處。

四、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具體評價技術要求及標識另行規定。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2月13日

總局關於保健食品延續註冊申請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2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立法計劃的通知(食葯監辦法〔2018〕19號)

總局辦公廳公開徵求《辣椒製品中蘇丹紅Ⅰ的快速檢測膠體金免疫層析法(徵求意見稿)》食品快速檢測方法意見

總局關於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號)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複(國函〔2018〕12號)

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2018年糧食流通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糧發〔2018〕24號 )

公開徵求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上海】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落實質檢總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滬質技監監〔2018〕38號)

【廣西】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桂林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8 版)》的通知(桂食葯監食生〔20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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