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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查「小三」、不擇手段取證……私家偵探的灰色生意

歲末年初,一起私家偵探反腐的案子引起公眾關注。

從2015年初起,湖南省益陽市司法系統陷入連環「舉報門」。當年4月,有舉報人稱,時任益陽中院執行局的局長和赫山區法院的院長在一會所參與聚眾賭博,並提供了視頻及照片。7月底,多名法官在同一會所喝死待審案件當事人的新聞不脛而走,死者還是位市人大代表。

此後,不斷有官員及其親友被跟蹤偷拍。更多官員涉嫌違法違紀的線索在網上曝光,引發全國性關注。一年內,該舉報人揭發的6位官員被免職,其中兩人獲刑。正當不少人盼著這位神秘人出新作時,2016年6月,益陽知名房地產商吳正戈和多位私家偵探被捕。

這是一起當事人僱傭私家偵探反腐,卻被控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此案去年底開庭,審理延期至今。吳正戈的律師稱,若被定罪,這將是中國首個因偷拍違法違紀官員並進行實名舉報而被定罪的案件。

本案也將長期處於灰色地帶的私家偵探再次推進公眾視野。

「你得自己去調查」

湖北省一「私人偵探」正對一目標進行觀察,攝像機、照相機和望遠鏡是他們常用的工具(東方IC 圖)

主導這次益陽私家偵探反腐的吳正戈,是益陽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妻是公司總經理。公司的地產項目多位於市區繁華地段。隨著生意壯大,公司也惹了不少官司。

從2011年到2016年,益陽中院和赫山區法院先後審理了近十起涉及五洲公司的民事案件,其中一起貸款糾紛案最讓吳正戈頭疼。

據法院文書,2008年,為開發房產項目,五洲公司曾向益陽農行申請貸款。吳正戈夫婦採取提供虛假證明、隱瞞債務等手段,騙取益陽農行貸款5000萬元。2010年貸款到期,五洲公司僅還了520萬元。

此案內情複雜,爭議頗多,在赫山區法院和益陽市中院經歷了漫長的一審二審程序。「吳正戈偶然發現,在民事訴訟中,益陽農行並未按照國務院的訴訟法交費辦法依法繳納訴訟費,進而決定進一步了解背後的真相。」吳正戈的代理律師吳丹紅告訴本刊,經調查,吳正戈發現對方律師曾是益陽市安化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其兄在中國農行總行工作。

此番調查讓他首次注意到易生和商務會所。該會所位於市中心的海棠路西,從此處往東不足兩公里就是益陽中院。吳正戈發現中院一些法官跟貸款案一審法官、當事人和律師在此聚會,懷疑其間有權錢交易。

2014年,吳正戈向益陽市和湖南省紀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共投遞了77份針對益陽司法腐敗的舉報材料,但大多沒回復,偶爾有領導批示轉到下級部門後又不了了之。

失落和絕望中,一位時任益陽紀委主要領導的話點醒了吳正戈。吳正戈對吳丹紅透露,紀委領導曾對他說,他需要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據,取證後再舉報。「我又不是紀委,哪裡去查更為詳細的證據啊?」吳正戈反問道。

「你得自己去調查。」對於紀委領導這個表態,吳正戈做了錄音。

一個大膽的計劃隨後在吳正戈腦中產生。根據報紙上的一則調查信息廣告,吳正戈將信將疑地致電長沙忠義信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找到私家偵探張李理。

據吳正戈口供,張李理自稱曾是《中國勞動報》的記者,有廣泛的調查渠道,跟長沙的公安、電信部門都有業務聯繫。張李理聽上去挺專業,介紹了一些過往成功案例,稱能幫吳正戈舉報腐敗,平反「冤案」,他自己則從國家賠償中獲得報酬。

雙方一拍即合。2015年1月,三位私家偵探潛入益陽。張李理受吳正戈委託,開始收集八位益陽官員涉嫌司法腐敗的證據材料。隨行的還有90後周亮和另一小弟。在吳正戈的帶隊下,一行人先徘徊於法院、小區、停車場等地,認清被調查對象相貌。

為了跟拍官員行蹤,張李理團隊在多位官員及其家屬的車盤上秘密安裝了GPS定位器。張李理團隊收集到多位官員的住宿、消費、航班、高鐵、汽車等行蹤軌跡信息。

三個月後,偵探們向吳正戈交了第一份成績單:時任赫山區法院副院長與一女子赴海口、三亞等地遊玩三天,其中包括周一上班日;時任赫山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在全國兩會期間與一有夫之婦在酒店開房;時任益陽中院執行局局長和赫山區法院院長等人在易生和商務會所參與賭博。三則新聞紛紛見報,附帶多張照片。

吳正戈化名為「吳正」向媒體介紹,易生和商務會所的法人代表系時任益陽中院執行局局長的朋友,會所約1500平米,收費不菲。國家嚴抓反腐,不少當地政法系統幹部不敢在外消費,便聚此「秘密基地」吃喝玩樂。

此番連環曝光引起全國關注,當地官方迅速對相關官員進行停職調查。吳正戈決定乘勝追擊,命張李理等人準備第二季爆料。

這次,張李理啟動了「內鬼」。他先向長沙縣公安局民警張某購買貸款案中農行律師及其26位親友的身份證號、房產、出行、車輛等個人信息,並從長沙市移動公司員工江某處購買律師近半年通話記錄,欲找到其和法官權錢交易線索。

此後,張李理又從民警張某和湘潭市公安交警支隊民警段某處非法獲取時任益陽中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及其家屬的個人信息。這位庭長也參與了五洲公司案件的審理。

偵探式反腐

當張李理在益陽忙活時,一位同行也受雇於湖南衡東縣某幹部,以類似手段調查縣委副書記賭博的問題。據報道,該幹部匿名舉報後,縣委副書記被免職,而舉報人也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和其他違紀問題被調查。

從已經發生的案例看,私家偵探與反腐的結合有著多重基礎。曾參與修改起草《婚姻法》的巫昌禎教授作過一項統計,被查處的貪官中95%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中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而私家偵探的一項主業就是婚外情調查。

有國內「第一女偵探」之稱的張玉芬向本刊介紹,其經手的80%婚外情案都涉及官員和公務員。張玉芬來自陝西,是從自己的丈夫出軌之後走上「婚外情」調查道路的。從業二十年,張玉芬最得意的案子就是2009年發現原上海鐵路局副局長龍京與16位情人的情色簡訊和照片。據其介紹,此案受龍京原配妻子委託,二人向鐵道部部長寫了舉報信,相關證據也在網上曝光,當時引起轟動。張玉芬也因此有了「情婦反腐專家」的標籤。2011年,龍京因一重大鐵路事故被免職。

有報道稱,中國式「情色反腐」90%的爆料人來自官場內部,有內鬥嫌疑。張玉芬介紹,曾有位自稱檢察院的人委託她調查一位檢察院官員有五個外遇的案子,但對方不願說明自己的具體身份和調查目的。她多了個心眼,婉拒了對方。

現行法律下,私家偵探沒有刑事案件偵查權,但可以從事一般的民事調查活動。

私家偵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權,比如在公共場合或者未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拍照取證,或者在有關機關調取相關證件和資料的,均屬於「法無規定皆自由」的狀態。但許多私家偵探一旦涉及反腐案件,就很容易越界。

「參與反腐類調查可能給我們帶來災難。」 中國偵探協會首任會長賈仲生對本刊介紹,早期偵探們確實會接到調查官員的案件,但偵探只是搜集時間、地點、人物等線索,並不非要把證據固定到很成熟。資料交給委託人後,對方是交給紀委還是另行處理偵探就不再過問,偵探相當於做了個前期摸底的工作。

但現實中,利益讓一切變得複雜。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翁里認為,私家偵探在反腐中能起一定作用,但很多當事人是因自身利益受損才找人調查官員的。而偵探又看收益辦事,容易出現不擇手段取證的情況。重慶偵探馮先生也告訴本刊,「偵探不是為人民服務的,是為人民幣服務。」

賈仲生2010年組建中國偵探協會時,在章程中明確反對偵探介入反腐案。「特別是十八大後,我認為當時的決定是英明的。黨和政府是有能力把反腐管好,我們這樣的行業盡量不要介入反腐。」賈仲生說。

反腐專家李永忠曾指出,偵探式反腐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法治秩序,違反程序正義。如助長,對法治和社會不利。

市場經濟的產物

從廣義上來說,私家偵探是指政府機關以外從事民商事務調查服務的人。

上世紀90年代初,私家偵探首次在中國出現,但很快就引起官方注意。1993年,公安部頒布了《關於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私家偵探所性質機構,對現有偵探所予以取締,並禁止有公安、武警背景的單位或個人參與私家偵探所的工作。

萌芽期的當頭一棒沒壓住這個行業,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私家偵探的需求卻在不斷擴大。「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大潮下,很多社會矛盾也應運而生。欺詐的、假冒偽劣、欠債逃逸、家庭矛盾等問題比比皆是。當時的法律也不如現在健全,很多問題沒人去解決。」「中國第一私家偵探」孟廣剛對本刊說。

瀋陽人孟廣剛曾是二級警督、反貪檢察官。1992年底,他決定下海做偵探。據他介紹,起初,工商局因沒先例,不敢批。還是當時區里有一批領導支持,區委書記親自打電話給區工商局局長,區計劃經濟委員會下發了紅頭文件才批下來。當時執照上寫的業務範圍是「民事事務調查」,後面還有一條「試辦一年」。

1993年,孟廣剛的瀋陽「克頓調查事務所」成為國內最早幾家以私家偵探名義登記註冊、合法開張的民間機構。此後,國內一些大中城市相繼出現民間安全事務調查所、信息諮詢公司等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機構。

「私家偵探這個行業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應社會需求而催生的新行業。」翁里對本刊說,像尋找失蹤人口、討債、證明有第三者、侵犯知識產權等案子,由於警力不足等原因無法高效解決,一些當事人就想到花錢找私家偵探幫忙。「比如,浙江製造業發達,一些名牌產品常會被仿冒,企業老闆就會雇私家偵探調查假貨出處,找到證據後再採取打擊措施。」

據翁里介紹,他的不少同學、校友現在就在浙江、深圳、廣州一帶從事相關業務。據多位業內人士介紹,廣東省是國內私家偵探最集中的地區。翁里認為,廣東省近港澳,國內和國際外來人口多,刑事犯罪率較高,私家偵探多也順理成章。

「如果私家偵探行業存在,冤案可能會減少很多。」孟廣剛對本刊說:「一個刑事案件,公安把這個人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了,那麼他的家屬就能找私家偵探去調查。說白了就是唱對台戲。這個對台戲是非常好的,不管是誰,如果能把事情真相給搞清楚了,拿出證據,說這個人沒殺人(是件好事)。」

讓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印象深刻的是一起偵探追債案。2002年11月,四川瀘州龍馬潭區法院一起三年未執行的民事案件中,原告請求法院允許私家偵探介入。十餘天后,私家偵探令執行落實,法院還對這位偵探兌現了獎勵。

徐昕也是一位律師,他向本刊介紹,雖然律師依法享有調查取證權,但律師調查的能力很多時候比不上私家偵探,有的同行代理案件時也會和偵探合作。「私家偵探有某些特殊能力和裝備,他們也比律師更加有動力去調查,因為他是通過調查來獲取收益。」

騎在法律的界碑上

由於沒有合法身份,私家偵探業一直沒有規範化的准入門檻。退伍軍人、下海民警、法律人士畢竟是少數,社會混混、有前科的人、打手、追債人等都可從業。

公開報道中涉及私家偵探的刑事案件多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綁架、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或持有槍支彈藥或高仿槍,非法侵入住宅等。

事實上,官方對私家偵探業的警告一直都有。

2002年12月5日,首屆私家偵探大會舉辦的同時,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告訴媒體,「我國早已明令禁止『私家偵探社』,絕不允許私下操作。」

據多位業內人士介紹,公安部其實也開會討論過私家偵探業的法律問題,並在多地摸底。翁里記得,三年前就聽到公安部在調研相關問題,但可能因為人事變更等原因沒有再推進。

2015年9月,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其中關於嚴打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條款最受矚目。《刑法》將侵犯公民隱私的犯罪主體從僅限於國家機關等特殊單位及個人擴大為一般主體及單位,不限信息獲取方式,彌補此前追責空白。最高刑由3年提至7年。公民個人隱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

在此背景下,私家偵探經常採用的跟蹤、偷拍、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調查手段顯然踩線。

2012年,偵探賈仲生就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捕。如張李理一樣,賈仲生曾向一協警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其上家協警也緊跟著落網。

在湖南益陽私家偵探反腐案中,據法院文書,張李理為主參與非法獲取公民各類個人信息共1327條。本案之外,從2014年9月開業,張李理採用類似方式獲得多位長沙市民共12677條個人信息,屬情節特別嚴重。

但在律師吳丹紅看來,吳正戈並未把被舉報人的身份證號、手機號、家人信息或者涉及隱私的照片散布到社會上,只是把這些信息提供給紀委或上級主管部門。吳獲取個人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反腐,這跟公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典型案例有根本區別。

「非法獲取,非法利用,是犯罪。非法獲取,合法利用,原則上不作為犯罪處理。」吳丹紅在辯護詞中寫道。

徐昕教授認為,官員群體因應受公眾監督,法律對其隱私權的保護與普通公民比應該會更低。面對官員的隱私權,公民對其的監督權,案件訴訟中調查取證獲取真相的權利,法官都要據具體情況做平?衡。

「關鍵在立法,法律沒有規範,說打擊就打擊。」 翁里認為,目前私家偵探屬於半公開的狀態。「有諮詢公司乾的業務跟私家偵探有關。他們還可以從事一些合法的經營活動,比如接民事案件的懸賞案件。」

曾在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李人鯤曾簡單對比過中西私家偵探行業,與中國私家偵探不到30年的歷史比,西方私家偵探有近200年的歷史,有專門立法,受國家認可,行業規模大,有嚴格的准入機制和業務專業劃分,監管體制完善。

「有合法身份,才能解決從業人員水平的問題。任由這個行業自己發展,過十年,可能暴露的問題更多。」李人鯤說。

吳正戈和張李理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被捕兩個月後,2016年8月,因牽涉益陽原市委書記馬勇干預司法系列腐敗案,原赫山區法院院長謝某和副院長王某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刑,二人此前皆被吳舉報。

吳和張的案子則在2017年12月開庭,因吳身體不適,審理延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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