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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曾運用高級私娼,謀刺汪偽巨奸

圖:戴笠


1939年12月21日,國民黨中統局女特工鄭蘋如在上海設計刺殺汪偽要員丁默邨,不幸事敗犧牲。鄭蘋如本為滬上名媛,其一生傳奇經歷,經由眾多當事人之回憶文字,以及後世文學、影視作品之不斷演繹,已經廣為人知。

最近,筆者閱讀台灣「國史館」近年公布的《戴公遺墨》,方知在鄭蘋如刺殺丁默邨前後,國民政府另一特工部門軍統局,也曾試圖刺殺丁默邨,且其手法與中統局相似,同樣是運用女性設法進行。此一刺殺計劃塵封多年,相關檔案涉及化名極多,尚未見任何著作進行解讀,筆者竊喜探得其秘,願與短史記讀者諸君分享。


一、戴笠運用「許小姐」謀刺丁默邨

1939年,上海處在日偽控制之下,當時軍統在上海的潛伏組織為上海區,這是一個擁有上千特務人員的龐大潛伏單位,負責搜集日偽情報,並對日偽要員進行刺殺。

這年11月18日,身在後方的戴笠致電上海「友松」抄送「淑嫂」密轉「勵行」:

限一小時到,上海,〇密,友松兄即抄送淑嫂密轉勵行弟如見:港島一別,九個月矣,懷念知己,無時或釋!此九個月當中,因為我的上海家裡迭遭變故,致與你有時失了聯絡,並使你生活、活動受了影響,真的對你不起也!現聞你對於工作極其熱心,無論為公為私,我實在感佩萬分!現對某事已有辦法,真是天假予吾人以成功也。此事如能成功,對弟絕無危險,弟不僅可得到重賞,且功在國家,將來歷史上可以成名也。萬望你不必有絲毫之害怕,速與我在滬同志面商一切,勇敢進行!弟之用費,我已電告送上矣。此祝健康、勝利。農叩,巧巳。

查上海區負責者並無「友松」其人,此當系化名,因無文獻可憑,謹據情推測:戴笠曾多次致電上海區長陳恭澍向「友松」洽取經費,可知「友松」當繫上海區會計負責人。案上海區負會計之責者為毛宗亮與陳賢榮,而陳賢榮能力較弱,故戴笠曾命毛宗亮「負滬區會計內部之主責」。

另據戴笠電文之慣例,凡致電軍統局內年資相仿之同志,均稱「某某兄」,不稱「某某弟」,而致電張冠夫、毛宗亮二人,則大都稱「弟」,較少稱「兄」,此因張、毛二人與戴笠沾親,且年齡小於戴笠,故戴笠稱「弟」以示親近。查戴笠電文多有稱「友松弟」者,由此推斷,「友松」當系毛宗亮之化名。

戴笠命毛宗亮將電文抄送之「淑嫂」,即田淑君,其夫楊虎曾任上海警備司令,與戴笠關係密切。上海淪陷後,楊虎轉往後方,田淑君仍留上海,並協助軍統上海區進行特務活動,戴笠正是通過田淑君與「勵行」進行聯絡的。

戴笠此電雖稱「勵行弟」,但據其日後各電改稱「許勵行小姐」、「許小姐」,可知「勵行弟」實為一名與戴笠年齡、地位相差甚多的許姓女子。此電多用口語,這在戴笠電文中並不多見,可知許勵行的文化程度不高。戴笠九個月前曾在香港與許勵行見面,此後許勵行赴滬,戴笠命上海區與她聯絡,但上海區迭遭遇變故,以致「有時失了聯絡」。

現在許勵行「對某事已有辦法」,戴笠鼓勵她「勇敢進行」。案戴笠出於保密考慮,有時在電文中對級別較高的漢奸,如汪精衛、丁默邨等人均稱「某逆」,而不稱「汪逆」、「丁逆」,對刺殺「某逆」的行動則以「某事」代稱,許勵行所稱「對某事已有辦法」即指此類,只不過「某事」系針對何人,此電並無顯示。

接下來11月21日,戴笠電上海區長陳恭澍(化名燕驥):

限一小時到,上海,〇密,燕驥兄親譯:友松所稱許對某逆確已能引入其室,如果實在,吾人應先解決某逆,而後再及雙木也,因兩利相權必取其重。事究如何,盼立即查明電示……

此電顯示,許勵行對「某事」的辦法是將「某逆」「引入其室」,由此推斷,「某逆」或是好色之徒,另外細檢此電毛筆原件,「某逆」兩字旁有一較小之鉛筆「丁」字,則「某逆」當指丁默邨無疑。戴笠為此特電陳恭澍,囑咐暫緩解決「雙木」,以免打草驚蛇。從戴笠其他電文可知,「雙木」當指投入日偽之軍統叛逆林之江。

圖:戴笠電陳恭澍毛筆原件,「某逆」旁有紅鉛筆「丁」字

同日,中統女特工鄭蘋如刺殺丁默邨失敗。戴笠對此十分關注,他於十天后獲悉實情,即迅速致電陳恭澍:

限一小時到,上海,〇密,燕驥兄親譯:頃悉丁逆默村上月廿一日在永安公司之被刺系徐恩曾方面之所為,未予當場擊斃,領袖甚為不滿。現丁之傷勢如何,吾人有無再進行可能,許小姐對吾人之工作情緒如何……盼即詳查電示……

軍統局與中統局工作性質類似,雙方處於競爭關係,以致長期以來情感不洽,故戴笠常稱中統為「黨方」、「徐恩曾(中統局負責人)方面」,以示不屑與彼等為伍。如今中統刺丁行動失敗,蔣介石甚為不滿,於是戴笠對上海區「有無再進行可能」及許勵行「工作情緒如何」均甚為關切,畢竟刺丁一旦成功,便可顯示軍統的工作能力優於中統。

圖:巨奸丁默邨

1月12日,戴笠續電陳恭澍:

限一小時到,上海,〇密,燕驥兄親譯:灰未電奉悉。1,丁默邨於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在滬南京路被刺確系事實……此事系黨方所為,因行動人員怕死致失此良機,校座頗不滿也,已面諭徐恩曾今後不必再做行動矣。2,昨據楊嘯天兄告弟雲,淑君夫人已定刪日離滬,今後對許小姐聯絡勢必中斷,許膽小愛錢,弟所深知,如吾人對許接濟不斷絕,兄能否有其他方法與取聯絡。據兄觀察許之為人,吾人能否掌握,並盼復及。……

楊嘯天即楊虎,系田淑君之夫。上海區一直通過田淑君與許勵行進行聯絡,如今田淑君要離開上海,故戴笠詢問陳恭澍「能否有其他方法與取聯絡」。

陳恭澍素來對女性從事特務工作不以為然,他於1月19日複電戴笠,表達了對許勵行的不信任,甚至覺得許勵行由於「浪漫、愛錢」,有當漢奸的可能,並詢問能否由他親自與許勵行聯絡。戴笠於次日複電陳恭澍稱:

……兄對許小姐之觀察甚對,惟許雖浪漫、愛錢,但漢奸似不願做,加以吾人能按月給與活動費,事成尚有五萬元之獎金,基此數點,尚可繼續運用也。惟兄之徑取聯絡,殊屬不妥!友松亦不可與之往返!派汪芳與取聯絡如何?……

圖:因刺殺丁默邨犧牲的鄭蘋如烈士

陳恭澍、毛宗亮均為上海區高級幹部,負有重大責任,故戴笠極力反對陳、毛二人與許勵行直接聯絡,以免有失,而令陳恭澍派遣上海區女交通員汪秋芳(化名汪芳)去承擔這項任務。

2月13日,戴笠分别致電「鄧翠弟」和「許小姐」:

其電「鄧翠弟」稱:

……鄧翠弟親鑒。感、虞兩電均已奉悉,請弟赴港,原擬面商上海方面之工作,圖有所借重也,今弟屢更行期,我因事須他往,目前已不能待弟赴港或來渝矣……弟在滬能否秘密幫助吾人工作,即由汪小姐與弟密切聯絡,並盼弟勿往南洋,如何,盼即復……

其電「許小姐」稱:

……許小姐勵行親鑒……抗戰已近勝利之期,敵軍之崩潰、漢奸之消滅為期不遠,吾輩中國青年男女在此時期為國努力,俟抗戰勝利大功告成之日,論功行賞,吾輩不至落後。你熱心愛國與幫助我工作之熱情,無論公私,我均感佩萬分,故望你不必計目前金錢之多寡。自二月份起,准每月發給你生活費五百元,你如有必要之需,我當另行設法接濟,因我輩救國非為錢也。丁事如能成功,我決給你五萬元,你目前有生活費五百元,當可足敷開支。你雖參加工作,但你之與人交際,我方決不至干預,惟希將交遊之人、交際情形告知吾人耳。你與人交際,萬不可表現你自己有錢之樣子,以免為人注意,反有礙工作也。楊太太暫勿回滬,望你與汪小姐密切聯繫可也……

此電「楊太太」指田淑君,「汪小姐」指汪秋芳。

除上述兩電外,戴笠並專電陳恭澍進行指示:

燕驥兄親譯:田七小姐與許小姐之電,弟已分別答覆矣,茲將弟對田、許之觀察與吾人運用之目的分別奉告,請注意。1,田頗聰明,對在滬漢奸如周文瑞、尤菊蓀等之眷屬多系青樓之小姊妹。田生活有相當浪漫,聞曾出入於虹口及極司菲爾路之各賭場,對許小姐亦甚熟悉,自淑君離滬後,弟擬以田代吾人聯絡許,策動許,惟田較淑君膽小,體又弱,且不如淑君之慷慨仗義,但對弟有相當信仰,故擬約其來渝一談。現渠屢更行期,足證其意志尚在動搖中也,目前可不必促其來渝,已發之三千元可不必取回。兄可派秋芳與取聯絡,以觀察其究竟。2,許小姐浪漫愛錢,且不懂工作技術,此人實為上海之高等淌白,認識鮑觀澄、李鼎士、周文瑞、尤菊蓀、丁默邨諸逆,如吾人能切實掌握,運用得法,事成許其重金,平日給與相當生活費,實有用處,因渠尚有愛國心也。惟兄不可與渠直接聯絡,至秋芳對之有無把握,請詳詢秋芳電復為盼……(11)

圖:陳恭澍肖像

以上三電信息量極大,尤其戴笠致陳恭澍一電將計劃和盤托出,最值得重視。

田淑君離滬後,上海區改派汪芳與許勵行聯絡,但汪芳與許勵行素無淵源,並不能替代田淑君的位置,故戴笠有意運用「對許小姐亦甚熟悉」的「鄧翠弟」,即「田七小姐」幫助上海區「聯絡許、策動許」。田淑君與「田七小姐」均出身青樓,二人之所以和許勵行關係密切,系因許勵行「為上海之高等淌白」,「淌白」又作「淌牌」,是舊時上海對私娼的稱呼,這是許勵行真實身份的唯一證明。可惜的是,「田七小姐」「較(田)淑君膽小,體又弱,且不如(田)淑君之慷慨仗義」,她對戴笠雖然「有相當信仰」,但對於投身危險萬分的抗日工作,「意志尚在動搖中」。

或許正是由於「田七小姐」不願幫忙,此後戴笠檔案中未再出現許勵行,上海區最終是否運用許勵行執行了刺殺丁默邨的行動,已經不得而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丁默邨死於1947年,即便當年上海區有所行動,也是以失敗告終的。

上海區長陳恭澍晚年撰寫回憶錄《上海抗日敵後行動》時,鑒於「間諜小說中非有女間諜不可」,特有一番現身說法:「我任職期間始終不敢寄重於女同志……女同志在執行任務時雖然有些個佔便宜的地方,可是一到緊急關頭,往往就會敗事,檢討其癥結,主要是感情脆弱和意志不堅……中外情報史中,有的女性工作人員,固然留下一些英勇有為、多彩多姿的輝煌記錄,不過那不是常有和常見的事,不知道要經歷多少年代,在多少人當中,才會偶然出現一個人次。」(12)

圖: 陳恭澍回憶錄《上海抗日敵後行動》


二、所謂「戴笠不敵美人計」之說不能成立

去年,台灣政大出版社出版了民國史名家邵銘煌先生的新著《和比戰難?八年抗戰的暗流》。本書大量運用台灣「國史館」檔案,頗多創見,惟有「戴笠不敵美人計」一節,其中論及軍統、中統刺殺丁默邨事,筆者閱後,認為邵先生對若干史料有所誤讀。

1939年12月前後,中統、軍統在上海爭相刺殺漢奸頭目丁默邨。12月21日,中統女特工鄭蘋如事敗被捕,戴笠對此十分關注,以後有多封電報談及此事:

其1941年元旦電陳恭澍:

頃悉丁逆默村上月廿一日在永安公司之被刺系徐恩曾方面之所為,未予當場擊斃,領袖甚為不滿。現丁之傷勢如何,吾人有無再進行可能……盼即詳查電示。(13)

其1月12日電陳恭澍:

丁默邨於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在滬南京路被刺確系事實……此事系黨方所為,因行動人員怕死致失此良機,校座頗不滿也,已面諭徐恩曾今後不必再做行動矣。

其1月20日手令局內同志:

此案原已面呈委座,擬不再用書面報告,茲中統局既認為此案系彼方所策動,難免其不蒙蔽委座,本局應速將前後經過及策動人吳安之已回來重慶,與楊夫人田淑君已於前天來渝並不知情等情詳陳委座。(14)

邵著徵引上述三件檔案後,曾作如下解讀:

刺丁案發,執行者卻是國民黨中統局的幹員,這讓戴笠頗覺意外,且有失面子。(15)

此處(筆者註:即戴笠1月12日電報)點出中統局主導刺丁案失敗,歸因於行動人員的怕死,恐欠公允。其不反思檢討軍統人員行動的不力,而讓中統搶得先機,才教人納悶……(16)

從刺丁案後戴笠連串不尋常反應,可見鄭蘋如暗殺行動之出人意表。遺憾的是,她出色特工表現,不僅沒有獲得戴笠肯定,反而被以「行動人員怕死」一語搪塞了事……(17)

其中(筆者註:即戴笠1月20日手令)提到一個人,即策動人吳安之。吳氏曾任軍統北平站天津直屬情報組組長,後來到上海。這次被指認為策動人,頗耐人尋味。戰後丁默邨審訊紀錄,針對當年遇刺案,完全未提及吳安之參與其事。由此推測,戴笠可能有作假邀功之嫌,反映他痛失先機造成心理上的不平。(18)

由此可知,邵著所謂「戴笠不敵美人計」是指在刺殺丁默邨的行動中,中統搶先運用鄭蘋如展開行動,戴笠「痛失先機」,失去了向蔣介石邀功的機會。邵著進而提出兩個觀點:一,戴笠對於鄭蘋如出色的特工表現,僅以「行動人員怕死」一語搪塞了事,有欠公允,令人遺憾;二,戴笠心理不平,不惜向蔣介石作假邀功,稱刺丁案的策動人是軍統特工吳安之,而非鄭蘋如。

圖:邵銘煌先生新著《和比戰難:八年抗戰的暗流》

首先就題目「戴笠不敵美人計」而言,如筆者前文所述,在鄭蘋如刺丁前後,戴笠也在親自策劃高級私娼許勵行設法刺丁,且許勵行已經能把丁默邨「引入其室」,故「美人計」並非中統所獨有。且鄭蘋如刺丁未果,蔣介石「甚為不滿」,甚至由此訓斥中統負責人徐恩曾「今後不必再做行動」。筆者以為,似此讓蔣介石對中統喪盡信任的失敗行動,似乎不足以令戴笠感到「痛失先機」甚至「心理不平」。

再就戴笠「行動人員怕死」一語而言,邵著認為這種說法對鄭蘋如有欠公允,筆者則認為,此語並非針對鄭蘋如而發。案台灣「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中統後身)1957年編印之《本局歷年殉職殉難烈士事略》,內有《鄭蘋如烈士事略》,記載刺丁經過甚詳:

……烈士(筆者註:指鄭蘋如)與丁逆進入西伯利亞皮貨公司,丁逆機警,有所警覺,遂即取百元付與櫃檯,並謂「大衣做好,送至潘三省宅取款」,語畢,匆匆竄入停於門前之保險汽車,指揮人陳彬同志領導行動同志連發數槍,均擊中車廂玻璃,未能將丁逆狙殺,是誠可惜……(19)

據此可知,當日刺丁之行動人員乃陳彬及中統「行動同志」數人,而非鄭蘋如。戴笠所謂「行動人員怕死」,亦是針對陳彬等人而言。當然,戴笠這種說法對陳彬等人是否有欠公允,筆者並無意見。

最後就戴笠手令而言,邵著認為戴笠手令局內同志將「策動人吳安之已回來重慶」等情詳陳蔣介石,而吳安之未參與刺丁案,戴笠有「造假邀功」之嫌。案1939年7月,軍統上海區長王天木、書記陳明楚叛變投敵,對上海區造成重大威脅,戴笠電許勵行所謂「我的上海家裡迭遭變故」即針對王、陳叛變而言。為此,戴笠迭令上海區剷除叛逆,並調派北方幹員吳安之赴滬策動,終於12月24日將陳明楚擊斃於滬西愚園路惠爾登舞場,亦即鄭蘋如刺丁案發生三日後。(20)

由於「刺丁」與「刺陳」兩案時間相近,邵著遂混而為一,進而認為戴笠有造假邀功之嫌,實為誤讀。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所謂「戴笠不敵美人計」之說漏洞甚多,不能成立。

圖:抗戰期間,戴笠(中)到前線視察防務


《戴先生遺訓》第2輯第53頁;《戴公遺墨》行動類第1卷第22件、第28件、第4卷第38件;《戴公遺墨》經理類第2卷第3件;《戴公遺墨》行動類第3卷第45件;《戴公遺墨》行動類第3卷第47件;《戴公遺墨》行動類第4卷第46件;《戴公遺墨》行動類第4卷第50件;《戴先生遺訓》第3輯第317頁;《戴公遺墨》情報類第4卷第73件;《戴公遺墨》情報類第4卷第71件;(11)《戴公遺墨》情報類第4卷第70件;(12)《上海抗日敵後行動》第122頁;(13)《戴公遺墨》行動類第4卷第46件;(14)《戴公遺墨》情報類第2卷第45件;(15)《和比戰難》第369頁;(16)《和比戰難》第370頁;(17)《和比戰難》第371頁;(18)《和比戰難》第370-371頁;(19)《本局歷年殉職殉難烈士事略》第50-51頁;(20)《軍統對日戰揭秘》第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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