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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是不可以修正的

《言論的邊界——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簡史》作者叫安東尼·劉易斯 ,他是《紐約時報》資深記者兼專欄作者,長期從事司法報道,並曾在哈佛、哥倫比亞大學講授「第一修正案與新聞自由」,因為掌握的資料比較多,對這個修正案的認識也比一般人深刻,所以,這本書也比較好看。

美國人當年為什麼那麼珍惜言論和出版自由?這是因為他們的父輩在英國曾經受到「許可證制度」和《反煽動性誹謗法》的迫害,所以,他們決定將言論出版自由寫入憲法。但是,雖然有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當法國恐怖革命的黑風襲來時,恐懼還是將公民理性驅逐,聯邦黨人通過了《反煽動叛亂法案》,公然將《第一修正案》視若無物,以保家衛國為借口維護其搖搖欲墜的政治優勢。於是,此後兩百多年間,美國第一修正案時刻面臨的兩大威脅:恐懼和政府。然而,歷史的倒退也刺傷了美國人的神經,他們意識到「自由之火」是那樣的脆弱,太容易就被政治的狂風吹滅,於是,在美國就出現了一個又一個為捍衛言論自由不惜身陷囹圄的鬥士。

無論是一戰、二戰時的反煽動叛亂法案、麥卡錫主義的「紅色恐怖」……美國的公民和法官們都以憲法第一修正案不斷地擴展言論的邊界,並將紙上的條文變成利劍去庇護更多的人們。隨著美國第一修正案在美國大地馳騁,美國人言論自由的邊界也越推越廣,在美國,焚燒國旗曾經被認為是對國家的犯罪行為,政府曾經竊聽公民隱私而無所顧忌。如今,這些行為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越發堅挺都變成了歷史,美國成為世界上言論最開放的國度,連「敵人」也能夠暢所欲言。

《言論的邊界——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簡史》這本書講述了第一憲法修正案的誕生和其在面對實踐時所遭遇的坎坎坷坷,這個實踐過程十分曲折,甚至多次出現了中國現階段的局面。整個第一修正案的實踐歷史,關於幾類誹謗罪、隱私權定義、官員記者法官各自在歷史中力量的博弈非常值得我們深刻思考。

在這本書里,作者通過一個個案例與一代代人的不懈抗爭,向我們全面地展現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全貌。這些典型案例,向我們展示了關於自由和隱私、自由和新聞特權、自由和政治信仰之間發生矛盾時,大法官是怎樣判決的?當我們看到那些深刻的思考、振聾發聵的總結,我們不得不讚歎:美國這個自由的國家,所謂的自由其實也是一點點爭取來的。書里有這樣一句話:Freedom is not free.看到這句話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我想起了胡適,那個我在中學時覺得他是個壞人的胡適,他說:「言論自由同一切自由一樣,都是要各人自己去爭取的。言論自由並不因為法律上有規定,或者憲法上有這一條,就可以得來,就是有規定也是沒有用的。言論自由都是自己爭取來的。」現在想想,當年我們覺得是壞人恰恰是對的,這是為什麼?這就是言論不自由所致。因為那時的我們,只能接受錯誤的灌輸而不能接受正確的思想。

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不單純是紙面上的條款,它需要在漫長的司法實踐和法律哲學的發展中不斷充實,為了防止因為時代變化而偏離其最初的立法精神,美國一代又一代的的法官依然以盡量貼近立法者「原意」的精神去解釋第一修正案,這種捍衛憲法的精神著實令我們中國人震撼。霍姆斯大法官說:「所有的生活都是一場實驗......那些為我們所痛恨的思想,同樣自由。」而這個理解與第一憲法修正案的初衷又是怎樣的契合啊?

這本書里有兩個判詞讓我印象深刻:

一,1798年,因為懼怕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國會通過《反煽動叛亂法案》規定發表出版「任何針對聯邦政府、國會、總統的惡意、虛假、誹謗性言論均構成犯罪」違者將被處理兩年的監禁和2000美金的罰款。在這部法案存在的兩年半的時間裡,有14人被指控和逮捕。1801年,《反煽動叛亂法案》自動到期。托馬斯·傑弗遜就任總統後,特赦了所有因該法案而獲罪的人。1804年,他寫信給通過該法案的前任總統亞當斯的時候說:「我過去和現在都始終認為,這是一部無效的法律。它好比國會命令我們集體仆倒,對著一尊金質偶像頂禮膜拜……現在我做的,就是把那些拒絕膜拜偶像而被投入火炕的人拯救出來。」

二,1917年,美國加入一戰。國會通過《反間諜法案》規定「任何人在美國陸軍或海軍中惡意煽動或者試圖煽動不服從、不忠誠、叛變或者拒絕執勤」均構成犯罪。1927年,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寫下了被後世認為是有關言論自由案最偉大的判詞:「那些為我們爭得獨立的先輩相信,幸福源於自由,自由來自勇氣…..公共討論是一項政治責任,也應該是美國政府的根本原則。先輩們認識到,所有人類組織都會面臨種種威脅。但他們明白,一個有序的社會不能僅僅依靠人們對於懲罰的恐懼和鴉雀無聲來維持。不鼓勵思想、希望和想像才是真正危險的……」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灰色地帶的尊重,是一種我們難以理解的精神。為了捍衛這種精神,布倫南、布倫代斯、沃倫、馬歇爾們為美國司法爭取了榮光。這些人的努力讓我們意識到,美國人在言論自由和公民權利方面的進步所依靠的,不只是一幫進步知識分子、幾個堅守憲法精神的法官,還有一種深入人心的信仰,這種信仰不是來自於某種宗教,也不是某種主義,它是自與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來自於西方文化中的理性,來自於美國知識界、新聞界、司法界對美國《獨立宣言》和憲法內核的遵循。

當我看到那句「塞繆爾·亞當斯的美國夢依然鮮活」時,我不僅潸然淚下。每個國家的憲法都不是完善的,憲法也不是不可以修改的,只是人家的修改會讓一個民族獲得前所未有的自由。這就像很多村裡都供著一尊佛,只是,人家那尊佛比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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