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屋16年養出白蟻房東求償100萬獲賠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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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據台媒報道,一趙姓男子租林姓女房東房屋長達16年,每月租金7500元,當林姓女房東通知該房不再續租時,發現房屋內部裝潢及傢具已遭白蟻蛀蝕毀損,便將趙姓男子以惡意毀損房屋罪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包括修繕費用、房租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求償100萬元。
據悉,趙自1999年起承租房屋,每月租金7500元,直至2015年2月底,林女通知趙男租賃契約同年4月終止,房客拖到8月才將房屋交還,但房內裝潢、傢具已遭白蟻蛀蝕毀損。她認為,趙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使用、管理房屋,且未通知她,長期放任白蟻蛀蝕,惡意毀損房屋。要求趙男賠償包括修繕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在內共100萬元。
趙表示,承租該屋長達16年,還屋時屋況是16年間正常使用的自然折舊,遭白蟻蛀蝕也是自然災害毀損,並非他所造成的,且房東應自行負擔修繕責任。他說,2015年還屋時,雙方已達成將押租金轉為回復的清潔補貼,更何況房東2年多後才提起訴訟,加上承租前裝潢、傢具已使用3年,前後19年已逾耐用年限數倍。
審判認為,林女所主張的修繕費用有理,但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無據。最終,法官判趙男應付給房東42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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