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敗後懲處漢奸,如果漢奸拿得出這個東西,就能免於處罰
嚴正聲明:本文素材自《肅奸報告》一書,反對轉載,拒絕偽史,保證沒有任何政治聯想!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據史料記載,早在戰敗前一個多月,蔣介石就成立了一個戰後索賠委員會,並讓各省上報受損情況。9月份,蔣介石發布了《處置漢奸案件條例草案》,並讓戴笠成立了一個肅奸委員會。
對於漢奸,蔣介石的意思是,如果是在日本投降前認罪的,屬於自首。而一旦過了時間,就算自首也沒用,定嚴懲不貸。另外,有些漢奸官不大,但危害卻不小,百姓對這種人尤為痛恨。為平民憤,蔣介石規定,對於漢奸,不看其職位,只根據其罪行判刑。此條款一出,有些漢奸很興奮,比如說有個叫王蔭泰的,在汪偽政府里當秘書長,官做得挺大,但真正的罪行卻沒有多少。
所以按蔣介石的規定,他覺得自己應該還不至於被判死刑。但沒想到,幾天後,他就被戴笠抓了起來,並立刻執行槍決,連審判都免了。戴笠說了,對於漢奸,不論官大官小,都應該被嚴懲,無一例外。據說蔣介石對於戴笠的做法也是默認的。所以,日本剛投降那段時間,每個人都是謹言慎行,好怕被戴上一頂漢奸的帽子。
不過有個人不怕,因為沒人能審判她。此人名叫李香蘭,是《夜來香》的原唱。作為一個演員,她自然要經常出入各種歌舞場所。久而久之,便被日本人盯上了。據史料記載,日本人以金錢為誘惑,將其變成了日本人的一名特工,並對其進行了一系列的培訓。
1942年冬天,李香蘭接到命令,要她去上海刺殺戴笠。李香蘭費盡心機,打探到了戴笠於某天晚上會經過一條街。於是在垃圾桶里放了個炸彈。可惜,炸彈爆炸,弄死了幾個無辜的路人,戴笠卻沒有按時出現,躲過一劫。整個抗日戰爭時期,李香蘭做的基本上都是暗殺之類的事。
當然了,肅奸委員會成立後,她也被逮了起來,戴笠給她準備了大量的罪證,如無意外,必是死刑。可意外還是發生了。李香蘭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不是中國人,是日本人。因此,她不是漢奸,中國的法庭也沒權力審判她。李香蘭說,自己的父母都是日本人,自己也是在日本出生的,原名叫山口淑子。
後來,父親到中國來做生意,由於母親死的早,自己也就跟著父親到了中國。不想,在自己7歲左右時,父親突然病逝,臨終前,將山口淑子託付給了一個叫李際春的朋友。後者乃是中國人,為了在中國行走方便,便將山口淑子改名為李香蘭。說完,李香蘭還拿出了自己的出生證明。戴笠讓人去調查,半個月後得出結論,此出生證明是真的。於是,李香蘭被無罪釋放。看來,如果漢奸拿得出出生證明,證明自己不是中國人,就能免於處罰啊!可這玩意兒是人人能拿得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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