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小伙救23歲女教師,身中5刀,刀刀斃命,母親要求必須死刑!
圖:朱思洋,男,漢族,1995年7月生,2013年5月15日22時許,呂萬朋在新民市區中興西路104號附近一衚衕內預謀搶劫被害人呂晶晶時遭遇呂晶晶的反抗呼救,在逃跑時遇到聽到呼救趕來的朱思洋,18歲的朱思洋立刻沖了上去,從正後方將歹徒抱住猛甩,歹徒被臉朝天摔倒在地。呂萬朋拿出隨身攜帶的尖刀扎向朱思洋和呂晶晶。
圖:過路群眾報案,將兩人送往新民市人民醫院,途中女孩死亡;朱思洋經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犧牲。慌亂中,呂萬朋將作案時戴的帽子、口罩,甚至自己穿的一隻38碼的鞋都留在了現場,這些物證也給破案留下了線索。鑒定顯示呂晶晶身中2刀,而朱思洋身中5刀,刀傷都是胸腹部,幾乎刀刀致命。朱思洋見義勇為遇害後,新民一些市民特意在網路上為朱思洋建立了一個祭奠主頁,近20000人留言讚頌英雄壯舉。
圖:「為什麼要搶劫?」法官問呂萬朋。「錢!」呂萬朋的回答很乾脆。整個庭審過程中,坐在民事原告席上的朱思洋母親、43歲的王麗傑,除了回答法官的2句問話外一直低著頭沉默不語,並不時用紙巾擦著眼淚。因為太過悲痛,王麗傑甚至沒能讀完自己的民事起訴狀。因搶劫罪一審被判死刑,朱思洋家屬提出近60萬元的民事索賠要求,呂晶晶的父母提出了180餘萬元的民事索賠要求。
圖:雖然在首次庭審時,呂萬朋向原告人表達了歉意,但遭到當庭拒絕。一邊鞠躬道歉,一邊多次強調自己不是故意殺人;一邊希望法庭給自己一個機會,一邊表示自己沒有能力賠償。這就是呂萬朋在法庭上的表現。雖然說犯罪分子最終被判處死刑,而且家屬也得到了相應的賠償,但是人死不能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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