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心血管疾病,血脂監測與控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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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中國心血管病預防指南(2017)寫作組聯合中華心血管病雜誌編輯委員會在2011年《中國心血管病預防指南》的基礎上更新了內容,形成了《中國心血管病預防指南(2017)》。
以下為2017版指南中關於血脂監測與控制部分內容。
血脂異常的診斷
血脂是血漿中脂類物質[主要包括TC、甘油三酯(TG)和類脂等]的總稱。目前臨床上推薦的基本血脂成分檢測項目是TC、TG、LDL-C和HDL-C,此外還可通過TC和HDL-C來計算非-HDL-C(非-HDL-C=TC-HDL-C)。血脂異常泛指包括血漿中膽固醇和(或)TG水平升高(俗稱高脂血症)及HDL-C降低在內的各種血脂成分的異常。
血脂異常分類較為繁雜,其中最實用的是臨床分類:
(1)高膽固醇血症(TC或LDL-C增高);
(2)高TG血症(僅TG增高);
(3)混合型高脂血症(TC或LDL-C增高合併TG增高);
(4)低HDL-C血症(HDL-C降低)。
血脂異常的主要危害是增加ASCVD的發病風險。各種血脂成分合適水平的建議應參照《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2016年修訂版)》提出的中國人群血脂水平分層標準(表2)。該指南基於我國多項對不同血脂水平人群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發病風險長期觀察性研究的結果,並參考了國際範圍內多部血脂相關指南對血脂成分合適水平的建議及其依據。
早期檢出存在血脂異常的患者並監測這些患者血脂水平的變化是有效實施ASCVD防治措施的重要基礎。
建議20歲以上的成年人至少每5年測量1次空腹血脂(包括TC、LDL-C、HDL-C和TG);
建議40歲以上男性和絕經期後女性每年進行血脂檢測;
對於ASCVD患者及其高危人群,應每3~6個月測定1次血脂。
對於因ASCVD住院治療的患者則應在入院時或24 h內檢測血脂。
血脂異常的治療原則
血脂異常治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治ASCVD。臨床上應根據個體ASCVD總體風險的分層來決定治療措施及血脂的目標水平。
1.LDL-C為調脂治療的首要干預靶點。非-HDL-C可作為次要干預靶點。
2.治療性生活方式改變是血脂異常治療的基礎措施,其內容包括飲食結構的調整、控制體重、體育鍛煉、戒煙和限制飲酒。無論是否進行藥物調脂治療,都必須堅持治療性生活方式改變。
3.為準確地評價治療方法的有效性,提高患者服用調脂葯的依從性,調脂治療需要設定目標值。應根據ASCVD的不同危險程度,確定啟動調脂藥物治療的LDL-C水平以及需要達到的LDL-C目標值,《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2016年修訂版)》中啟始值及目標值見表3。非-HDL-C目標值比LDL-C目標值高0.8 mmol/L(30 mg/dl)。
4.他汀類藥物是目前調脂治療的首選藥物。建議臨床上起始宜應用中等強度他汀,根據患者降膽固醇療效和耐受情況,適當調整劑量,若膽固醇水平不達標,與其他調脂藥物聯合使用,可獲得安全有效的調脂效果。
5.目前尚缺乏對高膽固醇血症之外的血脂異常進行干預的臨床試驗證據。
當血清TG水平>1.7 mmol/L(150 mg/dl)時,首先是用非藥物性干預措施。
對於TG水平輕、中度升高者[2.3~5.6 mmol/L(200~500 mg/dl)],為降低ASCVD發病風險,雖然降低LDL-C水平仍為主要干預目標,但應特彆強調非-HDL-C需達標。
經他汀治療後,如果非-HDL-C仍不能達標,可在他汀類藥物的基礎上加用貝特類、高濃度魚油製劑。
對於嚴重高TG血症患者,即空腹TG≥5.7 mmol/L(500 mg/dl),應首先考慮使用主要降低TG和VLDL-C藥物(如貝特類、高濃度魚油製劑或煙酸)。對於HDL-C<1.0 mmol/L(40 mg/dl)者,主張控制飲食和改善生活方式,目前無藥物干預的足夠證據。
6.開始調脂藥物治療前,應進行肝酶和肌酶基線值的檢測。首次服用調脂葯者,應在用藥6周內複查血脂及肝酶和肌酶,如血脂達標且無藥物不良反應,逐步改為每6~12個月複查1次。如治療3~6個月後血脂未達標,則需調整調脂藥劑量或種類,或聯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調脂葯治療。每當調整調脂葯或劑量時,都應在治療6周內複查。
摘自:中國心血管病預防指南(2017)寫作組, 中華心血管病雜誌編輯委員會. 中國心血管病預防指南(2017) [J]. 中華心血管病雜誌,2018,46( 1 ):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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