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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和平集會與和平遊行法修正案》草案遭到各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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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對於重新修訂的《緬甸和平集會與和平遊行法修正案》草案(????????????????????????????? ???????????????????????????????????????? ?????????????????? ?????????),國內業界評論不斷。不少評論指出,向議會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並不符合民主制度,猶如壓迫民眾。

官方報紙近日刊登了《修正案》草案,以供公眾研究和提出相應的建議。依據《修正案》草案第4條款,意欲和平集會和遊行的國民或機構 ,如不障礙國家安全、法治、地區安寧或不違反現行法律,須舉行集會或遊行的48小時前,向相關鎮區警官提交申請書。遊行時經過的鎮區,須48小時前通知相關鎮區。

資料圖:民眾遊行盛況

依據《修正案》草案第18條款,任何人,如企圖損害國家安全、法治、地方安寧和民眾道德;任何人如利用金錢或物資或出於某種手段煽動集會和運動,將被判處不超過3年的監禁和罰款。

2月25日,包括聯邦鞏固與發展黨(鞏發黨)在內的21家緬甸政黨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正在民族院討論的《和平集會與和平遊行法修正案》草案。聲明稱,本次向議會提交的《修正案》明顯限制國民的根本利益。為了保護國家和民眾的長期利益,政黨強烈反對議會通過此《修正案》。

緬甸透明與先鋒組織負責人表示,此《修正案》限制民眾自由表達權。民眾舉行和平集會和遊行,以表達意願。這個行動之前就舉行,現在也舉行,今後也會繼續舉行。

一名前政治犯表示,本次《修正案》並不符合民主制度。《修正案》的內容明顯限制自由表達權。

資料圖:民眾遊行盛況

若開邦一名當地民眾表示,國家如制定一項法案,應事先聽取民眾的意願。任何法案,僅僅在議會討論後通過,法律不會給民眾帶來利益的。

前仰光省議會議員杜普普丁表示,和平集會法修正案既不合理,又不符合民主制度。

杜杜普普丁說,依照《修正案》草案中使用的「國家安全」、「法治」等話語很普通。法律機構將會利用這些言行壓迫民眾。《修正案》草案把原來的和平集合法第4(d)條款和第18條款整改。

杜杜普普丁說,如此條款獲得議會的通過,別說主辦集會和運動,建議或動員他人舉行集會和遊行就會受到懲罰。

《緬甸和平集會與和平遊行法》於2011年頒布,在兩屆議會運作期間,包括本次修改在內,已修改四次。

依據2016年重新修訂的新《緬甸和平集會與和平遊行法》,任何人,若騷擾或傷害或禁止和平集會和和平遊行,將被判處不超過1年的監禁, 或被判處不超過10萬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罰;和平集會者和和平遊行者, 若違反規定在沒有提前48 小時向相關鎮區警長提出報告的情況下,以及在沒有提前提交舉行集會遊行的目的、地點、日期、舉行時間、演講內容等資料的情況下舉行集會和遊行,將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被判處不超過3 萬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罰;和平集會者和和平遊行者,若攜帶武器,對他人進行暴力行為,破壞公共設施以及私營設施,將被依法進行追究。【緬甸金鳳凰中文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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