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未開票收入抵消問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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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案例
母公司12月底銷售子公司一批貨物,已經達到收入確認條件,但截止報表日母公司尚未給子公司開具發票,母公司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了銷項稅,但子公司暫估存貨價值的時候未暫估進項稅,這樣期末母子公司往來不一致,合併層面如何進行抵消。
解答:
假設最終母公司肯定會開票給子公司,相應地子公司將會因此獲得進項抵扣,則合併報表層面對收入和往來的抵銷分錄為:
(假設收入100,成本80,稅率17%)
借:營業收入 100,貸:營業成本 80,貸:存貨 20
借:應付賬款 100,借:其他流動資產——待取得抵扣憑證的進項稅額 17,貸:應收賬款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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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動資產披露列報:待取得抵扣憑證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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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情況
情況一:為了合併層面可以抵消完全,公司在單體層面,估一個進項稅,放在其他應收款,或者其他流動資產中。此種處理方式是不合適的,在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企業尚未獲取抵扣權利,不應確認資產項目。
情況二:合併層面不確認一項其他流動資產,直接按照應收賬款金額抵消,這樣會多抵消應付賬款。這樣的抵消方式,也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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