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清朝知縣:我不想貪錢,可是現實真的很無奈

清朝知縣:我不想貪錢,可是現實真的很無奈

都說三年知縣,十萬雪花銀。這種現象在清朝很普遍,但並非每一個知縣都是貪心的人,他們中有很多是真的想為百姓作一番事業,也真的想讓自己留名青史。只是,現實很無奈,尤其是生活在清朝。

清朝有個知縣,叫做陳齊芳。他雖然不是書香世家,但是自幼讀書,八股文之類的寫得很好。此後他也真的沒有辜負家族的期望,15歲中秀才,25歲中舉人。此後,在他34歲中進士的時候,他被朝廷派去了湖北當知縣。這個時候,他的品級是4品。

按理說,這應該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功成名就,終於可以開始自己的事業。但是,一個很無奈的選擇擺在了他的面前。得到上任的消息時候,他在京城,而去當官的地方,他需要盤纏。但這個盤纏,清朝朝廷是不給的,而且明文規定要自己籌集。

此外,最可怕的不是路費,而是官服。根據清朝朝廷的規矩,官員的朝服一律要自己準備。這種衣服的造價很昂貴,200兩銀子是至少的。但是,知縣的年薪不過45兩銀子,此時的他,身上身無分文,別說朝服了,連路費都沒有。

好在,因為制度如此,所以落到這樣境地的人並不少。有需求,就會有相應的產業。經常有許多當鋪,專門借錢給他這樣的人。所以,當他找到京城一家當鋪的時候,當鋪老闆很爽快給了他3000兩銀子,不過提出了一個要求,要派人跟著他去湖北,做他的師爺。

師爺這個職位,主要是給知縣出謀劃策,外加料理賬目。當鋪派出的這個人,他的任務就是兩年將本錢和利息帶回京城。這裡的水分有多大,大家可想而知。可是他沒有辦法,路費和高昂的朝服還沒有著落,他想要做官,便只能答應這樣的條件。

前面說了,知縣的年薪只有45兩,可這一借便是3000兩。這些銀子在他上任和做朝服,還有招募員工等的耗費下,早已所剩無幾。所以當他想要拒絕當地朝賀給他的銀子時候,師爺只要提一提那筆債務,他就不得不收下。而這件事,有了一次,便會有第二次,沒有休止。因為朝廷還不給辦事人員發工資,所有的開銷都由他自己負擔。這是一個無底洞。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野文化歷史 的精彩文章:

書生謊稱救人者賞百兩黃金,事後無法兌現,皇帝得知做了這件事
遼國鐵騎聞名世界,為何打不過北宋?這個將軍居功至偉

TAG:野文化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