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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之下的高通:壟斷調查背後的波瀾

引言

2018年1月24日,在對高通的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後,歐盟執行機構對高通處以約12億美元的巨額罰款,又一次把高通的壟斷經營行為推向話題的風口浪尖。在博通的溢價收購,5G技術開發的轉折點上,高通是否能夠頂著壟斷調查的壓力繼續不斷創新?

01

以創新為核心的歷史

美國高通公司(Qualcomm,簡稱「高通」)成立於1985年。Qualcomm的名字來源於企業建立之初的核心宗旨——發展高效有質量的通信服務(quality communication)。在成立之初,高通主要為無線通訊產業開發、研究新項目。在1988年,高通開發出第一款商業化產品OmniTRACS,該產品廣泛用於衛星定位和傳訊服務,早已成為貨運業運用最廣泛的移動通信系統。在隨後的一年裡,高通徹底改變了傳統的無線通信——開發了用於無線和數據產品的碼分多址(CDMA)技術,又基於此技術開發了數字蜂窩通訊技術。由此,高通一躍成為全球二十大半導體廠商之一,其核心技術CDMA在全球已經佔據了20%的無線市場。

高通的歷史時間軸

在三十多年的時間裡,高通的不斷創新使其在2G通訊時代里奠定了技術的基石,又在3G和4G更迭的時代里保持著行業領先者的地位。

02

創新的經營策略

晶元設計

高通的競爭力和市場支配地位首先來源於高通優良的產品。和大多數高新技術產業相似,高附加值高利潤率的晶元設計給高通帶來了大量的經濟效益。高通專註於晶元設計、研發、銷售,將利潤率相對較低的晶元製造過程外包給代工廠,減輕資產負擔的同時,也能維持較高的利潤率。

高通高利潤率的經營模式也為技術研發提供大量資金。2013年高通研發投入達49.6億美元,幾乎達到其主要競爭對手聯發科技當年研發投入(7.6億美元)的7倍。大量的研發資金又讓高通專註於產品的研發創新,提供更優良更高價值的科技產品。

技術授權

高通的技術授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授權經營費用專利許可費用。授權經營費用是高通將自己的產品授權給其他廠商使用時所收取的費用,是授權公司時的一次性固定收費。專利許可費用是根據其他廠商使用高通產品次數多寡,銷售量來收取的費用,例如按照某設備銷售額的5%來收取專利許可費。高通的專業授權運營策略為其帶來巨大經濟收益,是高新技術產業運營模式的最大創新。

高通首先已經佔據了CDMA分碼多址技術的主導地位,又通過交叉許可(相互許可使用交易雙方各自的專利和使用權)等授權方式形成一個「專利池」。在這種經營模式下,高通的客戶不僅可以使用高通的專利,還可以直接使用高通的專利池中的第三方專利。這樣的策略在保護專利權的同時,給客戶提供了最大的便利:降低了知識產權方面的風險。高通也提供大量專利組合,降低了投資成本,從而降低了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僅讓用戶收益,更是給了投資者更大的生存空間。「專利池」不斷擴大的過程,也是高通一次又一次鞏固自己在技術上的主導地位的過程。

紅色線代表高通,藍色線代表華為。將華為和高通的專利組合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發現,高通的專利組合在多項指標中,比如原創性、普遍性等,都遠勝於華為的專利組合。

03

高通的壟斷問題

從2015年起,巨額罰款對於高通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了。據統計,自2015年起平均每年高通要繳納10億美元的罰款。今年1月底的這筆巨額罰款,事實上數額已經達到了高通全球全年經營總額的5%。

反競爭行為

阻礙或弱化市場自由競爭的做法都屬於反競爭行為。

一些公司在面臨市場競爭時先以虧損的價格售賣,讓其他競爭者在巨大的市場壓力下,自動退出市場,再次重新抬高定價,以獲得更高的利潤。這種傾銷的行為是較為常見的反競爭行為。常見的反競爭行為除了傾銷以外,還有限制定價,獨家交易等。

在上文中我們已經提到高通通過專利授權的經營模式為自己獲取了巨大的利潤。 這種經營模式為何會多次面臨反壟斷調查?其中有哪些不夠合理的地方?

「與眾不同」的「高通稅」

「高通稅」和一般的專利費收費方式有哪些不同?若以眼鏡為例,比如一個研究者發明了一種鏡片改良的技術,一家鏡片製造商使用了這項專利,生產了相應的鏡片。那麼鏡片的營業額的固定百分比會作為專利許可費用支付給那位研究者。 不論鏡片搭配了什麼樣的眼鏡框,專利許可費用都只與鏡片的營業額有關。而「高通稅」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高通會收取眼睛框,甚至是眼鏡布的費用。也就是說,在一部智能手機里,唯有晶元採用了高通的技術,即使屏幕,攝像頭等其他功能都沒有使用高通的技術,專利許可費用仍然以整部手機的售價,而非晶元的售價為基數來計算。專利許可費過高,是其激起眾怒的根源。

除此之外,在中國對高通反壟斷的調查中發現,高通在對中國企業收取專利許可費中存在不公平的現象。在進行專利許可時拒絕提供專利清單,有時專利組合中包含過期專利,並仍然收取許可費。在高通的技術主導地位面前,對於高通的下游企業而言,被停止供貨比不公平專利許可授權和高額的授權費更加可怕。因此不得不接受這些帶有壟斷性質的收費和許可方式。

不合理的標準專利授權

高通被指控反競爭行為的另一個原因是其標準專利授權方式不合理。標準專利涵蓋了被認為對該行業至關重要的技術,並且必須以公平合理、非歧視性的條款授權給他人。

然而,高通拒絕向競爭對手授權其標準專利。英特爾之前便由此指控高通在數據機上保持壟斷的行為。

除此之外,高通將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和其他的非必要專利搭售,導致許多企業被迫購買非必要專利。

固定供貨商

在2018年1月的歐盟的反壟斷調查中,歐盟執行機構查明了高通在和蘋果交易過程中有惡意競爭和打擊創新的行為,高通向蘋果支付了大量回扣,以保證自己成為蘋果公司iPhone的唯一基帶晶元供貨商。在意識到高通不合理的專利授權方式後,蘋果長期以來都希望擺脫高通,和英特爾合作,但因為合約問題,只能在2016年合約到期後才開始與英特爾合作。在開始,蘋果使用高通的基帶晶元是出於高通的技術優勢,在品嘗了合作、獲得回扣的甜頭之後,面對的是高通不合理的壟斷的囚籠,而掙脫囚籠蘋果必須要付出代價。

零售商或批發商通過合同規定只從合同供應商購買的行為是獨家交易。這種做法刻意地操縱價格,意圖扭曲市場的正常運作,限制了競爭者的物料供應,拆解了自由競爭的市場。

在iPhone7中,蘋果採用高通、英特爾基帶晶元雙版本已經是蘋果試圖擺脫高通控制的一次嘗試。 目前,英特爾的基帶晶元速率仍然比不上高通的產品。但是英特爾也在改善基帶晶元,希望蘋果能在下一代產品中訂購併運用其產品。

04

未來向何處突圍?

2017年高通的財報顯示,在截至9月24日的這一財季里,高通的凈利潤為2億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6億美元下滑89%,比上一財季的9億美元下滑81%。蘋果與高通之間的紛爭,各界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和處罰,博通公司的收購,這三座大山似乎正在將高通向崩潰的邊緣擠壓。

在4G制定標準之時,全球標準領域決定不繼續使用CDMA技術,高通的統治地位也逐漸被削弱。可是,儘管高通的統治地位在3G和4G更迭期間被削弱,高通的「專利池」里的的專利儲備確保高通擁有大量核心的專利。在4G時代,高通的核心地位仍然不可動搖。

在利用自身的主導地位時,「合理的利用」與「不合理的壟斷」的分界線仍然是目前的難題。

與蘋果的糾紛的結果我們還需拭目以待。但不變的是,高通的突圍仍然緊緊地牽連著創始者最初的夢想「Quality Communication」:5G和自動駕駛等技術,是高通目前聚焦的核心技術,也可能成為高通未來發展的突破口。

保持初心,不斷在科技的前沿創新的同時,高通或許也該回頭看看,能否更溫和地推廣一種創新高效的運營方式?

資料來源:《經濟學人》、知乎、第一財經、網易財經、MBA智庫百科、互動百科、維基百科、高通官網、華爾街見聞、《壟斷與合理競爭秩序——以高通為例財務分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圖片來源:高通官網、網易財經、《晶元行業專利分析及專利組合質量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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