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願養老娘,老娘告到縣衙,法官判兒子割肉還娘
相傳明朝崇禎年間,有日早上,江南一個縣衙門有人擊鼓告狀。縣官聞立即升堂,只見一個老婦人跪在公堂上,淚流滿面請老爺做主。縣官一聲,拍驚堂木,命喊冤人訴說情由,老婦人含悲訴說起來。
老婦人三十六年前丈夫去世,留下不滿周歲的兒子,孤兒寡母相依為命。她含辛茹苦地把兒子扶養成人,如今兒子卻將親娘趕出家門,老婦人走投無路,只得將兒子告到衙門。
縣官開審問老婦人:「你兒子叫什麼名字?」「七斤半。」縣官命衙役傳「七斤半」上堂,心中暗暗思忖這「七斤半」的名字好生奇怪,便問老婦:「為何取名『七斤半』?」「兒子生下時,接生婆將其稱過,重七斤半,由此取名『七斤半』。」
縣官問:「接生婆今在何處?」老婦答:「她是我同村的三嫂。縣官即命衙役傳接生婆上堂。隨即,「七斤半」與三嫂被帶到堂上。」官拍案怒斥:「大膽『七斤半』,你可知羔羊跪乳、烏鴉反哺嗎? 你畜生不如,竟將親娘趕出家門,該當何罪?」
「七斤半」理直氣壯答道:「老爺,我娘養我到十八歲不錯,可如今我已三十六歲,我也贍養了親娘十八年呀! 十八年還十八年,母子賬清兩無欠么!」「十八年還十八年?」縣官一字一句地沉吟,不動聲色地問老婦人:「你兒子說的可是實話?」
「兒子說的倒是不假,可我如今無處安身哪!」老婦人說著傷心得痛哭流涕。縣官沉思了一會兒,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厲聲道:「『七斤半』,你可知你的肌膚受之於父母? 人身本是爹生骨頭娘生肉,你生下來七斤半,四斤骨頭由你爹給你,那三斤半是你娘肚中掉下的肉; 你說十八年還十八年,兩相無欠,卻還有三斤半肉未還你娘,今日當堂割肉還娘吧!」
「七斤半」一聽,嚇得連滾帶爬撲到娘跟前哭求:「娘呀,快跟兒回家吧。」又向縣官討饒:「老爺饒命,小人再也不敢了!」可憐天下父母心,告兒子是娘,保兒子還是娘。
老婦人跪地求縣官:「大人明鑒,您說的『爹生骨頭娘生肉』道理讓我兒迷途知返,今日里我兒要娘回家團聚,這就好了!」縣官哈哈大笑道:「退堂!」就這樣,「七斤半」接回老娘重新生活了。村民知道縣官的判決後,都紛紛稱讚。
(圖片來自網路,侵權請聯繫刪除)


※家窮生了兩個女兒,夫妻倆被親戚嘲笑,多年後親戚卻說夫妻命好
※民間故事:念經的和尚未成佛,殺豬的屠夫倒成佛
TAG:奇譚故事苑 |